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防盗网要被拆了!于都发出城镇防盗窗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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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防盗网要被拆了!于都发出城镇防盗窗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函

2023-10-04 15: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个人建房(含安置地)。⑴尚未动工的房屋和正在建设尚未装修的房屋:贡江镇(负责安置地个人建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已审批方案个人建房)、城管局(负责城区其他类型)、各乡镇(负责圩镇)要和业主沟通,不得安装外挑式防盗窗,从源头上严管严控安装外挑式防盗窗。⑵正在装修的房屋:贡江镇(负责安置地个人建房)、城管局(负责城区)、各乡镇(负责圩镇)加强监管,要求业主不得安装外挑式防盗窗。

3.规划设计阶段房屋。由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院提出方案,尽可能在新建小区采用高科技防盗技术,通过增设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等实现对小区的立体化智慧防控,并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体现对防盗网、防盗窗的规范要求。由县房管局指导将住宅小区防盗网、防盗窗的规范要求纳入到购房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约束业主遵守。

(二)逐步拆除存量

拆除城镇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小区、安置区等重点区域建筑物立面外挑式防盗窗、防盗网、防盗笼和遮雨(阳)篷。结合临街立面改造和背街小巷提升,在拆除外挑式防盗网和遮雨(阳)篷的同时,由实施单位统一修补损坏墙面,恢复墙面原状;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规范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安装;视建筑物实际情况可安装结构安全、外形美观的遮雨檐,原则上建筑物临街立面不得设置遮雨(阳)篷。

1.城区主次干道。2021年4月30日之前将城区主次干道临街立面的外挑式防盗窗和有安全隐患的防盗窗全部拆除。

2、城区背街小巷。2021年6月30日之前将城区背街小巷临街立面的外挑式防盗窗和有安全隐患的防盗窗全部拆除。

3.城区小区、安置地、个人建房、乡镇主次干道。2021年10月31日之前将城区小区、安置地、个人建房、圩镇主次干道临街立面的外挑式防盗窗和有安全隐患的防盗窗全部拆除。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防盗窗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实效,决定成立防盗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常委(分管城建工作)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

成 员:县城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县规划设计院院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从县城管局、贡江镇、县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各抽调若干名干部组成。

五、部门职责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有物业小区、安置地统建房外挑式防盗窗,负责防盗窗拆除调查摸底、认定;负责指导新防盗窗的安装样式、安全逃生窗设置、防盗窗材料材质的使用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划设计方案时体现对防盗网、防盗窗的规范要求,尽可能在新建小区采用高科技防盗技术,通过增设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等实现对小区的立体化智慧防控。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整治资金,对整治工程量、结算价格进行审核验收,及时拨付整治资金。

县房管局:负责指导将住宅小区防盗网、防盗窗的规范要求纳入到购房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约束业主遵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防盗窗安装监管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安装外挑防盗窗行为并通知城管局。

贡江镇:组织各下辖社区参与整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群众解释、疏导及纠纷调处;组织城区安置区个人建房、无物业小区防盗窗整治。

县公安局:对已拆除防盗窗又未及时安装的,增加治安巡逻次数,防止盗窃现象,对在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恶意阻挠、煽动破坏等行为及时处置,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监局:加强防盗窗生产安装企业和私营业主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

各乡镇:牵头负责属地街巷防盗窗摸底和整治,做好村民防盗窗整治的沟通、解释和疏导等工作,规范防盗窗安装,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安装外挑防盗窗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认真逐户进行调查,详尽掌握工作量。拆除安装要紧密衔接,一步到位,避免拆除与安装工作脱节,引起住户不满。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要按标准规范进行拆除安装,及时切除拆除安装后遗留的金属钉,修补损坏的墙面,清除墙面污渍,恢复墙面原状。

(三)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安全事故。要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在地面指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四)精心组织,便民利民。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和沟通工作,施工前提前通知住户,让住户有充分准备,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空调安装、空调滴水和窗顶防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

(五)强化长效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密切配合,整合力量,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杜绝一边整治一边安装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探索建立规范管理防盗窗安装的长效机制。

来源:于都县人民政府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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