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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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24-07-11 17: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综述】  2021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突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湖泊革命”、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等重点,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打赢以异龙湖保护治理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

 

  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州13县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1%;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断提升,“湖泊革命”强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城市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良好,自然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当前工作中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环境治理硬件建设滞后、落后工艺落后产能带来环境风险大、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矛盾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统筹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完善和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红河作出贡献。

 

环境质量

  【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021年,红河州境内珠江流域、红河流域19条主要河流的34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为:水质优符合Ⅰ~Ⅱ类标准的断面22个,占64.7%;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标准的5个,占14.7%;水质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的6个,占17.6%;水质中度污染符合Ⅴ类标准的0个;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1个,占2.9%,超标断面为倘甸双河入泸江口,超标因子为总磷。

 

  水质优良的断面有27个,优良率79.4%,水质优良断面中,珠江流域断面有10个,红河流域有17个;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断面1个在珠江流域,红河流域无重度污染断面。

 

  【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  2021年,全州开展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监测的有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个旧湖、三角海、太平水库、跃进水库、板桥河水库、白云水库和牛坝荒水库10个湖泊共12个监测点中,监测结果为:水质优符合Ⅰ~Ⅱ类标准的3个,占25.0%;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标准的2个,占16.7%;水质轻度污染符合Ⅳ类标准的0个;水质中度污染符合Ⅴ类标准的0个;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7个,占58.3%;水质优良5个,优良率41.7%。劣Ⅴ类断面为个旧湖中、三角海、长桥海中、湖心亭和异龙湖东、中、西。三角海、长桥海中、异龙湖东、中、西等断面的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个旧湖中的超标因子为砷,湖心亭的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

 

  【城镇饮用水主要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21年,全州开展监测的23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评价,22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1个未达到Ⅲ类标准(马鹿塘水库,超标因子为pH),其中:水质符合I—Ⅱ类标准的18个,占78.3%;符合Ⅲ类标准的4个,占17.4%;符合劣Ⅴ类标准的1个,占4.3%。

 

  【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全州13个县市政府所在城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县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95.5%-100%,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1%,其中:蒙自市有效监测365天,优良天数357天,优良率97.8%;个旧市有效监测358天,优良天数348天,优良率97.2%;开远市有效监测天数361天,优良天数353天,优良率97.8%;建水县有效监测351天,优良天数344天,优良率98.0%;石屏县有效监测360天,优良天数349天,优良率96.9%;弥勒市有效监测358天,优良天数342天,优良率95.5%;泸西县有效监测361天,优良天数361天,优良率100.0%;河口县有效监测358天,优良天数346天,优良率96.6%;屏边县有效监测359天,优良天数355天,优良率98.9%;金平县有效监测361天,优良天数355天,优良率98.3%;元阳县有效监测348天,优良天数347天,优良率99.7%;红河县有效监测355天,优良天数353天,优良率99.4%;绿春县有效监测362天,优良天数358天,优良率98.9%。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  2021年,全州13个县市已完成区域声环境噪声的监测,其中,个旧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3.5分贝;开远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1分贝;弥勒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3分贝,蒙自市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4分贝;红河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3分贝;屏边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0.0分贝;河口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4分贝;泸西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7分贝;石屏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8.7分贝;建水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2.8分贝;元阳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3分贝;金平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0.9分贝;绿春县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1分贝。主要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降水和酸雨】  2021年,全州开展降水和酸雨监测的有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弥勒市、河口县,其中:蒙自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7.46,全年无酸雨出现;个旧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5.87,酸雨出现频率1.5%,酸雨pH平均值5.48;开远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为6.75,全年无酸雨出现;弥勒市市区降水pH平均值为7.39,全年无酸雨出现;河口县县城降水pH平均值5.79,酸雨出现频率15.4%,酸雨pH平均值5.29。

 

  【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  2021年1—4季度全州13个县市中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的有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和弥勒市,其余9个县仅开展了第4季度的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其中,蒙自市4a类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略有超标,其它类别功能区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各类功能区瞬时值略有超标;个旧除4a类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1、2、4b功能区时段值略有超标;开远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其中1季度三类功能区瞬时值略有超标;红河县4季度除1类区的昼间等效声级均值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金平县4季度除了2类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弥勒、绿春、石屏、建水、元阳、河口、泸西和屏边8县4季度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道路交通环境噪】  2021年全州13个县市均完成道路交通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其中,开远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3.8%;个旧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7.8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9.0%;弥勒市城道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4.6分贝,超过70.0分贝的路段占4.6%;蒙自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5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18.9%;绿春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2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红河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3.5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建水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8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元阳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9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金平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5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屏边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1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石屏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1.3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河口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2.8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泸西县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0.0%。

 

自然生态环境

  【湿地】  2021年红河州湿地面积36759.63公顷,比2020年增长315.74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6.5%,比2020年增长-0.24%。全州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省、州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0个。全州已认定省级重要湿地1处,一般湿地497处。

 

