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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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4-07-13 23: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生产、保密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班子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工人人事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指导和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经法律、法规及标准,依法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和财经活动并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负责拟订和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医改办)。

  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全市依法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工作。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五)防疫监督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对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对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生产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防治艾滋病的具体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区域设置规划,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的实施;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和备案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及服务质量;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的鉴定和处理;负责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广告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保健工作的指导和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性医疗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各项政策和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方法的应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物政策及制度,执行国家和省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终审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承担市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计划生育指导管理科。

  参与全市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监督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本市特殊情况的再生育审批。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的各项工作;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资金需求计划及使用;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宣传教育信息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开、上报、发布以及市政府信息平台的卫生信息的管理、发布及维护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预案、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协调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应急措施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总结评估等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证审批和校验。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党的建设和机关支部建设;负责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的考核、调整、管理和任免工作,局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检查、督办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正面新闻宣传报道;负责系统和局机关党员发展与管理;负责系统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办理上级部门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定性任务;做好综治和社会创新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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