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榕鼎防城港镀锌钢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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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榕鼎防城港镀锌钢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2024-07-13 0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桂发改环资〔2022〕43号

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防城港市榕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榕鼎防城港镀锌钢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防发改环资报〔2021〕6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450603-31-03-019212,项目单位为防城港市榕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冲仑飞地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镀锌带钢90万吨、镀锌焊管40万吨、热镀锌钢管2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酸洗车间、冷轧车间、镀锌带钢生产车间、镀锌钢管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为整改补办手续项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已出具节能挖潜承诺书,计划于2023年6月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48434.90吨标准煤(当量值)/68673.73吨标准煤(等价值),由防城港市通过节能挖潜方式解决,计入本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酸洗冷轧工序能耗不得高于25.44千克标准煤/吨,镀锌带钢(热镀锌)工序能耗不得高于34.51千克标准煤/吨,镀锌焊管工序能耗不得高于6.01千克标准煤/吨、电耗不得高于35.20千瓦时/吨,热镀锌钢管工序能耗63.0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668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有关能效标准和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空调、风机、电机、照明、水泵等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节能挖潜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防城港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防城港市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节能挖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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