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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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的通知

2024-04-07 04: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连降大雨、天气寒冷,且即将进入汛期雨季,同时迎来复工复产高峰期。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正在施工及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建筑附属设施。

  二、检查内容

  对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进行“体检式”的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连廊。连廊的结构损坏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情况、超负荷使用情况、钢结构保护涂层情况、结构变形情况、结构基础沉降情况、梁柱、支座、螺栓等构件锈蚀情况、使用功能变更情况、国土、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情况,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建造,是否违反国土规划要求。

  (二)围墙。围墙基础沉降,结构开裂、倾斜、塌陷等情况。

  (三)雨棚。结构变形、锚固、焊接、拉接等情况。

  (四)建筑附属设施。支护结构情况、结构开裂、倾斜等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专项检查按“一线三排”的工作要求,采取企业(业主)自检、各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市检查组专项督导三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业主)自检。各企业(业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存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连廊、雨棚、围墙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使用)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排查工作,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附件1检查内容对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的所有部位及房屋附属设施开展“体检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应仔细、彻底,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若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被装饰装修工程隐蔽,应拆除装修部分进行检查。二是做好隐患排序工作,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三是做好隐患排除工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安排专人看守,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周边区域,公告周边人员或业主,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问题的,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人立即整改;对建设(使用)单位不具备技术力量进行排查或无法准确把握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房屋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应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方案应及时报告属地住建部门。

  (二)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各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迅速部署有关专项行动。一是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使用)单位的自查情况。发现建设(使用)单位未开展自查的,立即要求建设(使用)单位开展自查。二是对本辖区内隐患分类排序。按照隐患整改、治理难度及影响范围建立辖区内连廊、雨棚、围墙隐患整治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销号制度。三是切实做好隐患排除工作。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督促建设(使用)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对排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立即安排专人看守,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周边区域,确保公共安全;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市住建局专项督导。按照“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按照联系片区分片包干,开展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工作,对各园区、镇(街)的检查工作部署、台帐建立等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园区、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实施全覆盖检查。对排查不积极、不配合、流于形式的企业,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追查责任。

  (二)建立台帐,形成闭环整改。各园区(镇街)要掌握辖区内所有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的底数,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分类汇总,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闭环整治,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三)定期排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园区(镇街)、各相关单位应在2月28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表》(附件1)《房屋建筑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OA报送至市住建局(O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各园区(镇街)要动态更新辖区连廊台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开展辖区内连廊、雨棚、围墙等构筑物及建筑附属设施的排查工作。

  (四)加强沟通,做好信息共享。建设(使用)单位、各园区(镇街)排查发现构筑物及房屋附属设施存在违反国土规划及其他部门要求的,重点排查同时报送属地自然资源、城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附件:1.房屋建筑连廊围墙雨棚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表.doc

          2.房屋建筑连廊围墙雨棚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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