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27人被问责!郭家湾煤矿“3·26”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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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布了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 “3·26”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26日14时10分左右,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以下简称“郭家湾煤矿”)井下51204胶运顺槽593米处发生1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9.9万元。
经调查认定,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3·26”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郭家湾煤矿党继峰等19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及行政处罚,1人免予追究责任;对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人谈话提醒;府谷县能源局6人,由府谷县纪委监委责成府谷县能源局按照驻矿安全监督管理员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郭家湾煤矿发生顶板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70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责令府谷县能源局向府谷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据了解,郭家湾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位于陕西省府谷县西北端,行政区划隶属府谷县大昌汗镇管辖。矿井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转入联合试运转,2018年8月正式投产。属国有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张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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