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枫溪区忠涵陶瓷制作厂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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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枫溪区忠涵陶瓷制作厂被罚款2000元

2024-07-12 04: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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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枫溪区忠涵陶瓷制作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枫溪区忠涵陶瓷制作厂知悉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报行为。

潮州市枫溪区忠涵陶瓷制作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构成了逾期年报的违规行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对其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枫溪区忠涵陶瓷制作厂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0MA564Y6C2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林建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枫池处〔2024〕60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当事人知悉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已构成逾期年报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2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7-08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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