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案卷材料排列参考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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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案卷材料排列参考顺序
发布时间:2021-06-17 14:57:15 来源:中卫标认证中心 打印本文 小 中 大 一、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卷>> 正卷 (一)法律文书部分 1.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 2.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3.移送案件通知书;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案件改变管辖通知书; 6.立案决定书; 7.补充立案决定书; 8.回避决定书/驳回回避决定书; 9.回避复议决定书; 10.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知书; 1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12.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 13.拘传证; 1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5.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16.保证书; 17.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18.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9.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20.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21.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 22.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3.拘留决定书; 24.拘留通知书(包括拘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材料); 25.拘留证; 26.延长拘留期限决定书; 27.逮捕决定书; 28.逮捕意见书; 29.逮捕通知书(包括逮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关材料); 30. (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羁押长羁押期限通知书; 3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32.传唤证; 33.传唤通知书; 34.提讯、提解证; 35.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侦查阶段); 36.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7.询问通知书; 38.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9.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40.协助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 41.搜查证; 42.查封/扣押决定书; 43.协助查封通知书; 44.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45.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46.登记保存清单; 47.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 48.解除扣押决定书; 49.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50.退还、返还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及清单; 51.移送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及清单; 52.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 53.协助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 54.解除冻结金融财产通知书; 55.聘请书(鉴定聘请书、鉴定委托书); 56.技术性鉴定材料; 57.鉴定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58.勘查、勘验、技术性鉴定文书; 59.侦查终结财物、文件处理清单; 60.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告知书; 6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62.认罪认罚具结书; 63. (不)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64.送达回证; 65.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二)证据部分 1.犯罪嫌疑人综合讯问笔录(最后一次); 2.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以时间顺序排列); 3.犯罪嫌疑人到案材料; 4.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 5.证人证言; 6.被害人陈述; 7.物证; 8.书证; 9.鉴定意见; 10.搜查、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11.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2.出入境记录; 13.家庭财产信息; 14.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副卷 (一)法律手续部分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线索登记表; 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其他单位移送或者举报、自首等案件来源材料; 4.提请立案审查报告; 5.提请调查核实报告(调查核实计划、安全防范预案、接触调查核实对象审批表); 6.中止立案审查审批表; 7.恢复立案审查审批表; 8.延长立案审查期限审批表; 9.立案审查结论报告; 10.申请/批准指定管辖相关法律文书; 11.立案报告书(侦查计划、侦查安全防范预案); 12.立案决定书; 13.补充立案报告; 14.不立案通知书; 15.报送案件意见书(下级报上级立案侦查); 16.交办案件决定书; 17.案件线索查处情况回复函(送线索来源单位); 18.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19.采取强制措施审批表; 20.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告知等材料; 21.异地羁押审批表; 22.强制措施法律文书(包括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书); 23.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相关法律文书; 24.办案工作区使用、办案用警审批表; 25.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 26.委托勘验、鉴定、检查文书等相关材料; 27.委托协查函; 28.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相关材料; 29.侦查终结报告(含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撒案); 30.讨论案件记录; 31.督办(催办)案件通知书(来自上级人民检察院);, 32.督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 33.检委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34.改变管辖案件材料; 35. (不)起诉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36.撤销案件决定书; 37.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38.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 39.退回补充侦查意见书; 40.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 41.复议的相关材料; 42.来信来访材料; 43.解除、退还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法律文书; 44.刑事判决书; 45.纠正违法通知书; 46.检察建议书; 47.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清单; 48.案件质量评查表; 49.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二)证据部分 1.讯(询)问笔录、亲笔供词、调查笔录; 2.检察正卷中重要证据材料摘录; 3.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图片 二、其他侦查案卷>> (一)调查核实不立案案卷 1.不立案通知书(控告、举报、移送线索); 2.主要证据材料; 3.案件质量评查表; 4.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二)调查核实结论审查案卷 1.报送立案审查结论报告; 2.主要证据材料; 3.审查意见; 4.案件质量评查表; 5.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三)侦查协助案卷 1.委托协查函; 2.协助调查通知书; 3.协助调查反馈意见函; 4.案件质量评查表; 5.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四)撤案审查案卷 1.撤销案件意见书(来自下级人民检察院); 2.