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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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区教育局

2023-07-25 00: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负责所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教育局党委的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五)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负责所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七)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区教师工作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九)制定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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