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周知!桂平多路段新增移动测速设备抓拍超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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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周知!桂平多路段新增移动测速设备抓拍超速车辆!

2023-04-23 02: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消除公路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桂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桂平市境内违法占用公路用地、非法使用公路桥涵结构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禁止在公路桥梁上燃放烟花与爆竹,禁止在公路桥底或涵洞底燃放烟花与爆竹、点放孔明灯、烧烤野炊、居人。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外边缘: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地上(下)建(构)筑物。

三、未经许可,禁止在公路桥梁结构侧面或涵洞内悬挂电线、光缆及水管等各类管线。

四、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五、凡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补办公路路政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按无主处置。经许可,已在公路桥涵悬挂或穿越电线、光缆及水管等各类管线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做好各类管线及桥涵结构固定部位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公路桥涵结构的安全。

六、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公路养护中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7日

温馨提醒:

具体以实际为准,

转发给身边的司机朋友注意!

来源|桂平交警大队、桂平交通运输局 值班编辑|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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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将花苑别墅区路口入内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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