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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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11-30 15: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2月8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楼  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建设年”和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为载体,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闻令即动、遵令而行、主动作为,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共受理案件24111件,办结24192件,同比分别下降1.2%和3.3%,未结案件2185件,同比下降3.6%,一线法官人均结案369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稳步提升。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柯桥建设

决胜扫黑除恶斗争,守护家园“平安之治”。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任务,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三年来共审结黑恶案件52件30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9人,判处财产刑273人3079万元,没收全部财产6人,如期完成了专项斗争任务。其中,去年审结22件116人,并提前两个月在全市率先实现案件“清零”。强力攻坚“黑财清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定期摸排,一案一策,立案执行71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金额3013.8万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开展黑恶财产网络“一元拍”,累计成交170.5万元,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之治”。新收一审刑事案件932件,审结934件,同比分别下降16.6%和16.5%,判处罪犯1759人。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审结相关犯罪案件10件13人,其中陈某某涉熔喷布诈骗案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审结“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案件486件1061人;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1件197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2件157人;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25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助推司法“文明之治”。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牢牢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等439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为634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到庭辩护,彰显司法文明。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完善未成年犯延伸帮教机制,开展庭前辅导、判后释法、回访谈心等工作,帮助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被区关工委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二、坚持服务保障大局观,助推新形势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固本培元,保护市场主体活力。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综合运用绿色通道、活扣活封、执行和解等法治方式,支持涉诉企业渡过难关,审结涉企纠纷7827件,标的额63亿元。积极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格局,进一步完善花样版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审结著作权、商标权案件209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国轻纺城市场司法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中国轻纺城市场专业化司法保障体系。保障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457件。

推陈出新,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设立企业破产费用专项补助资金,受理破产案件171件,审结171件,同比分别增长167.2%和189.8%。通过司法程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6.7亿元,释放土地205.8亩、厂房19.2万平方米,有力促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在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烂尾多年的“龙禧中心”项目“凤凰涅槃”,项目处置工作得到区委区府主要领导肯定。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已完成审计评估程序,正制定重整招募方案。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对资不抵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引入破产程序,共受理案件65件,化解执行积案477件。

凝心聚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为展现“重要窗口”国际纺织之都最美风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意见》,促进完善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法治环境。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减时、降费、优化司法程序上破难点、疏堵点,努力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风景线中走在前列。常态化开展“三驻三服务”,帮助解决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等问题和困难,《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点赞。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审结金融民事案件870件,结案标的额22.8亿元,向区委提交《关于规范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的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坚持社会治理发展观,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自治与合力并重,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注重协同治理,团队式入驻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分流、诉前调解、简案速裁”工作闭环,民商事收案同比下降9.6%。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意见》,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试点成立“天平调解团队”,诉前引调7563件,调解成功2891件,诉前化解率38.2%,立案庭荣获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成绩突出集体。注重创新治理,作为全省试点法院,多措并举探索买卖合同纠纷类案诉源治理,促进收案同比下降12.7%。联合金融办出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总工会成立“工会工作室”,进一步健全多元解纷平台。

司法与行政同步,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78件,审结180件,同比分别下降8.2%和6.7%,我院审理的涉柯桥行政机关败诉率10.5%。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一起土地行政管理案例荣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联合区检察院、司法局制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协调化解案件38件。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府院联动“1+6”机制,连续6年推动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连续8年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涉柯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8%。

强制与德治并举,筑牢社会诚信体系新支柱。新收执行案件8997件,执结9118件,同比分别下降0.2%和2.5%,执行到位金额19.7亿元。推动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推动召开全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越剑雷霆”等专项执行行动,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4810人,限制高消费5046人,限制出入境1402人,司法拘留58人,罚款3222人140.7万余元,以拒执罪判处25件34人。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机制,强化诉前释明、诉中告知、诉后督促,自动履行率56.4%,同比提升6.9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一,执行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央视新闻专题报道。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保障民生权益,让有困难的群众获得帮扶更加切实。全方位保障涉案民生,审结涉就业、消费、医疗、教育等案件802件,一起涉大范围停工的系列诉讼执行案例获评全省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优秀案例。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继承、抚养等案件777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被全国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开展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审结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案件994件。加大对滥诉、虚假诉讼的规制力度,处置虚假诉讼2件8人,对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罚款3万元。健全司法救助机制,由派驻律师提供法律咨询1930件次,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85万元,发放执行救助金95.7万元。

