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电梯和简易升降机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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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电梯和简易升降机有区别吗?

2023-04-15 20: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特种设备的概念中,只有电梯和简易升降机这两种定义,并不存在简易电梯这种说法。

特种设备是采用目录管理,也就是《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使用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依照《目录》,特种设备共分为八大类,其中电梯属于一个大类,大致包括有常见的垂直客梯(货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杂物梯,而简易升降机不同,只有在额定起重量≥0.5t以上,才是特种设备,不过属于起重机械范畴。有一个特例,就是液压升降平台,这类设备不在《目录》以内,所以无论额定起重量多少,都不是特种设备。

在现实的监管中,其实电梯和简易升降机(正规出厂)有一个快速识别,电梯的选层按钮是在轿厢里的面板,而简易升降机的选层按钮和急停开关一起,面板都在外面,估计设计思路就是简易升降机不能坐人。

同时,简易升降机(即便是液压动力的)和液压升降平台,也是可以区分的,正规出厂的液压式简易升降机,除了动力方面是液压的,包括安全性在内的其他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强制式都是大同小异,说的更加简单点,简易升降机只有到了固定楼层高度,才会停下来,但液压升降平台是可以在任意高度停下来的。

当然,也有把液压升降平台安放在井道内,再私自安装涉及行程开关、门锁等装置,人为改造成简易升降机。这里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液压升降平台老老实实当平台用,不要整任何花活,这就没有任何违法,但只要改造后符合简易升降机的定义了,这是违法的。千万不要抱以侥幸,全国各地这类案件很多,我手头上就一直保留了个瑞安的行政案例,企业坚持认为自己的是液压升降平台,不是特种设备,不应该被处罚,但被法院驳回了。

额定起重量0.5t以上(含0.5)的液压升降平台安装在井道内并经过改造,这就是监管部门常说的“三非”设备,即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制造(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都会被处罚。特别是使用单位,不要被无良的制造(安装)单位忽悠,卖之前只给你说液压升降平台不是特种设备,但绝口不提改造后成了非法设备。

那么额定起重量0.5t以下的液压升降平台,如果也改造成简易升降机,可能会有大聪明觉得,定义上已经不在特种设备范畴了,不适用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但还是奉劝一句,仍然别报以侥幸,简易升降机的GB技术标准,几乎全文都是强制标准(最开始很小一部分是推荐标准),特别是额定起重量和有效载货面积之间的对应关系(如0.5t,面积应该2.1平米),因为液压升降平台制造不采用简易升降机的GB标准,所以其额定起重量和平台面积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简单来说,特种设备安全法不处罚,产品质量法处罚。

最后,从安全的角度来说,大家一定要合法合规制造、安装和使用,这才是确保安全的前提,总想着省钱,最后都省成了伤亡赔偿金,甚至因为安全生产事故转成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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