审查报告书(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 3.(不)同意撤销案件的批复; 4.案件质量评查表; 5.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五)线索审查案卷 1.线索登记表; 2.线索审查意见表; 3.线索来源相关文书; 4.线索审查报告; 5.案件质量评查表; 6.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意见及相关材料,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六)不立案复议案卷 1.申请复议材料; 2.听证员意见、 听证笔录等听证相关材料; 3.检委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4.复议案件审查意见书; 5.复议决定书; 6.案件质量评查表; 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图片 三、审查逮捕、起诉案卷>> (一)“捕诉合一”案卷 1.审查逮捕环节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3)介入侦查/调查情况表; (4)阅卷笔录; (5)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6)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 (7)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8)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 (9)询问证人、被害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10)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 (11)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 (12)延长审查逮捕期限申请表; (13)讨论案件记录; (14)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15)(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情况; (17)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提纲; (18)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 (19)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20)侦查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情况审查表; (21)撤销逮捕决定书; (22)撤销逮捕理由说明书; (23)撒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通知书; (24)通报逮捕外国犯罪嫌疑人的函; (25)通报逮捕政协委员的函; (26)审查逮捕案件备案报告书; (27)适用监视居住建议书; (28)撒销强制措施决定书、通知书; (2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30)侦查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书; (31)准予撤回决定书; (32)检察建议及回复情况、移送犯罪线索; (33)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 (34)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35)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36)案件质量评查表; (3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受理审查起诉前形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材料,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放入相应位置。 2.审查起诉环节 正卷 (1)起诉书; (2)审查起诉期间补充的证据材料; (3)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4)向人民法院移送赃款、赃物及其他物证清单; (5)人民检察院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同案犯已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 (6)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 二审或者再审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审查起诉环节上述材料已移送人民法院的,可不再另行归档。如遇撤回起诉、人民法院退回等情形,上述材料作为正卷归档。 副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意见书,交(转)办案件材料; (3)换押证; (4)提讯、提解证; (5)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6)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7)认罪认罚告知书; (8)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9)律师帮助通知书; (10)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 (11)保证人保证书; (12)律师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请求及检察机关的决定; (13)阅卷笔录; (14)参加侦查机关侦查、勘验、检查的记录; (15)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16)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讯问笔录; (17)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18)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情况; (19)询问鉴定人提纲、通知书、笔录; (20)听取意见笔录,和解协议书; (21)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勘验、检查、鉴定、复核记录)材料; (22)委托技术性证据审查书,委托调查函; (23)认罪认罚具结书; (24)捕诉案件审查报告; (25)讨论案件记录; (26)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27)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8)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29)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或者逮捕决定书(起诉阶段决定逮捕); (30)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材料; (31)侦查机关补充起诉意见书; (32)重新计算期限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 (33)改变管辖、商请指定管辖文书; 作起诉处理的按照以下顺序归档: (34)起诉书; (35)送达回证; (36)量刑建议书,证人、鉴定人名单; (37)换押证; (38)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建议书; (39)人民法院(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意见书; (40)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意见书; (38)-(40)适用于简易、速裁程序案卷 (41)庭前会议通知书及会议记录; (42)出庭通知书; (43)派员出庭通知书; (44)出庭预案(讯问或者询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 (45)出庭笔录; (46)延期审理建议书,延期审理决定书; (47)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 (48)恢复庭审建议书,恢复庭审决定书; (49)换押证; (50)刑事裁定书(中止审理); (51)撤回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 (52)变更、迫加起诉相关材料; (53)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审查表; (54)被害人提请抗诉申请书; (55)抗诉请求答复材料; (56)抗诉书; (57)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58)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59)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60)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书、裁定书; (6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 (62)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63)案件质量评查表; (64)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受理审查起诉后形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材料,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放入相应位置。 