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走出职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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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走出职场第一步

2024-07-17 0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见习人员应满足的条件

 见习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见习期限

是指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2019年起北京见习期限调整为1-12个月。

★见习补贴

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签订见习协议之日起,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为1年。每名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享受见习补贴政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等。

★申请渠道

见习人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 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就业见习报名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见习人员可以利用暑期时间参加见习。);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就业见习基地应如实记录就业见习人员出勤情况,留存考勤记录和相关材料。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生活补贴

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就业见习报名渠道:

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

(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补贴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报名地址

线上报名网址: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河北省公共招聘网服务专区(https://rst.hebei.gov.cn/ggzp/)。线下报名地址:各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体服务大厅。见习岗位招聘专场(https://rst.hebei.gov.cn/ggzp/ww/a/b/wwab_jyjx.html)

★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就业见习岗位

从山西省境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募集的就业见习岗位。

★就业见习时间

就业见习的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享受补贴的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不是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期间须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

★补贴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和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为此,我市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见习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如何申请就业见习?

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岗位或个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均可在线办理,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rst.shanxi.gov.cn/)的“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即可办理。现有就业见习岗位可以在“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就业”一栏内进行查询。

★就业见习面向对象及期限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面向: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申领条件及渠道: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朴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系统(http://gx.nmrc.com.cn/#/jianxi/jianxi)或登录“内蒙古人才网”进入“就业见习”板块,选择见习人员或是见习单位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就业见习岗位

岗位来源: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

岗位类型: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以及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见习期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优先留用见习人员。

未被留用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对见习期满未留用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

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服务。

待遇或补贴标准:见习期间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见习对象范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凡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非特指均统称“学年见习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

★见习期限

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

★见习单位

在现有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有意愿开设见习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作为见习单位(以下统称“院校类见习单位”)。

岗位类型:院校类见习单位的岗位原则上应设立在内部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

★见习补贴标准

学年见习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学年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稳就业资金统筹列支。

学年见习生在校期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在校期间参加见习不视为实现就业,不计入初次就业率统计。

★就业见习对象

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学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见习人员可享受的政策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免费获得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符合政府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障用品;由见习单位在其上岗当月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见习生第一个月的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中扣除;见习单位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816元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112元(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月除外)的规定(2021年标准),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期限

3个月至12个月。见习人员应与见习单位签订《吉林省吉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此协议视为劳动用工的一种形式。见习期限低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见习补贴,该期间的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

★就业见习单位

是指在吉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自愿申请,接纳3名(含3名)以上就业见习人员,并经认定可以接收就业见习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接纳就业见习人员岗位需求的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也可进行申报。

将市直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就业见习单位范围,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征集符合参加见习条件的外聘人员。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具有见习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见习人员招募原则

1.就近见习原则,优先安排回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2.特困生优先原则,优先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3.双向选择原则,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

4.调剂原则,初次未能与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要协助提供见习机会,力争所有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

5.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见习。

★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各地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网络及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现场报名参加。各级就业见习管理服务部门或见习基地接到见习人员申请后,一周内应给予本人回复。

★就业见习申请条件:

目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以申请参加见习:

(一)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二)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期限

见习的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就业见习补贴

在见习期间,为了更好地保障学员的生活,每名学员每月若符合出勤要求,将获得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此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保险,用于保障见习学员参加见习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就业见习对象

毕业前3-6个月未落实单位、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见习人员补贴

江苏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间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就业见习服务

未就业毕业生可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高校毕业生就业掌上宝,或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人社”等方式均可获取见习申请、政策介绍、供需对接、补贴申领等全流程线上服务。

★就业见习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具有见习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有积极的求职意愿,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

(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见习成效等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评,签署见习考核意见。

★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贴额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可给予适当提高,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政府补贴部分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当地政府可给予补贴。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当地政府对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

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未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对见习人员支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对象主要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和16-24岁失业青年。鼓励离校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参加见习,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政府对就业见习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2)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为毕业3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

青年就业见习的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待就业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及各设区市人事人网查询见习岗位。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自行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须持报到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名。

★见习人员申请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我省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人社部门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周岁青年;

3.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见习人员实行自愿报名,根据各地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按规定报名参加,允许跨行政区域参加就业见习。

★适用对象

高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

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

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条件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见习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 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是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妥善处置意外保险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金额,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或通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申报。

★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是指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毕业生参加见习办法

1. 报名条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是湖南生源、高校毕业离校且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湖南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湖南省内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高考后被录取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学生。

2. 报名程序。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湖南人才网(www.hnrcsc.com)或各级人才中心网站了解见习基地的岗位需求,下载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所在地人才中心。

★见习期限

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补贴方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季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见习单位安排见习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参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额外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应于就业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对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此条款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见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就业见习可通过广西人才网就业见习频道、就业见习双选会、见习基地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按相应渠道报名。报名人员与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后开展就业见习。

★生活补贴

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在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规定

见习人员只能在同一见习基地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按就业见习协议履行个人义务。

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岗位,不能安排见习人员到本基地之外的设区市或县的分支机构参加就业见习,不能以劳务派遣、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如见习基地有业务外包项目设置见习岗位的,须提供业务外包协议备案。如见习基地或见习人员需要调整见习岗位,应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书面确认。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16-24岁未就业青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补贴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发放的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见习岗位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并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见习基地统一购买,并在初次见习补贴申领中提交申请。

★见习期规定

见习基地招聘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见习人员同等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生活补贴、文化活动等待遇。

★见习人员范围

(一)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见习期

见习人员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1—6个月。

★报名方法

符合见习条件且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可登陆重庆大学生就业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就读证明,附件2)到所在区县(自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现场报名,通过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

★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时间

一般为3-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愿意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也可关注省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进行申请。

★见习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见习时间

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见习范围

16-24周岁,具有我省户籍的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包括省外户籍)。

对符合多类见习对象条件的,按照“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先后顺序来选定见习人员类别。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查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3-12个月,精确到日,不能低于3个月,不能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见习人员范围

是指西藏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周岁西藏未就业青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见习期限及招募原则

为3至12个月,招募需要遵循困难优先原则和双向选择原则。同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市场就业的原则。

★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未满见习期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申请的见习补贴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见习补贴的80%,见习基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或其他补贴。

★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人社、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按规定列支;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有两类,一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是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时间

3至12个月

★就业见习用人单位

就业见习主要面向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用人单位。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政府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主要用于三个方面支出:一是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二是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出;三是用于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支出。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

★见习期满后政策规定

首先见习期满后鼓励见习单位留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对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继续做好后续就业帮扶,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见习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申请渠道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以线上通过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点击“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甘肃专区”申请参加见习,线下可就近到兰州市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申请,或者直接联系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参加。

★见习对象和期限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 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2022年底前,对见习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补贴按《见习协议》签订的见习期限核算。

★见习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时间

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市、县(区)要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在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见习补贴,同时,可享受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见习中断的,可顺延见习期限。

★见习补贴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见习留用

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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