  【自然保护区】  截至2021年,全州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个、州级1个、县市级2个),总面积达18.37万公顷。进一步完善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物种】  截至2021年,全州已查明生长着种子植物229科5667种(已知种),占全国的20.49%,占云南省的40.20%;分布着多歧苏铁、红河苏铁(灰干苏铁)、东京龙脑香、长蕊木兰、桫椤、长果姜等9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陆栖脊椎野生动物690种,其中,有兽类动物27科112种,占全国兽类总数的22%、全省的41%;鸟类59科450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40%、全省的58%;两栖类动物7科57种,占全国两栖类总数的21%、全省的51%;爬行类动物14科71种,占全国爬行类总数的18%、全省的47%;鱼类18科109种,占全国鱼类种数的10.6%、全省种数的25.2%。分布着西黑冠长臂猿、白颊长臂猿、蜂猴、倭蜂猴、圆鼻巨蜥、蟒等10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措施与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积极配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涉及红河州26个,其中,个性问题4个,共性问题22个,主要是高原湖泊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城镇“两污”、大气、水污染等5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26个问题,红河州制定了114条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1个问题已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其余整改任务均按照时序进度推进中。督察期间,转办红河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26件,阶段性办结4件。

 

  【蓝天保卫战】  红河州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施工扬尘、工业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按月分析研判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强化重点企业工业炉窑排放监控和超低排放试点示范,推动实施锅炉燃料清洁化改造,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台账,开展柴油货车OBD远程排放监控、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和平台运行。加快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狠抓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编制重点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申报及核查。开展现场调研和督导帮扶,有针对地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措施,弥勒市、石屏县、河口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碧水保卫战】  红河州以异龙湖保护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州委州政府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及“湖泊革命”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截污治污,持续推进劣V类水体整治。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审查,推动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水源地风险源,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拉网式排查,建立“十四五”期间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深化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策,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全州水生态环境改善。

 

  【净土保卫战】  2021年,红河州围绕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督促指导87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落实,共处置医疗废物3788.62吨,其中涉疫量72.56吨。开展多部门联合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实现达标;全州911家企业产生危废59.25万吨、自行利用36.82万吨、自行处置5.4万吨、委托利用12.31万吨、委托处置1.0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9%;积极推进红河州“无废城市”创建;全州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或因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调整充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异龙湖流域生物多样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在州内开展自然保护区进行资源调查,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全力配合做好COP15各阶段各项筹备工作,圆满完成省筹备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自然保护区建设】  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开展监督检查勘界立标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加强自然保护地网格化管理,屏边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春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规编制,并上报上级林业主官部门审批。

 

  【天然林保护】  2021年,红河州印发《红河州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并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加大天然林生态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惜性等指标,合理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严格执行天然林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天然林绿色发展。

 

  【水土保持】  积极做好全州水土保持工作,2021年全州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3.7平方公里。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1800万元,完成治理面积的41.6平方公里。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按时完成水利部下发的356个、省水利厅加密下发的82个疑似违法违规项目图斑的现场复核、违法查处等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  抓实化肥农药减量工作,2021年全州累计完成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587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453.67万亩次、统防统治436.31万亩次;2021年全州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23.14万吨、农药使用量7682吨,分别比2020年减少3.23%、3.37%。推动地膜新国家标准地膜应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2021年全州使用普通地膜17639.502吨,回收15067.67吨,回收率达85.42%。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2021年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14%。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1年全州改建农村卫生户厕5.6座、改建常住100户以上自然村及异龙湖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982座。异龙湖流域积极推广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为主的绿色生态种植模式;2021年异龙湖流域化肥施用折纯量8662.41吨、58.6吨,分别比2020年减4.05%、1.51%。限养区实际在养49个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依托有机肥加工企业,2021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0.21万吨。2021年完成省级下达我州3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3.36%,收集处理率达8.24%,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收集处理率均达到了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考核目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021年,红河州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3项改革任务,包括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制度、深化林业改革,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推进异龙湖高水平保护流域高质量发展改革、制定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2021年,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全州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10个,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因2018年1月,根据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对全国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此期间,我州已获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公示的10个县,未获得省政府正式命名,列入重启创建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2021年,全州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64项,其中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文件53项,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53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655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1297344.829万元。环保投资32288.664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州已发放排污许可证限期整改通知书共57家,其中注销7家、完成整改28家;发证678家(重点管理221家、简化管理457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3279家企业。其中2021年全年,全州发证509张(首次申请81张,重新申请26张,整改后申请18张,变更申请341张,延续申请41张,补充申请发证2张),登记725家。

 

环境执法

 

  【环境管理与行政执法】  2021年,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41件,处罚金额:4045.7079万元(其中:州局33件504.894万元,县市308件3540.8139万元)。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0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全州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应急】  2021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受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并予以备案,修订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全州企事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627家,开展应急演练165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0次。

 

  【辐射环境管理】  2021年红河州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全州共办理辐射安全许可157家,其中新申领48家、重新申领42家、注销15家、延续21家、变更31家。至2021年底,红河州《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共244家,其中:医疗机构228家、生产单位15家、其他1家。

 

  【宣传教育】  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宪法及生态环境法律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关注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认真运行好红河环保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共发送微博3883条、微信1488条。

 

  【环境信访】  在信访投诉办理中积极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知识,2021年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101件,立案查处101件,立案率100%,结案91件,结案率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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