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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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经济发展中心 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3-07-11 19: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水科[2018]10号)、《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的有规定,我中心辖下的梅东大闸(水闸)、梅山湾船(水)闸、梅山湾南北堤海塘需进行标准化管理复核及验收。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并能获得较好的成绩,拟对管理区内有关标识、标牌进行补充更新。现就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志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均可前来参加询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

(二)预算金额:3万元;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二、项目内容(样式及图表详见附件)

总价不得超过3万元,同时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提供清单单价,否则都作无效报价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询比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

3.询比详细内容及询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4.提交方式:密封邮寄(防疫期间)至宁波保税港区行政楼1509;收件人:史海,联系方式:13738853902/89284513

五、询比文件的公示时间

1、公示时间:2023年07月07日-2023年07月12日。

2、询比答疑时间: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07月11日11: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2023年07月13日11:00前统一在北仑之窗通知所有认购询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询比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14:00时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14:00时

开标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楼1516会议室。

评标办法:本次询价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在各项要求均满足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八、本次询比相关信息网址详见如下:北仑之窗

九、业务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楼15楼

联系人:史海

联系电话:0574-89284513

传真:0574-892845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其他(附后:询比采购文件格式)

附件:梅山湾标准化创建(复验)标识标志制作安装项目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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