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分尸案一审开庭:三大疑问被解开,被告供述四点作案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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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分尸案一审开庭:三大疑问被解开,被告供述四点作案动机

2023-06-23 04: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今天(5月14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杀妻分尸案

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一分钟回顾案情

杭州杀妻碎尸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认罪悔罪 将择期宣判

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对此,许国利当庭翻供称,所用工具并非提前准备,都是普通家用的,这与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说法相违背,对此,他解释称,当时想尽快把案情“圆清楚”,可能可以从宽。

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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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分尸案开庭 5月14日上午,#杭州 男子杀妻分尸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嫌疑人许国利是否是蓄意杀人,是否提前准备工具,证据是否充分,量刑上能否从轻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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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被告当庭承认杀人,并说出了四点作案动机,但翻供称并非提前准备行凶工具。此外,其当庭悔罪的同时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上诉。

在此前的警方通报中,该案的几处疑问,包括许国利是如何分尸的?他的行凶动机是什么?以及与夫妻俩同住的小女儿案发时是否在场等,均在今天的庭审中有所解开。

自称积怨已久

行凶有四点动机

针对以上指控,许国利当庭讲了作案动机,称一开始他和妻子来女士的婚姻生活是很幸福的,但后来因为一些积怨导致他觉得很压抑,积怨主要有四点:

一是许国利称妻子做过错事,但法庭上不愿多说;

二是女儿的教育问题,与妻子有分歧;

三是新房装修的问题,他想贷款装修但妻子不同意;

四是她们正在装修的新房,户主名字是妻子的,没有征求过他的同意。

许国利在庭上说,他和妻子1988年认识,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分手,之后各自都组成了家庭,直到2008年重新在一起。许国利称,2008年到2018年,双方感情都好,之后陆续出现矛盾,他也不知为何30年的感情会变成这样。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在庭审中归纳了三个焦点,分别为是否是特意准备工具、证据是否充分、以及量刑有否从轻情节。

针对特意准备工具这一点,公诉人随后表示,这些工具都已经在行凶时使用了,包括杀人分尸的过程十分紧凑严密,手段残忍,就足以证明是蓄意杀人。

笔录证实

案发时同住小女儿正在休息

针对嫌疑人许国利在杀害妻子过程中,与他们同住的当时年仅11岁的小女儿是否在现场。记者注意到,小女儿有相关证词出现在警方的笔录中。

根据警方出具的小女儿笔录,父母双方确实因为她的学习教育问题经常起争执。而在案发的7月4日的晚饭餐桌上,父母还因为另一套正在装修的房屋起过争执,父亲想通过一部分贷款来装修房屋,但母亲不同意贷款。之后,小女儿就正常在次卧入睡了,根据笔录,第二天一早,小女儿发现母亲不在,父亲的手臂上疑似有轻微的伤痕。

在另外一份笔录中,记录到小女儿称7月20日左右,看到自己的父亲清洗过家里的棉被。从如上几份笔录中可以看出,小女儿在许国利行凶中,一直在次卧休息。根据警方事后的一次实验,也证实如果许国利在卫生间操作绞肉机分尸,小女儿所在的次卧房门紧闭的话,是听不到声响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国利和来某某的小女儿,是由来某某与前夫所生的大女儿代为照料。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的辩护人出具了一份小女儿的谅解书,其中提到:“妈妈没有了,希望还能得到爸爸的关爱,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罚……”当辩护人说到这里时,许国利也情绪激动,流下了眼泪。

在庭审最后的自述中,许国利特别提到了女儿,称无论法院判决如何,希望小女儿能够快快快长大,自己照顾自己。同时许国利在庭审中也提到,无论结果如何,他选择不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国利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事件时间线图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杭州中院”微信公号

记者:许明、汪鹏翀、陈浩洲、卞英豪

编辑:夏小夏、安通、小能手

审稿:李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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