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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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06-15 1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十三、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十四、 环境监测与信息化

十五、 环境应急管理

十六、 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十七、 环境宣传教育

2020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综 述

2020年,陕西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南水北调水源安全等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2020年,全省13个市(区)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平均287.8天,同比增加22.5天;重污染天数平均7.5天,同比减少9.6天,是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实行国家新标准以来的最好年份。重点流域Ⅰ~Ⅲ类水体比例达92%,优于国家考核指标20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渭河入黄河断面达到Ⅱ类水质,创近20年来最好水平。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100%。我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成效评估获“优秀”。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1.3%、11.9%、21.8%、19.0%,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

一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秦岭污染防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持续推进“乱排乱放”问题整治,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黄河流域排污口排查,有序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11个驻市督察机构分片区正式运行。在全国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全覆盖,“三线一单”发布实施,初步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环评与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推行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积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污染源普查与数据应用、执法大练兵、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多项工作步入全国前列。持续加强陕北石油开采、陕南尾矿库、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降至有纪录以来最低水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20年,全省10个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延安、汉中、榆林、宝鸡、铜川、杨凌、韩城、西咸、西安、渭南、咸阳。

与上年相比,全省13个市(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优良天数 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64.2%~94.8%之间,平均优良率为78.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1.4%。

2020年陕西省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区域 城市 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优良天数合计 优良天数比例(%) 关中 西安 56 194 80 21 15 0 250 68.3 宝鸡 74 208 59 17 8 0 282 77.0 咸阳 55 180 91 20 18 2 235 64.2 铜川 50 236 67 10 3 0 286 78.1 渭南 39 203 90 24 9 1 242 66.1 杨凌 68 181 82 16 19 0 249 68.0 西咸 57 212 67 18 12 0 269 73.5 韩城 49 221 80 11 5 0 270 73.8 陕北 延安 73 266 25 2 0 0 339 92.6 榆林 44 267 51 3 1 0 311 85.0 陕南 汉中 116 199 41 6 4 0 315 86.1 安康 146 200 18 2 0 0 346 94.5 商洛 114 233 17 2 0 0 347 94.8 平均占比(%) 16.1 3.2 2.0 0.1 287.8 78.6

备注:数据有效性不足造成的污染天气未计入污染等级统计。

全省优良天数平均287.8天,与上年相比,增加22.5天。其中,韩城、渭南、西咸、西安、咸阳、铜川、安康、延安、榆林、商洛、汉中、宝鸡、杨凌等13个市(区)优良天数分别增加68天、37天、32天、25天、21天、20天、20天、16天、16天、15天、12天、9天、1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51~9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1.1%。商洛、安康、延安、榆林、汉中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细颗粒物(PM2.5) 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0~5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4%。商洛、延安、安康、榆林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超标。

二氧化硫(SO2) 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6~2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7%。13个市(区)全部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 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19~4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3.9%。除西安市未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外(≤4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均达标。

一氧化碳(CO) 各市(区)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0~2.3毫克/立方米,平均为1.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7%。13个市(区)全部达到24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

臭 氧(O3) 各市(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16~166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4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0%。除韩城市未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外(≤160微克/立方米),其他市(区)均达标。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4.7~9.5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6.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20.3%。年均降尘量最低为咸阳市和汉中市,最高为榆林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韩城市、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华阴市开展了酸雨监测,共采集雨样953个,未检出酸雨样品(pH值小于5.6的降水样品)。

沙尘天气

2020年开展沙尘天气监测的西安、铜川、延安、榆林4个城市共监测到沙尘天气12次,其中受沙尘天气影响3次,浮尘9次。与上年比较,发生沙尘天气的次数有所上升。

2020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2019年 2020年 受沙尘天气影响 0 0 0 0 0 0 0 3 0 3 浮尘 1 1 0 2 1 1 3 5 5 9 扬沙 1 0 1 0 1 0 1 0 4 0 沙尘暴 0 0 0 0 0 0 0 0 0 0 强沙尘暴 0 0 0 0 0 0 0 0 0 0 小计 2 1 1 2 2 1 4 8 9 12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20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优,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0%,较上年提高7.2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2%,较上年下降6.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50个国考断面中,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的48个,超过考核目标的2个,国考断面Ⅰ~Ⅲ类优良比例为92.0%,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20.0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达到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

