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7日在兴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兴文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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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7日在兴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兴文县人民法院院长 彭 超

2024-07-13 17: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位代表:

我代表兴文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全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在常态化推进“六个实质化”1、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上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今年,共审结各类案件4626件,集体、个人荣获省级表彰2项、市级表彰19项,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制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方案,邀请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敏来院宣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全院大会、部门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和“实心干事、科学作为”学习调研讨论活动,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重点。结合我县僰苗文化中“牛”元素,打造“党徽耀法徽”机关党建品牌2,创新推出“四实四心”工作法3,奋力实现“以‘一牛’精神建设‘一流’法院”目标。成立机关纪委,严格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将政治素质高的中青年干警充实到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夯实机关党建队伍基础。通过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方式,抓好抓实党的建设。

始终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严格贯彻执行“十个严禁”,组织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回头看”,全覆盖进行个人自查和谈心谈话,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进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完善审务督察、廉政督察员机制,发出督察通报12期,整改庭审作风不规范、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20个,持续转变队伍纪律作风。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聚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57件。建章立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来源,累计执行到位“2.07”4“6.25”5专案案款593.56万元。审结故意伤害、毒品犯罪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5件,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4件,罗某等四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审结“两抢一盗”、袭警、寻衅滋事和组织、容留卖淫案件28件,任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楠悦台”足疗店组织卖淫6一案11人获刑,法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件,瞿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近600万元并上缴国库。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审结合同类民商事案件1927件,其中买卖、租赁等其他合同纠纷1106件,民间借贷纠纷514件,金融、保险纠纷案件297件,涉重大项目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案件10件,及时审查并裁定先予执行发投公司起诉黄某等租赁合同纠纷三案,促使三被告签订搬迁协议,保障“古宋三校食堂改扩建”项目顺利推进。加快破产案件办理,成功审结全市首例政策性关停煤矿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7,浦朝彩钢公司案盘活工业用地2.7万平方米,追回税款200余万,为14名职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150余万。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立“问题楼盘”司法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景春寓”项目二期工程4、6号楼成功交房,共258户拆迁、购房群众受益。做优企业服务,成立17个“一企业一法律服务”小组,走访34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40余次,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贯彻“两山”理念,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件8人,判处罚金5.3万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2.66万元,王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刘某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妥善审理涉矿石资源、林竹资源、水资源纠纷2件,岳某某诉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一案,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组织召开恢复性司法联席会议4次,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活动2次,投放鱼苗5.4万余尾,栽种树木40余亩。完成石海景区法官工作站提档升级改造,安排法官节假日值班,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景区”法律宣传活动。

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作用,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4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0件。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两名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到庭应诉。强化司法审查职责,受理行政非诉审查8案件21件,裁定准予执行20件,有力支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会,为60余名基层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相关问题作专题培训,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份,促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安排2名干警全脱产驻村服务乡村振兴,选派干警67人进村入户,对271户脱贫户进行指导帮扶。落实“三权分置”改革,审结涉农村土地流转纠纷12件,及时调解古宋镇桐梓林村2户村民与某林业发展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成功带动其余50户村民的案件在诉外化解。出台《院领导联系指导人民法庭及乡镇工作实施办法》9和《一乡镇一法官司法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10,落实“铁脚板走进民心”制度,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683件。强化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依托人民法庭人缘、地缘优势,充分发挥法庭法治宣传、匡扶正义的价值引领作用,开展巡回审判4次、法治宣传6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城乡肌理、深入百姓人家。

三、为民履职不停步,以真招实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抓实民生案件审理,用心回应群众司法关切。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70件,交通事故、劳务者受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92件,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等农民工工资案件209件,春节前夕及时调解僰王山镇67名农民工起诉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并跟踪督促包工头邹某按时兑现,确保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案件8件20人,公开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11,涉案流水近1亿元,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毛某强等11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一案入选全市法院打击治理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猥亵、性侵及家暴案件21件,发出家庭教育令2份,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开展“结伴童行”行动,结对帮扶困境儿童、留守儿童97人,走访2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4400元,解决问题10个。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开展“酒都利剑、百日攻坚”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505件,到位案款1.89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款、工程款63.36万元,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18.27万元。深化执行联动,推动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与有关单位联动实现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线上查询,网格员协助执行案件1351件,查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信息261条。加大执行震慑力度,查封、扣押房屋569套、车辆753台,冻结、划拨存款8539.52万元,拘留1人,限制高消费679人,对15人罚款6.97万元,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入选全省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推动善意文明执行,张某等21人建筑物脱落致陈某死亡损害赔偿责任纠纷12一案,法官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成功执结,到位案款108万余元,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老旧、非物管小区排查、改造,免除风险隐患,该司法建议上榜全市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出台《“大法官关注小民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办小案、做小事、解小忧、帮小忙、纾小困“五小工程”为载体,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向7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64万元,减缓免诉讼费5.5万元。服务疫情防控,安排2名干警到集中隔离点服务,出动干警200余人次配合做好交通卡口值守、志愿者服务、防疫宣传等工作,全力推广“微法院”“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在线立案率66%,在线调解、开庭审理案件204件,做到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两不误”。

