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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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处理

2024-07-12 11: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保全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处理

  保全进行执行程序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

  2.除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执行法院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书。财产保全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顺序是按照债权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执行。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哪些条件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符合如下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保全财产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申请书的书写:首先应当写明标题,即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其次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不能出错;再次应当写明保全请求,被保全财产的明确信息,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请求事项等;最后写上申请的法院名称,并签名、注明日期。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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