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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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09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为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区普法办拟定了《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3月3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区普法办。

联系人:熊汉 韩学玮   联系电话(传真):24314328 (606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河东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的工作方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部分刑事犯罪的最低责任年龄下调。区普法办以新修订法律颁布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我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现就我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重点宣传内容

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密切关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重点宣传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有关法条,引导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增强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纳入天津市河东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天津市河东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明确具体措施、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按阶段、按步骤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和《天津市河东区普法责任清单》为抓手,推进职能部门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开展社会普法,进行宣传解读。在办理或代理相关案件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管理全过程,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

(三)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发布,及时向教育工作者、未成年人监护人、广大未成年人和社会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

三、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

(四)加强法治课学科建设。建立完备的法治课学科体系,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等落实。将新修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课学习内容,纳入法治课师资培训内容,5年内实现法治课师资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针对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借助板报、宣传栏、手抄报、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

(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内容。推进线上线下双轨制普法,充分利用微电影、微视频、情景剧、微班会、法治小剧场等多种形式,引导未成年人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

四、构建社会宣传网络

(七)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通过开放日、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和实践平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

(八)深化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创建工作,推动预防犯罪和权益维护向基层延伸。结合“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责任单位:团区委、公安河东分局)

(九)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发挥未来树法治服务团、青年普法志愿者等法治服务团队作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依托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整合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各类法律资源,印制发放宣传产品,开展法治宣讲、送法实践活动。组建天津市河东区“八五”普法讲师团,吸纳高校刑事犯罪领域法学专家作为讲师团成员,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宣讲服务。(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学会、区法院、公安河东分局、区司法局)

(十)持续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品牌。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等活动,发挥未来树法治服务团的作用,打造“未来树”未检工作品牌,更好地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津青小课堂”活动,将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送进学校、社区,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团区委)

五、工作要求

(十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十二)积极创新,注重成效。深入挖掘职能工作与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将其与“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紧密结合,与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紧密结合,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十三)及时总结,加强推广。及时总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保护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的宣传推广,在全区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在相关法律实施前形成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信息、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报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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