黄河中下游(陕西段)水质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陕北延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无定河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关中渭河干流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渭河支流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4个湖库中,石门水库、瀛湖水质优,王瑶水库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瀛湖、红碱淖、王瑶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石门水库上年缺测不比较。

2020年陕西省河流水质类别比例对比图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 黄河干流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入黄支流(除渭河) 12条直接入黄支流中,秃尾河、㹀牛川、佳芦河和徐水河水质优;窟野河、南洛河、大理河、仕望河、澽水河和云岩河水质良好;清涧河和金水沟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窟野河、南洛河水质有所下降,仕望河、清涧河水质明显好转,澽水河水质有所好转,其他支流水质无明显变化。

渭河干流 渭河干流水质良好,与上年的优相比,水质有所下降。19个断面中,Ⅰ~Ⅲ类17个,占89.5%,Ⅳ~Ⅴ类2个,占10.5%。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7.9%,氨氮浓度下降27.3%。

2020年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沿程变化对比图

2020年渭河干流氨氮沿程变化对比图

渭河支流 渭河28条支流总体水质良好。清姜河、金陵河、千河、石头河、漆水河(石)、漆水河、田峪河、黑河、沣河、泾河、三水河、三道川河和白豹川河水质优;宝鸡峡总干渠、涝河、灞河、石堡川河、太平河、黑河(泾)和漕运明渠水质良好;石川河、北洛河和沋河轻度污染;幸福渠、临河中度污染;新河、小韦河、皂河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漕运明渠水质明显好转,白豹川河、三道川河、太平河、临河水质有所好转,黑河(泾)、幸福渠、小韦河水质有所下降,皂河水质明显下降,其余支流水质无明显变化。

延 河 延河水质良好,与上年的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有所好转。

无定河 无定河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 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湖库水质状况 石门水库、瀛湖水质优,王瑶水库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瀛湖、红碱淖和王瑶水库水质无明显变化,石门水库因上年大坝维修缺测不比较。

湖库营养状态 瀛湖、王瑶水库、红碱淖和石门水库均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瀛湖、王瑶水库、红碱淖3个湖库营养状态均无变化,石门水库因上年缺测不比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水源达标率100%;总取水量64792.32万吨,水量达标率100%。

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结果显示:水源达标率100%。6个湖库型水源地除宝鸡冯家山水库营养状态等级为轻度富营养外,其余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等级均为中营养。

2020年陕西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图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0~59.5分贝,平均55.0分贝,铜川、宝鸡、汉中、榆林和安康5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和商洛等5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一般)。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上升一级。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4.8%,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2.8%。与上年相比,0类区昼间达标率下降16.1%,夜间上升17.9%;1类区昼间达标率下降5.2%,夜间上升11.7%;2类区昼间达标率上升1.1%,夜间上升12.0%; 3类区昼间达标率上升12.6%,夜间上升17.0%;4a类区昼间达标率与上年相比不变,为100%,夜间下降5.4%;4b类区昼间、夜间达标率与上年相比不变,均为100%。总体来看,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29条,总长883.7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2.5~69.4分贝之间,平均为67.1分贝,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6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农村环境质量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70个村庄,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4%;开展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32个村庄,水源达标率93.8%; 26个县(区)对辖区内的33条河流(湖库)开展监测,共布设监测断面(点位)46个,水质达标率87.0%。

70个监测村庄所属的60个县域农村环境状况指数差异较大,农村环境状况空间差异明显。县域中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为优良的主要集中在陕南地区,该地区农村生态状况基本良好,生物多样丰富,植被覆盖度较高;评价为一般的主要集中在关中和陕北地区。

五、辐射环境质量

2020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沙坡等全省23个陆地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我省20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个地下水水体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环境水平;西安市钟楼等65个电磁环境监测点、13个电磁场源周围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未见异常;陕西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中心废物暂存库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六、生态质量