作不起诉处理的按照以下顺序归档: (65)不起诉公开审查材料; (66)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67)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请示及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复; (68)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69)宣布笔录; (70)解除强制措施相关文书; (71)送达回证; (72)检察意见书及处理结果; (73)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74)案件质量评查表; (75)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大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受理审查起诉后形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材料,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放入相应位置。 (二)对不批准逮捕决定进行复议或者复核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3.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 4.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5.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6.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7.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 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8.案件审查报告; 9.讨论案件记录: 10.复议决定书; 11.侦查机关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意见书; 12.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13.复核决定书; 14.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5.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16.案件质量评查表; 1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逮捕的案 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三)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复议或者复核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意见书及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申诉书; 3.阅卷笔录; 4.讯问被不起诉人提纲、笔录; 5.询问证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6.案件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9.复议决定书; 10.侦查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意见书; 11.复核决定书; 12.不起诉复议、复核理由说明书; 13.撒销不起诉决定书; 14.指定纠正决定书; 15.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6.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17.案件质量评查表; 1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四)(不)核准追诉案卷 1.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 2.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不)核准迫诉案件报告书; 3.报请(不)核准追诉案件意见书; 4.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5.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核准追诉审查报告; 6.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核准追诉决定书; 7.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8.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9.案件质量评查表; 10.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五)没收违法所得案卷 正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副卷 参照起诉案卷排列顺序,此外还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插入以下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2.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 3.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 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 5.补充证据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7.终止审查决定书; 8.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 9.刑事裁定书; 10.抗诉书; 11.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2.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13.案件质量评查表; 14.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六)强制医疗案卷 按照实际办案程序,在案卷插入以下材料: 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 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 3.强制医疗意见书; 4.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 5.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 6.补充证据通知书; 7.强制医疗申请书及送达回证; 8.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9.复议决定书、复核决定书; 10.终止审查决定书(涉案精神病人死亡); 11.不公开审理建议书; 12.强制医疗决定书; 13.驳回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 14.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 15.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6.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17.案件质量评查表; 1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图片 四、形式诉讼监督案卷>> (一)立案监督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要求立案申请材料; 3.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侦查机关不立案材料; 4.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5.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察长决定或者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9.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10.通知立案书或者建议侦查部门立案的函; 11.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检察意见函; 12.立案决定书; 13.送达情况记录; 14.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5.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16.案件质量评查表; 1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卷、“两法”衔接案卷参照以上材料排列顺序。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决定)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侦查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3.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报告书; 4.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审批表; 5.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6.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7.侦查机关的回复和纠正整改情况; 8.案件质量评查表; 9.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第二次、第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卷参照上述顺序,单独立卷归档。 (三)上诉、抗诉案卷 1.