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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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2024-07-11 23: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梧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报销标准(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梧州市《关于改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从2023年1月起,改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

 

(一)在职人员。从2023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在职人员个人帐户划入额度,由我市原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3%,统一调整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 2%。

 

(二)退休人员。从2023年1月起,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额度,由我市原规定的2014年1月前退休核定养老金的 4.8%、2014年1月后退休核定养老金的3.5%,统一调整为2022年度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按87.02 元/人·月定额划入。

 

二、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在改进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的前一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全区统一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可分别按 60%、55%、50%的比例进行报销,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 5%,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 1200 元、1800元。

相关文章: 梧州市 关于改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12-27]

来源: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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