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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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24-06-28 19: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委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本委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委道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它设施损毁。其它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按照深圳市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自身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设立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应急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启动本预案。

  (5)当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超过本部门处理能力,决定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支援。

  (6)研究解决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全市范围内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负责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发布关于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5)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的研究工作。

  (7)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秘书处

  负责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负责委领导值班安排,对需向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文字材料进行核稿把关;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人事处

  配合领导小组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调配制度,监督检查应对突发事件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编制计划工作,做好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4)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业务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纠风工作,对发现问题的行政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受理我委人员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负责举报案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5)综合法规处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设施的管理;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6)建设管理处

  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投资交通项目建设、道路设施养护的应急工程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7)智能交通处

  负责全市智能交通、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8)安全管理处

  统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具体监管单位落实道路突发事件隐患整改;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9)基建办

  负责所管辖代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0)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稽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重大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1)公用设施管理处

  承担本单位养护的交通公用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监管工作;负责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深圳市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2)各交通运输局

  负责辖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统筹辖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抢险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负责与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运力储备、应急装备等准备工作;督促相关交通运输、道路养护等企业做好企业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修编和监督实施道路交通应急预案;组织交通应急培训、演练、宣传工作;统筹道路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4)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负责全市交通公用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码头、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5)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参与道路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6)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TOCC)

  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全市出租车、长途客车、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数据,实时监测全市道路交通状况,遇到突发情况为应急分析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7)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如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等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8)养护企业

  负责各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监管具体工作;应对突发事件时,按照建设管理处、公用设施管理处、各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部门)的指示切实做好设施维护与抢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9)其他单位(部门)

  遇有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召集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传递和应急调度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现场处置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分管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的委领导兼任现场处置组组长,副组长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参与处置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配合市交通运输现场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报送现场处置相关信息。

  (5)完成现场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交通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在日常管理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

  2.监测。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各类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交通运行状况、客流信息等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5)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委属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工作部门要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汇总到委总值班室,并由委总值班室统一向领导小组上报。领导小组在接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

  (1)报告、共享程序和时限

  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详细信息。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简要情况,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事件情况。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报告、共享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发企业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伤亡人数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

  ⑤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督促管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在接警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预先招标确定的辖区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临时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安全和畅通;同时将险情情况、处置措施及处理方案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抢险工程的处理程序、等级认定及具体实施按照《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Ⅲ级事件报告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现场处置组迅速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③视情况,由领导小组报请上级应急机构予以支援。

  ④秘书处配合市新闻办及时组织关于事件影响下的交通管制、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以上响应后,除了按照深圳市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响应动作之外,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订并组织实施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3)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组织进行人员疏散与救援,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组织、协调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5.处置措施。

  发生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工作。

  6.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蔓延、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可能影响范围、预计影响时间、安全警示事项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

  8.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处置组,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

  建设管理处、公用设施管理处及各交通运输局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抓紧开展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损毁的交通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2.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工作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恢复与重建。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公用设施管理处及各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委属道路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投资的道路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拟定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并组织修复。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做好用于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必须经费的计划、拨付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负责储备足够交通运输行业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

  (四)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状态下的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五)人员防护保障。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和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六)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配备有关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健全应急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建立关于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撑保障。

  智能处应指导和支持关于应急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的研究开发,运行指挥中心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传输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八)车辆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应急运力给予相应补偿。

  (九)其他应急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处置、联合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要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让公众掌握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根据调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对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审定并发布。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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