生态质量现状

按照最新评价要求,2020年陕西省生态状况指数(EI)为69.79,生态质量为“良”。

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EI值范围为47.34~84.62,生态质量为“优”(EI≥75)的4个,“良”(55≤EI<75)的5个,“一般”(35≤EI<55)的2个。

全省107个县(市、区)EI值范围为30.32~92.01。生态质量为“优”的37个、“良”的34个、“一般”的30个、“较差”的6个。

全省生态质量空间分布南高北低:“良”及以上的县(市、区)集中分布在陕南地区、关中大部和陕北南部;“一般”及以下的县(市、区)集中分布在关中中东部和陕北北部。

2020年陕西省县域生态质量评价结果示意图

生态质量变化

2020年陕西省生态状况指数与2019年相比,上升0.28,属“无明显变化”。

2019-2020年,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EI范围在-0.76~2.03之间,“略微变好”3个,“无明显变化”8个。

2019-2020年,全省107个县(市、区)△EI在-7.96~6.37之间,其中:“明显变好”7个、“略微变好”24个、“无明显变化”62个、“略微变差”12个、“明显变差”2个。评级为“优”的增加7个,评级为“良”的减少1个,“一般”的减少2个,“较差”的减少4个。

2019-2020年陕西省县域生态质量变化分级示意图

秦岭生态质量现状

2020年秦岭生态状况指数(EI)为88.23,评价等级为“优”。秦岭范围内的39个县(市、区)EI范围为70.42~93.75,结合环境限制指数进行综合评价,生态质量为“优”的34个,为“良”的5个。

2020年秦岭县域生态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布

秦岭生态质量变化

2020年秦岭生态状况指数与2019年相比,上升0.18,属“无明显变化”。

2019-2020年,秦岭范围内39个县(市、区)△EI范围为-4.46~1.71,其中:“略微变好”3个、“无明显变化”34个、“略微变差”1个、“明显变差”1个。绝大多数县域生态质量趋势向好。

2019-2020年秦岭县域生态状况指数变化分级

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级相关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实地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对2020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尚未办结问题,实行副省长包抓督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厅派驻督察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工作快速推进,截至2020年底,中央第一轮督察反馈我省的104个问题,除2个正在收尾外,其余全部完成整改;省级第一轮督察反馈各市(区)的610个问题已完成585个。通过督察整改,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改成效明显。

专项督察持续传导压力。经省政府批准,对延安、榆林两市石油天然气开发污油泥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对西安高陵区、宝鸡陈仓区等4区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回头看”,联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督查和监督帮扶;对安康、韩城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不断完善督察体制机制。结合近几年督察工作实践经验,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范式》,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为规范有序开展督察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完成11个驻市(区)督察局组建,组织开展2次约150人次的督察培训,完善派驻督察工作制度,我省督察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实施《陕西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陕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文件。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会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发布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强力推进我省申请国家支持事项落实,努力提升资金保障力度。2020年,共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6.38亿元,重点支持了146个项目建设。在中央资金总规模缩减9亿元的背景下,同比增长3.8亿元,增长率为16.8%。积极争取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秦岭保护专项资金、白河“磺水”治理资金以及生态补偿资金16.9亿,同比增长4.2亿元,有力支撑了四大保卫战及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阶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盘活了5000万存量资金,用于提高全省医废处置能力。

三、法规约束与标准管理

加强法治建设。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生态环境系统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法规修订,完成《陕西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工作,对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编制印发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

完成标准制定工作。一是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通用装备制造业等5行业》,编制完成《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二是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标准立项报审工作和2021年标准制修订建议征集工作,编制年度计划,通过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标准制订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修订《陕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强力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为科学治霾提供精准保障。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以精细化源解析、源清单更新、VOCs管控及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开展研究,针对各市情况,形成了关中五市源解析报告及排放清单等成果。积极推荐环保科技成果,为绿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及时组织了2020年度省政府科技奖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的评奖项目获省政府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攻克了废水中难降解有机物处理及农村污水处理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加强科技帮扶,推荐2家企业标志性成果进入生态环境部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平台。征集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需求,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申报了1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4个生态环境导向的资源开发模式试点项目。扎实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审核并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家,涉及16个重点行业。