二审程序抗诉(上诉)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阅卷通知书; (3)刑事抗诉书、上诉状; (4)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5)阅卷笔录; (6)提讯、提解证,传唤证或者传唤通知书; (7)讯问被告人提纲、笔录; (8)询问证人、被害人提纲、通知书,证人、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 (9)听取辩护人意见情况; (10)审查报告; (11)讨论案件记录; (12)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13)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电话记录或者书面通知; (14)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15)撤回抗诉决定书; (16)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7)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8)出庭方案(询问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19)出庭笔录; (20)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1)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22)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23)人民法院或者侦查机关的答复及整改情况; (24)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25)案件质量评查表; (26)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其他二审程序案卷参照二审程序抗诉案卷排列顺序。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卷 (1)接收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登记表,案件材料移送清单; (2)提请抗诉报告书; (3)终审判决书、裁定书; (4)阅卷笔录; (5)审查报告; (6)讨论案件记录; (7)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8)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电话记录或者书面通知; (9)刑事抗诉书; (10)撤回抗诉决定书; (11)出席再审法庭通知书; (12)派员出席再审法庭通知书; (13)出庭方案(询问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出庭检察员意见书); (14)出庭笔录; (15)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对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16)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 (17)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 (18)人民法院或者侦查机关的答复及整改情况; (19)涉案财物出、入库手续; (20)法院裁判文书; (21)案件质量评查表; (22)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出庭材料参照二审程序抗诉案卷排列顺序. (四)死刑复核案卷 1.案件来源的材料(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等); 2.调阅案卷函; 3.延长案件审查期限函; 4.征求意见函; 5.听取意见函; 6.技术性证据审查委托书; 7.调阅下级院的材料、相关部门或下级院的意见; 8.核实证据或者委托核实证据形成的材料; 9.审查期间收集的证据材料; 10.案件审查报告 (审查意见书) ; 11.讨论案件记录; 12.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 13.结案文书(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检察意见书、给省 级人民检察院的回函、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等) ; 14.送达回证(退回案卷材料) ; 15.最高人民法院回函(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 16.案件质量评查表; 1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听证笔录、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省级人民检察院参照上述排列顺序。 (五)刑事执行监督案卷 1.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卷 (1)侦查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 (2)听取律师意见笔录; (3)询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4)犯罪嫌疑人身体损害情况材料; (5)初步调查核实材料; (6)进一步调查核实材料; (7)讯问合法性核查报告; (8)初步核查意见函; (9)核查意见书; (10)侦查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结果告知书;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案卷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受理案件登记表;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3)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执行工作人员检察材料; (4)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执行情况首次检察记录; (5)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6)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谈话记录; (7)询问执行机关民警笔录或者工作记录; (8)指定监视居住执行后续检察情况表; (9)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10)讨论案件记录; (11)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 (12)纠正违法通知书; (13)检察建议书; (14)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 (15)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16)执行单位整改情况; (17)案件质量评查表; (1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3.纠正超期羁押案卷 (1)控告、转交办函等线索材料; (2)人民检察院调取的认定案件超期羁押材料;, (3)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4)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5)被监督单位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6)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7)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材料及后续办理情况; (8)案件质量评查表; (9)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 4.巡回检察案卷 (1)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巡回检察组的材料; (3)巡回检察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的材料清单; (4)商请监狱等场所指定巡回检察工作联络人的材料; (5)巡回检察告知函; (6)巡回检察公告; (7)巡回检察记录; (8)巡回检察阅卷笔录; (9)巡回检察调查、询问、谈话笔录; (10)巡回检察报告; (11)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2)巡回检察反馈意见; (13)整改落实相关材料; (14)案件质量评查表; (15)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如果在巡回检察中发现衍生案件需另行立案的,应当单独归档。包括: (1)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需另行立案侦查; (2)发现被检察单位可能违法、违规需要纠正或者改进,需另行立案; (3)发现其他需另行立案的案件。 5. 纠正交付执行违法(违规)监督案卷 (1)受理案件登记表; (2)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 (3)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4)执行通知书; (5)结案登记表; (6)对需要收监执行刑罚但下落不明的罪犯,抓捕、通缉的文书或者证明材料; (7)有关机关未依法交付执行的证明材料; (8)有关机关依法交付执行,但其他机关应当接收而拒绝接收的证明材料; (9)调查核实材料; (10)讨论案件记录; (11)交付执行监督案件审查报告; (12)交付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意见书; (13)纠正违法通知书; (14)检察建议书; (15)被监督单位改正情况证明材料; (16)案件质量评查表; (1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6.办理减刑、假释监督案卷 提请部分: (1)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2)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4)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 (5)阅卷笔录; (6)调查核实材料; (7)列席刑罚执行机关审核拟提请减刑、假释会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笔录; (8)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公示材料; (9)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10)讨论案件记录; (11)听证员意见、听证笔录等听证相关材料; (12)减刑、假释征求意见反馈函; (13)纠正违法通知书; (14)检察建议书; (15)被监督单位的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6)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庭审及裁定部分: (17)刑罚执行机关减刑、假释建议书; (18)对减刑、假释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19)提请减刑、假释检察意见书; (20)人民法院公示材料; (21)出庭通知书; (22)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 (23)讯问笔录; (24)调查笔录; (25)法庭调查提纲; (26)出庭意见书; (27)出庭笔录; (28)减刑、假释裁定书; (29)纠正违法通知书; (30)检察建议书; (31)减刑、假释裁定书的审查意见; (32)纠正不当减刑、假释裁定意见书; (3)案件质量评查表; (34)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 7.