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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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07-16 1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增强险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路面塌陷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的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市(县)参照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处置责任。

部门联动,及时处置: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路面塌陷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响应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协作,实现高效运转。

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首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一时间抢救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道路运行。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预防为主,预处结合:坚持预防工作和应急救援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路面塌陷应急响应系统处置能力。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路面塌陷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

1.5.1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杭州市城市道路路面塌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路面塌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指挥部组织架构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城市道路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等。

2.1.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发生路面塌陷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发布管制措施公告;根据路面塌陷形成原因、影响程度、成员单位职责等成立现场响应指挥部和若干应急指挥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或上报事件情况。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发生路面塌陷突发事件时,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负责事件处理工作;执行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管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移交城市道路路面塌陷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做好路面塌陷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抢险工作;牵头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新、改、扩建等建设项目及影响范围内路面塌陷事件的处置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因地质灾害原因造成路面塌陷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为其他类路面塌陷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规划、地质资料,包括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监测数据。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路面塌陷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等媒体报道的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林水局:负责为路面塌陷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建设项目及影响范围内路面塌陷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造成路面塌陷事件的指挥、处置和抢修、排险工作。

市住保房管局: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成路面塌陷影响范围内近邻建筑的监测、评估、鉴定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协助做好地下工程项目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排险、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路面塌陷处置时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发现道路塌陷隐患时第一时间联络通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路面塌陷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路面塌陷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路面塌陷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路面塌陷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市地铁集团:负责因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引起的路面塌陷的应急处置及调度工作。负责做好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路面塌陷影响轨道交通运行线路的及时调度和安全保障工作。

市城投集团:负责因供排水、燃气等管道原因造成路面塌陷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路面塌陷影响供排水、燃气管线运行的调度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牵头编制供排水、燃气管线抢险抢修应急预案。负责做好路面塌陷应急处置期间公交运行的调度工作。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因电力通道引起的路面塌陷的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因其他原因引起的路面塌陷影响电网运行的调度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

 2.1.4区、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路面塌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路面塌陷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3.1 分级响应机制

路面塌陷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指挥部应根据情况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路面塌陷突发事件,由属地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市指挥部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到场指导;供排水、燃气、电力管养单位和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到场,开展情况调查和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属地政府启动Ⅲ级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市指挥部指导帮助属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到场指导协助;供排水、电力、燃气管养单位和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到场,开展情况调查和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启动Ⅱ级响应,指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到场参与应急处置及救援抢险。供排水、电力、燃气管养单位和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到场,开展情况调查和应急处置。

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启动Ⅰ级响应,指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全面组织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到场参与应急处置及救援抢险。供排水、电力、燃气管养单位和地铁建设、运营单位到场,开展情况调查和应急处置。

当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3.2信息报告

3.2.1报送要求

(1)按照快捷、准确原则,应在1小时内报告(力争30分钟);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2)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3.2.2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1)首报:在组织应急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和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口头上报,后附以书面报告,并立即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续报:事件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包括处置措施、现场情况以及善后工作等。

(3)终报:当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向市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做到事故信息有报必销,确保信息传输准确、及时。

3.3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四、应急保障

4.1 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各城市道路、供排水、电力、燃气管理养护单位及地铁、建筑工地等建设、运营单位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应组织落实路面塌陷应急队伍,并配置相应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

4.2通信保障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各类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4.3资金保障

属地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4.4医疗保障

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视情况,由市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4.5培训演练保障

路面塌陷应急处置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指挥部统一组织。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各级指挥部应定期举行路面塌陷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信息发布

路面塌陷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Ⅳ级、Ⅲ级由属地政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Ⅱ级、Ⅰ级由市城管局在市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

六、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属地政府、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各部门按职责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市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并聘请相关机构和专家,组织对路面塌陷事故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七、奖励与责任

市指挥部对在路面坍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处置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予以问责,造成相应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预案管理

8.1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市)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涉及路面塌陷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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