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退休独生子女费怎样办理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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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大连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样办理领取?有多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大连本地宝来告诉你! 问:大连退休独生子女费怎样办理领取? 答: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享受从未就业人员的补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从未就业人员(街道、村或社区通过社保网站核实信息后两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 4. 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丢失可以查表); 5.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发放标准 享受一次性2000元补助费。 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子女身份信息(户口本或身份证); 5.结婚证(离婚证); 6.退休证(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交退休证)。 温馨提示:关注大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独生】即可获取大连独生子女证办理、补办指南。 手机访问 大连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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