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卷 (1 )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意见或者人民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意见; (2)人民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向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的文书及有关材料;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回复意见等有关材料; (4)罪犯的病情诊断、检查资料等材料; (5)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材料; (6)调查核实材料; (7)委托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的函件文书,以及检察技术部门的书面审查结论;. (8)列席刑罚执行机关审核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会议笔录; (9)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10)讨论案件记录; (11)听证员意见、听证笔录等听证相关材料; (12)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意见书; (13)出席人民法院听证、庭审材料; (1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5)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审查意见; (16)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 (17)案件质量评查表; (1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 8.收监执行检察案卷 (1)社区矫正对象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等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等有关材料; (3)人民法院裁定书; (4)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建议书等有关材料; (5)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等有关材料; (6)决定或者批准机关的收监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7)委托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的函件文书,以及检察技术部门的书面审查结论; (8)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9)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0)被监督单位的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 9. 逮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案卷 (1)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等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逮捕的法律文书等有关材料; (3)人民法院作出(不)逮捕决定的法律文书等有关材料; (4)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5)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6)被监督单位的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7)案件质量评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10.财产刑执行监督案卷 (1)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材料; (2)涉及财产刑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对财产刑立案执行的法律文书; (4)人民法院收缴财产、将罚没财产上缴国库的手续等; (5)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 (9)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0)被监督单位的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1)案件质量评查表; (12)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11.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案卷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2)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临场监督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相关电话记录; (4)家属会见检察情况; (5)法院宣告时检察人员与死刑犯的谈话笔录;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 (9)停止执行死刑建议书及回复; (10)撤销停止执行死刑建议通知书; (11)死亡确认书; (12)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笔录; . (13)监督工作情况; (14)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5)被监督单位的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6)被执行死刑罪犯的遗嘱、信札(复印件) ; (17)相关照片等工作材料; (18)案件质量评查表; (19)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 停止执行后再次执行的,需将(1)- (3)按顺序置于前次停止执行死刑裁定书之后。 12.被监管人死亡与事故检察案卷 (1)重大事故登记表、被监管人死亡情况登记表; (2)事故调查形成的相关材料; (3)文证审查意见; (4)事故调查报告; (5)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人立案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等相关文书; (6)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 (7)讨论案件记录; (8)检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决定事项通知书) ; (9)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0)被监督单位回复及纠正整改情况; (11)复议、复核情况材料; (12)调查处理情况综合报告; (13)案件质量评查表; (14)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13.控告申诉案卷 参照控告申诉案卷排列顺序。 图片 五、司法协助案卷>> (一)我请求境外提供司法协助案卷 1.我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检察机关请求协助函件; 2.司法协助请求书; 3.补充相关请求事项的函件; 4.境外对我司法协助请求的回复; 5.对我有关部门的回复或对地方检察机关的通知; 6.案件质量评查表; 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二)境外请求我提供司法协助案卷 1.境外司法协助请求书或者我有关部门转办函; 2.要求补充案件材料的函; 3.交办通知、转办函及催办函; 4.案件协查情况的报告或者回复; 5.对境外或者我有关部门的回复; 6.案件质量评查表; 7.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图片 六、司法互助案卷>> (一)台湾地区请求我方提供司法互助案卷 1.台方司法互助请求函及相关案件材料; 2.对台司法互助案件审查表; 3.要求台方补充材料的函(不予协助的函); 4.交地方检察机关执行的通知; 5.地方检察机关执行合方司法互助请求情况的报告; 6.给台方的回复函及相关案件材料; 7.案件质量审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二)请求台湾地区提供司法互助案卷 1.本院业务部门或者地方检察机关的司法互助请求书及相关案件材料; 2.对台司法互助案件审查表; 3.要求本院业务部门补充材料的函(要求地方检察机关补充材料的通知); 4.给台方的请求函; 5.台方的回复函及相关案件材料; 6.给本院业务部门的回复函(给地方检察机关的回复通知); 7.案件质量审查表; 8.其他需要入卷的材料(包括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相关文书,按照办案程序插入案卷内相应位置)。 来源:CHN档案管理培训、数字档案管理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注意事项与纪律有哪些? 下一篇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按哪个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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