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的通知(202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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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的通知 (2023年5月) 各申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关于恢复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企业申报产品信息(截止至2023年5月10日)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一)审核合格的挂网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审核不合格,需补充材料或重新填报信息的挂网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申请挂网被质疑企业澄清情况公示表(详见附件3)。 (四)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 三、申诉质疑 在公示期间,各企业对附件1、附件2、附件3公示结果有异议或需澄清的,可用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系统”(http://116.252.221.174:8009/),选择“咨询答疑”-“申诉项目”-“新一轮药品挂网采购”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 企业须如实申诉、质疑,如发现不属实的、投诉企业恶意投诉、举证不实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信用评价。 四、注意事项 (一)附件2涉及企业可于公示期间登录药品申报系统按审核指出问题进行维护,递交补充材料,并重新申报。 (二)附件1、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附件2公示期间按审核指出问题进行更正的,统一公布挂网结果。附件2涉及价格的相关药品,更正后纳入下一批次重新公示。 (三)为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流程,收到企业药品申报材料后,我中心会第一时间在系统进行审核,请申报企业及时查看审核情况。
附件:1.审核合格的挂网药品汇总表 2.需补充材料或重新填报信息的挂网药品汇总表 3.2023年4月份药品挂网被质疑企业澄清药品汇总表 4.不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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