深化诉讼服务,让有诉求的群众解决纠纷更加方便。以“一站通办、一次通办、一号通办”为目标,充分整合诉讼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诉讼服务的立体化、集约化和便利化水平。全面实现案件“当场立、网上立、自助立、就近立”,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通过24小时自助法院立案24件,跨域立案在最高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现场直播演示,立案诉讼服务入选全区机关单位“三个最佳”项目。全面推动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线上“平台流转、部门联审”,线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老百姓“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加强法庭建设,让有需要的群众感受司法更加及时。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兰亭法庭、轻纺城法庭先后揭牌运行,实现东西南北中全覆盖。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深入推进“611工程”建设,实现“注重办案”和“参与治理”并重。钱清法庭与军人之家共建“涉军纠纷联调工作站”,延伸专业性调解触角。齐贤法庭强化与站所对接,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双向联调机制。平水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律送到田间地头。兰亭法庭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助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轻纺城法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致力打造专业化市场化的标杆法庭,为建设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五、坚持司法改革创新观,着力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以规范化建设为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发现瑕疵案件13件,以扣发奖金、延期晋升、退出员额等方式问责7人。狠抓案件审限管理,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清零。加强质效运行态势研判分析,建立监管专报、四色通报等综合预警督促机制。打造“四类案件”全流程在线监管模式,累计393件案件纳入监管,改判发回瑕疵率0.37%,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完善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专业会议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出台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细则,开展案款清理专项活动,共清退966笔2.5亿元。

以庭审实质化为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刑事速裁法庭入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审结的首例案件全程仅用1小时,真正实现快审快结。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简易程序适用率81%,平均审理天数56.7天。加强委托鉴定审查,责令出具重大瑕疵报告的鉴定机构退还所收费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系全国首例。推行和规范调查令制度,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促进查明案件事实。细化陪审员随机参审、庭前准备和庭后合议规定,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0.6%。

以数字化赋能为魂,强化智慧法院应用。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案件从“立、审、调、判”到结案归档全流程无纸化,实现办案办公模式变革,无纸化立案率、在线签章率、上抗诉案件移送率等达100%,位居全省前列。加强移动微法院运用,深化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疫情期间创新在线诉讼、VR看样、云勘验、e债会等举措,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抓好“六专四室”司法警务信息化建设,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及涉诉人员安全。深化“互联网+司法公开”,上网裁判文书20900份,直播庭审5952场。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4场,公众号12次入选“浙江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

六、坚持队伍建设全局观,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

聚焦思想建设,交出了“政治生态建设成绩单”。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学习和思想分析研判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打造“e路向党”党建品牌,举办“我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先锋工程”等活动,党总支连续多年被区委评为先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聚焦质量建设,交出了“司法能力建设成绩单”。强化标杆意识,凝聚争先合力,出台《对标建设“重要窗口”奋力争创“四个一流”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针对性强的培训体系,擦亮“青习书坊”培训名片,利用微课堂等形式培训3000余人次,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18篇调研成果、学术论文和精品案例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发表,其中3篇论文获全省法院一二等奖,1篇论文获全国法院二等奖。民三庭负责人受邀在中国破产法论坛作主旨演讲,并在国家法官学院授课。

聚焦作风建设,交出了“清廉法院建设成绩单”。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围绕“八查八看”查摆问题,逐一整改落实。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全力配合区委巡察。专项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常态化进行审务督察、作风检查,发布通报9期,谈心谈话、批评教育13人。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建立“助廉保安、互联共创”机制,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

聚焦社会监督,交出了“阳光法院建设成绩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一届四次会议决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成立平水法庭代表联络点,积极参与“局长·代表”面对面活动,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绘就政协与法院工作最大同心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联合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会议纪要,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落实反馈院长信箱、群众投诉建议42条。联合律协召开座谈会,完善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上级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区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需进一步改进,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案件质量效率与群众期待还存在差距。三是司法改革需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破解执行难、审判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待完善。四是司法作风需进一步加强,违反管理规定的“小事小节”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按照区委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对标领跑“四个率先”,纵深推进“三个建设年”活动,奋力争创审判业绩、法治环境、司法形象、法院队伍“四个一流”,为柯桥率先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为绍兴加快实现“四个率先”、浙江打造“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一流法治环境。紧紧围绕融杭接沪联甬、打造全域创新高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实落地。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实施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一以贯之做好疫情防控,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柯桥、法治柯桥建设。

