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注意了!“限高令”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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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注意了!“限高令”了解下

2023-08-22 06: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天,就跟着马小法

一起来了解“限高令”吧

法定代表人“限高” 影响个人前途

2019年某汽车租赁公司因经营不善,承租的车辆被厂家收回,却拒绝为租车方退还押金,被租车方告上法庭,马尾法院判决汽车租赁公司败诉。经过执行,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房产信息,法定代表人也一度失联,执行法官只能采取发布“限高令”后终本结案。

没想到事隔两年后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来到马尾法院

主动要求还清债务

转移法定代表人身份 依然需“限高”

2020年一起涉及福州、海南两地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马尾法院执行,涉案的海南公司法人代表何某被“限高”,不能乘坐飞机来回往返海南和福州。于是与公司股东协议变更法人代表为刘某,随后何某就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材料邮寄马尾法院申请解除其作为原法人代表的限制高消费行为。

过几日,何某再次致电马尾法院

何某一听,发现“金蝉脱壳”不成

只好放弃逃避执行,商讨还款方案

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有救吗

答案:有!

2021年的一起申请人福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鲍某被“限高”。没几天,鲍某就向法院哭诉:该公司是前夫陈某在离婚后给我的补偿,我还没接手一年,那些债务我都不知情,而且在我任职之前发生的。判决之后,我就又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转还给陈某了。

执行法官根据案情,确认鲍某确实与该债务无关,且现法定代表人已不是鲍某,解除了鲍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执行法官与鲍某和陈某沟通,念在之前的夫妻感情和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应该积极还款。执行法官又与福建某公司沟通,建议减免利息以促进对方还款。最终福建某公司和鲍某、陈某达成和解,鲍某、陈某各支付总债务的三分之一后本案终结,针对陈某的“限高令”也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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