发扬“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778件,调解撤诉率51%,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成功向加拿大公民送达法律文书,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协助案例评选活动优秀奖,并审结全市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13,依法指定县民政局担任陈某遗产管理人。审结侵犯公民人格权、物权类纠纷案件87件,化解“小纠纷”促进社会“大和谐”。开展“民转刑”风险案件排查24次,发出风险预警提示5份。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促进基层调解能力提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深化“诉调对接”14,对10份诉讼外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5。强化“诉讼辅导+判后释疑”,在诉前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形成合理诉讼预期,全年共开展诉讼辅导2600次、判后答疑1420次,有效化解郭某某、钱某某诉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转刑”风险,得到党委政府高度肯定。

四、探索创新促改革,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深化高效能司法

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独任法官16或合议庭17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18,推动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接收并办理市中院下沉的4件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现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严控“诉前调”办理时限,推进审限审批归口管理,防止出现长期未结案,目前审限内结案率为100%。完善“四类案件”监管19细则,制定《案件评查20实施办法》,通过评查发现瑕疵案件5件,提醒谈话4人。每月公布审判质效红黑榜21,对进入黑榜的6名法官进行通报批评并提醒谈话。

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全面把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2制度,对认罪认罚的164人依法从宽处理。规范庭前会议,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做到关键证人出庭应出必出。制定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规范,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次,防止出现冤假错案。落实罪刑法定23、疑罪从无24等原则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履盖工作,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2022年证人出庭作证4件4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2件2人,鉴定人员出庭作证1件1人。我院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的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案,获评全市法院“十佳庭审”。

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优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方案,按照“一审一助两书”26配齐配强审判队伍,实行“前台+后台+审判专业化”分案模式,组建1个诉前调解团队,全年调解案件141件,设置4个速裁团队,审结案件2111件,该两类团队审理案件数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2%,推动提升办案效率,目前全院平均在院审理天数44.58天,位居全市前列。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案件实现远程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办案实现文书自动生成、类案智能推送、电子卷宗自动归档。新建成在线调解室1个,群众在线调解更加简便。电子送达文书2000余件,有效破解“送达难”,案件审理更快捷。完成院机关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升级改造,实现全国法院音、视频同步。

五、常态化接受监督,推动兴文法院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集意见函,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2人次,征求意见建议3条,均及时办理并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40余人次,点对点向人大代表汇报执行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法律监督。贯彻落实派驻监督相关制度,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讲授廉政党课,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报告,配合纪检组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职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审理刑事二审抗诉案件2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

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监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香山中学师生、消防员等旁听庭审。公布诉讼服务“十项承诺”27,设置“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发布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接听群众来电433次,收集意见建议20条。在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平台编发法院宣传信息439篇,被中央、省级、市级媒体采用114篇。

各位代表,兴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兴文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前,兴文法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担当意识还不够牢固,办案质效离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司法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协作、恢复性司法等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未能完全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法院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不相适应,人案矛盾、队伍老龄化问题亟待解决,新型审判机制和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兴文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以及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总体布局和战略部署,奋力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兴文、法治兴文建设。

一是全面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法治理想信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全面提升审执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新型网络犯罪、职务犯罪,从重从快打击多发性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平安兴文建设。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和谐美丽兴文建设。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推进法治兴文建设。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推进诚信兴文建设。

三是全面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家事审判制度,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审判方式人性化。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推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系统打造“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升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力。

四是全面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持续打造“党徽耀法徽”机关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健全法官培训机制,开展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整治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使命需要担当,实干赢得未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拼搏进取、奋发作为,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加快建设宜宾南向开放门户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六个实质化”:包括服务大局实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和文化建设实质化。

2.“党徽耀法徽”机关党建品牌:依托我县僰苗文化、结合法院工作性质打造,寓意兴文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般坚韧不拔、勤耕不辍、开拓创新、吃苦耐劳的精神,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四实四心”工作法:指坚持明实理葆忠心,锤炼坚定的政治品格;坚持下实功淬本心,建一流法院队伍;坚持办实事践初心,树一流司法形象;坚持担实责持恒心,创一流审判业绩。

4.“2.07”专案:指建国以来兴文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以魏某、伍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披着合法经营的外衣,以非法手段排挤同行,达到垄断当地客货运行业的目的,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8名被告人共实施犯罪事实29起、违法事实12起。该案由省扫黑办督办,系四川省首起交通运输行业涉黑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历时7天近70个小时顺利完成庭审,各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极大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5.“6.25”专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首例涉恶刑事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为达到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目的,在短时间内连续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介绍卖淫、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且系直接裹挟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该案各被告人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推动平安兴文建设。

