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华电霍城 7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中核伊宁县 220kV 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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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关于2022年11月14日拟作出华电霍城 7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中核伊宁县 220kV 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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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伊宁县220kV 汇集站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东部

伊宁县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本工程按3 台主变规划,规划容量3㗀MVA,本期新建1㗀MVA。22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双母线接线。终期出线规划 4 回,本期出线1回,预留3回出线,双母线接线。110kV 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双母线接线,终期出线规划6回,本期不建设出线,预留6回出线,双母线接线。同步建设220kVGIS 室、110kVGIS室、SVG室、电气设备、配电装置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8564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1)陆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尽量控制作业面,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2)水环境: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公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运至伊宁污水处理厂处理。220kV 汇集站无人值守,无生活污水产生 。事故油池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3)噪声:优先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环境:围挡、围栏设施、定时洒水、加强物料防尘管理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垃圾、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等 。

(5)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由企业统一清运至伊宁县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20kV 汇集站运营期无人值守,无生活垃圾产生。巡检人员产生的垃圾,由巡检人员带走处理,不在站内丢弃。蓄电池经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收集后在220kV汇集站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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