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梧州市出台人才东融措施“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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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梧州市出台人才东融措施“13条”

2024-06-05 16: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给予新设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财政扶持

符合梧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大湾区人才,在梧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类、现代高端服务类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可采取先征后返(补)的形式,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补贴, 最高可按地方留成总数的 60%补贴企业,连续补贴五年。

五、建立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

符合梧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大湾区人才,其在梧企业或产业项目,以及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团队所生产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等创新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支持创新产品在梧州各领域各行业流通。

六、支持举办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活动

大湾区高校、企业、行业协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在梧举办重点产业论坛、人才交流会、项目对接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属国际性学术会议,活动费用可给予 50%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属大湾区(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活动费用可给予 40%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大湾区人才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在梧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服务费用从单位年度预算中安排。

七、建设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大湾区各类机构在梧州建设研发中心、孵化基地、产业研究院、东融名师工作室等平台,属新迁入或获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经费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上述平台载体的团队专家人才可获得 1.2万元至30万元的产业人才补贴。上述平台团队符合梧州市创新创业团队标准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八、创新柔性引才用才方式

支持各地各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返聘、技术入股、对口支援、候鸟服务以及其他适宜方式,从大湾区柔性引进各类人才。有关政策待遇按《梧州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九、加强与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交流合作

支持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来梧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 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培育平台,新建研究生培养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有关经费从劳动就业服务类资金列支。大湾区高校在职教师、学生及科研机构专家人才凭教师证、学生证及工作证,进入梧州景区旅游享受市民价格或免费优惠。

十、探索打造粤桂“人才特区”

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探索实施各类更优惠、更灵活、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大湾区各市相关优惠政策可在试验区探索参照执行。

十一、面向大湾区发布研究课题

定期面向大湾区发布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每课题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经费支持。研究成果对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变革性影响的,按照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课题团队,推荐引进重大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推荐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二、提供人才科技金融服务

鼓励大湾区科技金融机构来梧设立各类人才科技金融基金,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让利给社会资本出资方。鼓励金融机构为在梧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团队提供人才信用贷、工业用房按揭贷等金融产品。

十三、不断优化人才服务政策

符合梧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大湾区来梧工作专家人才,可申办“ 西江英才卡”,享受住房、医疗、公共交通以及子女入学择校等待遇。在梧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获得我市最高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持卡人享受每年最高1万元的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专项补贴,在用人单位培训经费中列支。

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以上补贴、补助、奖励由受益财政分级负担,属于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在年度人才专项经费或其他对应业务工作经费中安排。本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内容重叠或交叉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同一优惠政策事项或同性质、同内容事项不重复享受优惠。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市人才发展局(市委人才办)。

来源:西江党旗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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