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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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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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宣传部、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拱墅区实际,联合制定了《杭州市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实施方案(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拱卫健局〔2019〕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按照《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杭州市拱墅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对《实施方案》开展后评估工作。期间,本所组建后评估工作小组,通过发布后评估征求意见公告、召开专题座谈会等调研方式,向《实施方案》涉及的各方主体广泛征集意见,真实了解《实施方案》贯彻执行情况,现就后评估工作出具本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制定后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要求,《实施方案》列入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5月启动《实施方案》后评估程序,委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开展具体后评估工作。本所接受委托后及时组建后评估工作小组,于2021年5月制定后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评估调研,于2021年6月完成后评估任务。

(二)后评估工作实施方式

此次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书面审查评估和评估调研。

书面审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操作性标准、规范性标准进行评估;(2)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调研的具体内容包括:(1)依托拱墅区政府网站等载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对《实施方案》后评估的意见和建议;(2)召开后评估专题座谈会,邀请《实施方案》的实施单位、职能部门、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具体为辖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专科医院、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社区等,集中讨论《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三)撰写后评估报告

2021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按照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规定的内容形成《实施方案》后评估报告。在评估《实施方案》合法性的基础上,本次后评估报告重点就实施成效进行评估论证,并从整体上形成《实施方案》的后评估结论和建议。

二、《实施方案》后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时有效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3〕275号)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备案等步骤。《实施方案》系由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宣传部、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政法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据《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拱墅区实际联合制定,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

经与《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杭卫发〔2019〕103号)、《关于推进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拱综治〔2016〕17号)等上位文件比较分析,没有发现冲突或者相悖的情况,整体而言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符合合法性标准。

(二)合理性评估

《实施方案》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与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一致,各部门权力与责任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基本匹配,相关措施全面、可行,基本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合理性标准。

(三)操作性评估

经评估调研征求《实施方案》的实施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意见,基本对于《实施方案》规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等达成了统一的肯定意见。《实施方案》附件明确了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职责,并制定了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细化任务指标、2019至2021年期间各年度的工作目标等,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不足的是,《实施方案》未设置绩效考核措施及标准,不利于对各职责单位、牵头部门完成各年度任务指标及进度情况作量化评估。

(四)规范性评估

总体而言,《实施方案》概念准确,条例清晰、文字简明,符合逻辑,不存在歧义。

三、《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实施方案》施行以来,拱墅区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以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社区心理服务咨询室为平台的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青少年与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辖区内中小学均设有心理辅导站,全区有专职心理教师24人,除新建学校外,所有中小学获评为省标准站,7所学校获评省示范站,4所学校获评省一级站,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搭建了以社区矫正工作站为基础的“三级”心理矫治平台,建立前端普遍服务、中端监测预警、末端精准干预的心理矫治机制,培养了7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成为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与健康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9项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矫正度喜庆心理矫治工作科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拱墅区在《实施方案》施行期间组建了爱心使者团队,多名专家至辖区开展心理知识传播、咨询服务和专业培训;组建以卫生健康系统、精神卫生方面专业医生、街道社区心理咨询师为骨干的220人心理服务工作队伍,以专业力量支撑服务精准度;联合5所在杭高校相关院系成立拱墅区关爱学生心理联盟,发布十大盟约,服务校地青年成长成才;培育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工人才,率先探索心理社工培育模式,注册省级社会组织,搭建心理社工培育平台,建设完成培育基地,与上塘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建成200余平米的心理社工督导培育孵化基地;自主编辑心理社工培训教材,举办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班,实施千人培育计划,提升了各部门、街道、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的心理服务技能应用,进一步推进组建了与拱墅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三)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拱墅区依托“浙江省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系统,研发社会心理服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立维稳信访、社区矫正、涉邪教、涉毒、精神障碍、问题青少年、民政救助、残疾及其他突发等九类重点人员数据档案,会同心理专家制定心理干预效果判断标准,根据定期分析研判结果,实施“三色预警”管理,制定个性化心理干预管控、疏导服务方案,落实专人开展相应工作。依托拱墅区学生成长支持中心,开设每周五晚的心理热线,周六的个别辅导,为学校、社区提供心理讲座,并在爱心科技馆开设“周六听你说”智慧家长互助营,扩大拱墅区社会心理公益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提升服务可及性和专业性。

四、《实施方案》后评估结论建议

《实施方案》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而制定的阶段性工作计划。从调研座谈情况来看,有关社区、辖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基地人员对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评价较高,对《实施方案》的看法较为正面、积极。

但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增多,心理行为新问题、新情况逐年凸显,与之相关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越来越高。《实施方案》在政策层面未能明确给予社区、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在开展服务中所能享受的补贴补助,不利于持续性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此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平安拱墅、健康拱墅建设的重要抓手,《实施方案》对于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工作措施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本次后评估建议对《实施方案》予以继续保留,至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择机制定常态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拱墅区深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力量保障、制度规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杭州市拱墅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实施方案(2019-2021三年行动计划)》后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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