6.“楠悦台”足疗店组织卖淫案:兴文县“楠悦台”足疗店自2020年1月营业以来,赵某、江某某等人通过组织近20名女性提供卖淫服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组织卖淫罪,相关人员均已获刑。此案的成功审结,对规范整治足浴、美容、按摩等服务业领域行业秩序、行业风气有积极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7.全市首例政策性关停煤矿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系勇鑫煤业破产清算转和解一案。2015年勇鑫煤业政策性关停,遗留5000多万债务未能偿还,因相关案件涉及宜宾市、内江市等地多个基层人民法院,涉及案件和人数较多,多年来各方债权人的矛盾一直未能得到妥善化解,部分勇鑫煤业职工和债权人多次信访,个别债权人甚至在异地法院申请冻结了兴文县某行政机关的对公账户,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2022年债权人申请勇鑫煤业破产清算,兴文法院迅速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包括迅速解封某行政机关的对公账户、安抚信访情绪较为突出的部分债权人等,于2022年2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准确了解勇鑫煤业现目前状况和债权人、债务人意愿之后,法院与管理人多次沟通协商,最终确定勇鑫煤业走破产清算转和解之路,最大化保障各方权益,并通过释法明理取得债务人、债权人理解与支持。2022年7月27日,兴文法院裁定勇鑫煤业和解,完成了程序转换。8月17日,勇鑫煤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全体26户债权人均到会并表决同意了《和解协议(草案)》,支持率高达100%。经债务人提请,法院于8月24日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该案从受理破产和解到结案仅用时28天,确保公平有序地清偿各方债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8.行政非诉审查: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9.《院领导联系指导人民法庭及乡镇工作实施办法》:由1名院领导联系1个法庭或2-3个乡镇,定期到法庭、乡镇走访,提供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0.《一乡镇一法官司法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由1名法官对口联系1个乡镇,推动法官主动加强与所联系乡镇的沟通协调,协同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司法服务。

11.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冯某某为了获取利益,在明知经手的资金为他人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多张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资金9430万余元,冯某某自身通过此行为非法获利近30万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案开庭时邀请了40余名人大代表和香山中学学生旁听,进一步增强了反诈宣传力度。通过本案的审理,一方面,对从事“刷卡”转账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引领社会大众依法、合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避免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12.张某等21人建筑物脱落致陈某死亡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陈某的父亲被一老旧小区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伤,经治疗无效死亡,共产生医疗费50余万元。后陈某将张某等21名业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等21名业主共同赔偿陈某10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迟迟不履行义务,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判决表示不服,不知该如何分摊共同赔偿的损失,并担心因支付问题产生次生纠纷。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进行座谈,并提出按照各自房产面积所占的比例分摊赔偿金的建议,推动被执行人达成共识,接受法官建议,及时履行了义务。该案的成功执结,既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平衡了各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避免了各被执行人内部再通过诉讼确立各自的义务,减少了诉讼,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

13.全市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周某某、高某某分别出借150万元、70万元给陈某,2022年3月陈某死亡,其继承人皆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陈某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某、高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兴文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依法指定陈某的遗产管理人。兴文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陈某的继承人及兴文县民政局参加诉讼。诉讼中,莫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亦无意愿担任陈某的遗产管理人。兴文法院综合全案情况,最终指定兴文县民政局为陈某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有利于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有效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亦更有利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兴文法院此次成功审结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为日后审理此类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14.“诉调对接”: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

15.司法确认:指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协议效力,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协议法律效力。司法确认案件无需缴纳诉讼费用,且经司法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16.独任法官:指主持独任审判庭并负责指挥和协调全部审理活动的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合议庭:指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

18.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通过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内设机构设置、优化审判力量配置,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逐步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进一步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

19.“四类案件”监管: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上述四类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庭长依法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

20.案件评查:明确评查人员,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等涉及质量问题或按照要求应当评查的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全面评查。评查结果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合格、一般瑕疵、重大瑕疵、不合格,并按要求对承办人员追究案件质量责任。

21.审判质效红黑榜:设置办案效率考核指标与质量考核指标,每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考评内容为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两类对象进行评分,并按照考评综合分数,对纳入“红榜”的人员进行表扬,对纳入“黑榜”的人员进行通报。

22.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23.罪刑法定: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4.疑罪从无:指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2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26.“一审一助两书”: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两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

27.诉讼服务“十项承诺”:包括窗口接待服务暖、立案服务多渠道、依法立案不拖延、诉讼事务网上办、绿色通道优先办、“12368”热线集中办、档案查询自动化、信访办理规范化、缴费退费便捷化、文书送达高效化十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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