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捡手机后主动归还,失主竟报警求助,直言可能是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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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捡手机后主动归还,失主竟报警求助,直言可能是偷的

2024-06-26 14: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女友在电话里说,让刘大哥下午把手机交给男友李先生,双方约定好见面时间和地点后,刘大哥下午专门请假跑过来归还手机,谁知一见面,李先生就污蔑他偷手机,这让他非常恼火。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让刘大哥先把手机交给李先生,为弄清楚李先生是不是手机主人,随后工作人员让李先生输入屏保密码,很快手机就被解锁,看来这部手机确实是李先生的。

可刘大哥好心好意跑来给李先生送手机,为何两人一见面,就闹得不可开交呢?

李先生说:我现在不能确定他是捡的还是偷的,最先说是买的,后面说是捡的,现在又说是从他朋友那里拿的。

刘大哥表示,他的意思是这个手机买来的价格高,自己好心好意送还手机,对方至少也得给他个千把块钱,才不枉他一番辛苦。

原来,刘大哥想找李先生要1600元的酬谢,但刘大哥前后说法不一,李先生不能确定手机到底是怎么到刘大哥手里的,于是两人发生争执,李先生才决定报警。

为了弄清楚手机的来源,工作人员当场拨通刘大哥工友的电话进行核实,对方表示两人是工友关系,手机确实是自己交给刘大哥的,而手机来源则是自己在石桥铺轻轨车站旁边捡的。

上述信息和刘大哥所说完全吻合,捡手机地点也和李先生所述相符,由此看来,这个手机确实是刘大哥工友捡的。

对于刘大哥提出的1600元酬谢费,工作人员表示,这要看失主意愿,希望刘大哥不要过多强求对方,经过一番沟通,最终刘大哥放弃索要酬谢金的想法。

但他心里却有个疙瘩,刘大哥告诉民警:当时路过的人很多,他却说我偷手机,可以去掉监控证实,如果掉出来是我偷的,随便把我怎么样。

民警认为,李先生确实是冤枉了刘大哥,要求他向刘大哥道个歉并表示感谢,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为表达谢意,李先生主动拿出200元给刘大哥作为误工费。

对此,有网友觉得,新款苹果手机价值大几千,刘大哥要1600元酬谢一点也不过分,也有网友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大哥就不应该张口索要酬谢。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捡到东西一般情况下无权要求报酬。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刘大哥捡到手机后,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失主李先生,李先生可以给予刘大哥保管手机的必要费用,在刘大哥主动归还的情况下,应当补偿车费、误工费等,金额绝对不会达到1600元。

只有在李先生发布悬赏或者事先答应的情况下,刘大哥才有权要求报酬,本案中并不存在这个情况,所以经过调解,李先生支付200元合情合理合法。

2.其次,捡到财物拒不归还可能构成犯罪。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明确规定,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20000元以上,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超过10万元,则认定为数额巨大,可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手机即为遗忘物,且金额已经超过5000元,若刘大哥明知道失主是谁,却仍拒不归还,属于侵占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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