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对象:标准基本体或扩展基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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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对象:标准基本体或扩展基本体

2023-10-07 05: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以下图像中显示的用于在“创建”面板上创建任何类型对象的步骤有一些变化。关于具体示例,请参见任何对象主题中的“步骤”部分。

1. 定义的半径

2. 定义的高度

3. 增加的边

4. 增加的高度分段

若要选择对象类别,请执行以下操作:

单击 (“创建”选项卡)以查看“创建”面板。 单击“创建”面板顶部的一个按钮。例如,(几何体)。 从列表中选择子类别“标准基本体”。

在“对象类型”卷展栏上出现很多按钮。

若要选择对象类型,请执行以下操作:

单击想要创建的对象类型按钮。

该按钮高亮显示,表示其处于活动状态。显示四个卷展栏:“名称和颜色”、“创建方法”、“键盘输入”和“参数”。

若要选择创建方法(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可以接受默认的方法,跳过这一步。

在“创建方法”卷展栏中选择一个方法。

若要预设创建参数(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创建对象之后,可以调整所有 创建参数。如果您愿意也可以跳过这一步。

在“参数”卷展栏中,创建对象之前可以设置参数。但是,只有创建了对象之后,通过拖动鼠标设置的参数值(例如,圆柱体的半径和高度)才有效。

若要创建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将光标放在想要放置对象的任何视口中的点处,按下鼠标按钮(并不释放该按钮)。 拖动鼠标以定义对象的第一个参数;例如,圆柱体的圆形底座。 释放鼠标按钮。释放后便设置了第一个参数。

在创建球体、茶壶和平面等情况下,这就完成了对象的创建。您可以跳过其余步骤。

前后移动鼠标,但不接触鼠标按钮。这样将设置下一个参数;例如,圆柱体的高度。

如果想取消,请执行以下操作:完成下一步后,才可以使用右键单击取消创建过程。

当第二个参数具有想要的值时单击,以此类推。

按下或释放鼠标按钮的次数取决于需要定义的对象空间尺寸数。(对于某些类型对象,如直线和骨骼,该数量是可修整的。)

提示: 在创建多步对象(在两次单击之间)时,可以按如下所述以交互方式导航视口: 若要平移视口,请在按住鼠标中键的情况下进行拖动。 若要环绕视口,请在按住 Alt 键和鼠标中键的情况下进行拖动。 若要缩放视口,请滚动鼠标滚轮或按住 Alt 键和 Ctrl 键,并使用 前后拖动。

完成该对象后,该对象处于选定状态并且便于调整。

若要命名对象(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3ds Max 会根据基本体类型和创建顺序,为每个新对象指定一个默认名称。例如:Box001、Sphere030。您可以使用下述方法根据需要更改名称。

此外,如果要更改默认对象名称中所附加的数字位数,请按照如下方式编辑初始化文件:添加(如果需要)名为 [Preferences] 的部分,并在该部分中添加设置 NameSuffixLength=#,其中 # 为数字的位数。例如,若要使用如 Box00123 这样的默认名称,请添加以下内容:

[Preferences]

NameSuffixLength=5

若要重命名对象,请高亮显示“名称和颜色”卷展栏中的对象名称,然后输入一个名称。此选项只在选中一个对象之后才可用。

命名对象对于组织场景来说是一个好习惯。要命名一组选定对象,请参见命名选择集。

若要更改对象的显示颜色(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对象名称字段旁边的色样显示选定对象的颜色并且可以选择一个新颜色。该颜色是用于显示视口中对象的颜色。单击色样可显示“对象颜色”对话框。

也可以使用层更改对象颜色。

若要调整对象的参数,请执行以下操作:

完成对象后,当仍然选中该对象时可以立即更改创建参数。或者,可以随后选择该对象并在“修改”面板上调整其创建参数。

调整时,可以使用视口导航控件,如“缩放”、“平移”和“环绕”来更改选定对象的视图。您也可以稍后调整时间滑块。

若要完成创建过程,请执行以下操作:

当对象类型按钮仍然处于活动状态时,可以继续创建相同类型的对象直到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选择一个对象,而不是最近创建的对象。 变换对象。 更改为另一个命令面板。 使用命令而不使用视口导航或时间滑块。

终止创建过程后,在“创建”面板上更改参数将对于对象无效;必须转到“修改”面板调整对象的参数。请参见使用“修改器”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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