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关于给予周梓木等15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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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全体师生: 为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我院先后在4月份下发了《法学院班级考勤管理手册》和《武汉学院学生班级工作手册》,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采取了双重考勤及管理制度,辅导员、学生干部、教师多管齐下,共同督促学生上课,提高到课率。综合来看,大部分同学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且3月份因旷课和迟到被通报批评的学生也有一定的改观,但仍然有少数同学存在迟到、旷课,对自己放松要求,违反校纪校规。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经学院4月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周梓木等15名同学进行院内通报批评,且将《通报批评决定通知书》下达学生家长,以观后效。 序号 班级 姓名 学号 旷课 次数 迟到 次数 1 法学1904 周梓木 19206010429 6次 1次 2 法学1905 谭晨阳 19206010517 9次 2次 3 法学1905 黄贞鸣 19206010503 8次 4 法学1905 赵健宇 19203170117 6次 1次 5 法律事务1901 彭宇凡 19206110136 9次 1次 6 法学1801 吴佳琪 18206010112 6次 7 法学1803 侯登辉 18206010352 21次 8 法学1803 卓鸿 18206010344 5次 9 法学1803 张祚源 18206010308 8次 10 法律事务2002 罗一铭 17206110309 6次 11 法学2006 屈依然 20206010622 10次 12 法学2004班 辛梓龙 20206010404 4次 3次 13 法学1806班 朱奕翀 20200658 20次 14 法学1808班 肖映宏 20200728 14次 15 法学1809班 余一凡 20200766 12次 如以上同学从通报批评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在后续学习中仍然旷课、迟到,频频再犯、屡教不改,学院将严格按照《武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累计计算本学期实际旷课、迟到学时数,给予相应的处分,绝不姑息。请法学院广大学子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 法学院 2021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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