二是倾听民声、落实民意,创造一流审判业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进一步健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司法领域“一件事”改革,坚持被动司法与主动司法相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让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柯桥法院最鲜明的标识。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广泛开展送法进村居、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三是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打造一流司法形象。更高起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释放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矛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纠纷“过滤网”作用,切实减少诉讼增量。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标准化、联动化运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夯实无纸化办案办公基础,形成全业务线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新格局。

四是从严治党、从严治院,锻造一流法院队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传、大调研活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干警“七种能力”,着力培养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认真抓好巡察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附件一:

 

数  据  图  表

 

图一:2016--2020年收结案情况(单位:件,下同)

 

 

 

 

 

 

 

 

 

图二:2016--2020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情况

 

 

 

 

 

 

 

 

 

图三:2020年总体收案类型情况

图四:2020年刑事收案类型情况

图五:2020年民商事收案类型情况

图六:2020年行政诉讼收案类型情况

附件二:

 

名  词  解  释

 

“三个建设年”(见报告第1页第7行):2019年3月,省高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思想建设年、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2020年,省高院要求进一步深化活动开展。通过思想建设年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质量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见报告第1页第7行):2020年,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省高院将开展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作为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我院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见报告第4页第8行):指世界银行建立的一整套衡量各国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其中与基层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是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指标。2019年,省高院会同省委改革办、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近年来,我院以“三服务”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根据区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模拟评价,涉及法院的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指标同比分别提升45.6、11.3个百分点。

诉源治理(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此后,省委、市委、区委相继作出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院出台《诉源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加强诉源治理,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使潜在纠纷止于未发,使已发纠纷就地、及时、高效化解。

人身安全保护令(见报告第6页第8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措施。

跨域立案(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5行):是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实现“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

“611工程”(见报告第7页第4行):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深入推进“一村一点”“一镇一站”“一庭一网”三大诉调联系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一周一下沉”“一月一巡回”“一季一通报”三大服务基层举措,构建点面结合、条线并进,常态化的“三服务”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重心向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转型。

“四类案件”(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6行):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执行行为的等四类案件。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可以采取查阅卷宗、旁听庭审、审核审理报告、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提供类案裁判文书或者检索报告等方式进行。

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4行):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依托办案平台、法务通、智审系统等链接类案指导库,对已审结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并制作报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同案不同判问题,有利于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无纸化办案(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指重塑诉讼流程和规则,建立从立案、分案、审判、执行、结案到归档等各项事务申请在线发起、审批在线完成、卷宗在线流转、款物在线管理、监督在线留痕、沟通在线进行的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案模式。无纸化是法院智能化建设的基础,是对传统线下办案模式的革命性变革,旨在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质量和公信力。

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12行):利用微信小程序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使老百姓在微信端与各法院互联互通,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与线下结合、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参与诉讼。目前已具备网上立案、查询案件、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申请执行、网上缴费等20余项功能,切实解决当事人问累、诉累、跑累的问题。

六专四室(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指专用囚车、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座椅、专用车库、专用卫生间和羁押室、枪弹室、装备室、监控室。

“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1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2020年在全国法院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专题教育。

e路向党(见报告第9页第2行):指以队伍建设、业务保障为核心,深度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全力打造党建精品工程,包括e心学习、e体培训、e家讲堂、e席讨论、e绩高下五大主题,先后在全省、全国法院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奖。

附件三:

 

典 型 案 例 说 明

 

陈某某涉熔喷布诈骗案:2020年2月,陈某某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谎称有购买熔喷布渠道,以交付定金为由,骗取卢某2万元。案发后,陈某某退赔卢某2万元并取得谅解。我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实施诈骗犯罪,予以从重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能退赔全部赃款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020年3月,我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龙禧中心”项目破产清算案:“龙禧中心”项目系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建设的商业地产项目。后因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法定代表人被判刑,工程长期烂尾,处置难度极大。2018年,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对债务人进行合并破产清算。在区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经多方努力,2020年7月,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4.86亿元拍得“龙禧中心”项目,为后续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017年,诸暨市勍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诸暨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被告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未能按时交付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要求赔偿其损失。经绍兴中院指定管辖,我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用于出让的土地应当是已完成建筑构筑物拆除、符合通平条件,且在法律关系上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的土地。被告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开发条件“净地”之情形,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该案入选全国法院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认为,此案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相关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定和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责令出具重大瑕疵报告的鉴定机构退还所收费用案:2020年8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我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绍兴某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就停工损失及玻璃幕墙安装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我院依法确定由浙江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但是其作出的鉴定报告存在程序与实体缺陷,无法采用,须重新鉴定评估。我院依据新规赋权,责令退还所收鉴定费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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