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梳理档案管理流程,提出全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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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梳理档案管理流程,提出全新要求!

2024-05-29 00: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梳理了机关档案管理流程,将档案管理分成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6个部分,完整反映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全过程。在这些流程中,除传统要求外,还提出了一些创新规定:

一是增加了形成流程。分3个层次提出了形成要求,即要形成或为形成创造条件,要求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要采用适当的文件材料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要符合档案属性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二是提出收集新要求。作为收集工作的重要指引,《规定》提出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这一要求,没有限定为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实际上是要求各机关制定包含各个档案门类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来指导收集工作。

三是提出整理新观念。《规定》提出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希望在将各个门类档案的整理方法尽可能统一到卷、件的基础上,逐步将卷内文件整理与按件整理的要求予以统一。反映在管理系统上,同一门类档案同时或先后存在卷、件2种方式的,要逐步融合管理,避免因分别管理而人为造成档案资源割裂。

四是细化了销毁流程。销毁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难点,原因除了法律法规未明确给予依规销毁免责保证、责任人员履责不积极之外,现行规定较为粗略、操作性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销毁工作关系到档案的汰旧换新和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定》用较大篇幅规定了销毁工作的人员、程序、场所安排,增强了可操作性。除此以外,《规定》对归档要求、对外利用批准、档案开发方式、统计结果可视化显示等提出了创新要求。

解读背景:

2018年10月11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署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公布部门规章《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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