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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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4-07-11 21: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位老师:

加快推进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浙师人字〔2020〕22号)精神,2020年拟选拔、聘任一批校聘教授、副教授。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校内选拔每年不超过5名校聘教授和10名校聘副教授,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设置,优先考虑学校冲A学科、高峰学科,优先支持三大科创高地等研究领域。

一、岗位待遇

聘任校聘教授、副教授期间享受校、院两级教授、副教授同等额度的薪酬待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对外交流时可以使用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上级政策有明确限制的除外。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校聘教授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已聘任副高职务;特别优秀的新引进人才,可以不受副高职务限制。

3.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原聘岗位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6.入校工作满3年者,须已聘任副高职务,且任副教授以来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科研业绩计分800及以上)和1项其它省部级(科研业绩计分200及以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且其它成果(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300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0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顶级、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入校工作不满3年者(含新引进,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2300分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计分达20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顶级、国内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

7.若满足上述条件6科研业绩计分80%及以上且学术研究比较深入,在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创新创业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近五年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奖励或科研业绩计分1000及以上相应科研与创作奖(排名前2);

(3)获1件以上国际(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授权发明专利,或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2件以上,且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以上,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

(5)主持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50万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6)获批A类咨询报告1份以上或B类咨询报告2份以上(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7)指导的研究生获评省优学位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的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相关教指委资源库2篇以上。

(二)申报校聘副教授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的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

2.具有博士学位。

3.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有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6.入校工作满2年者,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科研业绩计分1000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科研业绩计分200及以上)2项以上,且其他成果(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900分以上,人文社会类累计科研计分达5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顶级、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入校工作不满2年者(含新引进,近五年来单项100分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用于计分)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600分以上,人文社会类累计科研计分达1000分以上(近五年来对发表于国内顶级、国内权威期刊科研成果双倍计分)。

7.若满足上述条件6科研业绩计分80%及以上且学术研究比较深入,在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创新创业等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近五年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金课1项及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与创作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3(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3)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成果转化1件以上,且授权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以上,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上;

(5)作品在国家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全国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作品展览会上获得银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具体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6)主持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实际单项到账经费20万以上2项,或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1项,或累计到账经费80万元以上(已纳入第6条的业绩不再重复计);

(7)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B类咨询报告1份以上。

三、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本科生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2.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3.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沿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4.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录入学校科研业绩系统的不再需要提供。

(二)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员材料公示,对其学术水平、思想道德、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拟定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单位推荐过程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比如探索国内国际同行评议、组织答辩等。相关材料作为佐证材料递交人事处。

(四)学校评审。学校综合评定拟聘校聘教授、副教授人选。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聘用。

(五)签订协议。学校,校聘教授、副教授所在二级单位,校聘教授、副教授三方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

五、聘期

校聘教授、副教授聘期一般为2年。

六、说明

(一)相关科研业绩计分参照浙师科研字〔2020〕7号文件《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执行,期刊分类参照浙师科研字〔2020〕6号文件《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修订)》执行。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级别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标准认定;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公派项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同为省级一般项目,博士后特别资助等同于省级重点项目。以上项目限报1项。

(二)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所有项目、成果须以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完成(除明确要求之外);引进的应届博士(后),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限2篇)。所有提交的学术论文要求在线发表或正式发表。

(四)“近五年来”指2016年1月1日以后,申报校聘教授的业绩须同时满足任现职以来取得。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于11月27日前将《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表》及《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交学院办公室200,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已申报人员无须填写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表,在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内填“兼报”即可,所有申报材料请发电子稿至学院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申请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校聘教授、副教授候选人业绩情况一览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ne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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