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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07: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促进团体标准宣贯,做好团体标准推广实施工作,总结标准推广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标准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就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要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的出现,全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不断增大,市场更多地呈现出对标准多样化、分层化的需求。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是加快完善中医药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发展团体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标准对临床、产业的反应速度和灵敏度,满足不同层次对标准的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团体标准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标准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标准与临床、产业发展的结合度,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填补中医药临床、产业等领域标准空白,对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

各团体标准承担单位、起草组要积极做好团体标准宣传贯彻,充分利用会议、论坛、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让更多的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了解团体标准,不断提高行业内对团体标准的认知,促进团体标准推广和实施。各标准相关单位要准确掌握团体标准的指标参数和要求,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生产加工、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采纳、引用、实施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指导临床实践、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及时梳理总结团体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

请各承担单位和各起草组认真总结梳理所承担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于2021年11月22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中华中医药学会标准化办公室。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交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的团体标准范围

自2015年6月后,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所有团体标准,标准编号格式为T/CACM(详见附件1,点击阅读全文下载)。

(二)提交时间

请各承担单位、起草组务必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Word版和PDF版(见附件2,点击阅读全文下载)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和提交材料以“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

(三)梳理总结内容

1.开展培训情况。对实施单位或其他单位目标用户开展的标准培训,包括专题培训、论坛等。

2.学术论文或著作等公开发表情况。标准发布后,针对标准内容的解读和应用,以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形式公开发表。

3.会议解读宣传情况。依托各学术年会及相关会议,解读宣传标准的情况。

4.媒体宣传情况。利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形式,对标准的发布及应用情况进行宣传。

5.其他文件引用情况。本标准发布后,被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引用情况。

6.标准应用情况及效果。标准发布后,具体实施的单位有哪些,取得怎样的临床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其他标准推广方式及实施效果。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应突出标准宣贯、推广的具体过程、取得成效的影响力,避免投送一般性工作总结和纯粹的理论研究。需图文结合,尽量提供相关工作的过程图片。如有相关视频,也可一并提交。报告中所提及的图片需另附原图,格式及大小不限,文件过大可另附下载链接。涉及视频的,需另附视频文件,文件格式大小不限,文件过大可另附下载链接。

2.团体标准的应用情况及取得的临床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内容要详实,尽可能提供相关数据或相关专家对实施结果评价的支撑。

3.内容真实,坚持原创,不得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由团体标准项目负责人提交,或项目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提交。

(五)其他说明

1.对于推广实施效果较好的团体标准和承担单位,学会将进行重点宣传,作为典型案例在“科创中国”平台、中华中医药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2.标准宣贯、推广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团体标准承担单位、起草组要提高认识,积极做好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总结,及时记录整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中医类团体标准

联系人: 苏祥飞 010-64205923 18910075583

冯 雪 010-64205923 188109491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中药类团体标准

联系人:段笑娇 010-64202516 13718837289

刘鹏伟 010-64202516 159106821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需提交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团体标准目录.PDF

附件2-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总结报告.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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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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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通知 | 注重标准宣贯,促进标准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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