受疫情影响,2020年对外合作交流线下活动有所减少,但我厅仍积极与“陕韩环保合作委员会”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以新的形式参与和开展国际交流。一是积极与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对接,将韩方67家优秀企业158项污染防治技术线上共享给我省相关企业。二是组织参加了韩国忠清南道主办的“世界蓝天日国际论坛”线上论坛,及中日改善大气环境城市间协作项目成果交流会等对外合作交流活动,通过互联网继续加深交流,促进合作。

五、排污许可管理及应对气候变化

2020年,我省多举措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高质量完成发证登记,“全覆盖”成效不断巩固。在全国率先完成全行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提前两个月完成任务。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6671家(重点管理1643家,简化管理5028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数量41348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18家。不断强化证后监管,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推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体系逐步建立。

2020年,持续深入抓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年底,全省147个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建成;166台4086.3万千瓦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龙门钢铁集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经生态环境部反馈,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分别较2015年下降21.8%、19.0%、11.3%、11.9%,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2020年启动了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使企业减排富余量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

2020年,我省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积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扩大低碳能源消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等系列举措,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初步测算,截止2020年底全省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累计下降20.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47.9%,较2015年提高5.2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5.8%,高于GDP增速3.6个百分点,占GDP比重11.7%。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145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33%,发电量达到36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0%。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39%,森林蓄积量6.68亿立方米。

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依规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开展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480个2017-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和秦岭区域遥感监测问题点位督查,对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报告中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整改。组织开展我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试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宝鸡市太白县、汉中市留坝县、安康市岚皋县等3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安康市平利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我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总数西北第一。编制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通过“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让更多的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蓝天保卫战

紧紧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四个结构,扎实实施工业炉窑治理、VOCs综合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和秋冬季攻坚等4个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有力。对1.8万户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实现动态“清零”,关中地区完成散煤治理81万余户,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23亿吨。完成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2465个和视频监控系统2458个。将9840家工业源、6558家扬尘源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并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工作。

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污染物改善幅度整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13个市(区)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平均287.8天,重污染天数平均7.5天,创近年最好水平;延安、榆林、安康和商洛4市进入全国达标城市之列,我省达标城市数量实现跨越式突破。

八、碧水保卫战

以“三江三河”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2020年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良好,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为优。

一是全面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部署。印发《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编制《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修订工作。

二是突出打好重点流域治理攻坚战。制定清涧河治理方案,开展清涧河攻坚治理,2020年清涧河王家河断面实现了“消劣达Ⅲ”目标。紧盯石川河消劣达标,制定对策、按期调度、及时督导,石川河岔口断面实现消除劣Ⅴ类水质目标。保护汉丹江出境水质,针对超标问题组织专家及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汉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保障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三是切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重点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197个,划定率100%。深入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推进26个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严防出现新的黑臭水体。开展黄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

九、净土保卫战

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2062个调查对象的基础信息采集,1609个在产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风险筛查,190个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加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完成整治项目38个,一些地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完成受污染耕地分类划定,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土壤调理、轮耕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及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土壤环境准入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省控监测点位234个,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监测点位全覆盖。

十、青山保卫战

省政府印发《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截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青山区域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形成了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数据库等成果,已报国家审定。有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于2020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建立了覆盖全省、符合陕西实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圆满完成国家对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涉及“三线一单”的指标任务。完成黄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印发并组织实施《2015-2020年陕西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实施方案》,完成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典型区域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4434个现场点位核查。

十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不断提升固废环境监管能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估工作。二是开展危险废物(污油泥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陕北污油泥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察。三是全面升级改造全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跨省转出固体废物利用备案三个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五是延安市子长县、安康市汉滨区11个农村危废收集试点项目建成投运。

全力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健全疫情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卫生健康部门每日通报信息,形成合力。指导处置能力不足的市(区)采取调整工作时间和收集频次等方式提高收集、转运和处置效率;协调指导全省备选9个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统筹协调调配运输车辆和防疫物资,做到了疫情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守住了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

扎实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通报充分肯定了我省重点重金属减排和涉重项目“等量替代”执行工作。我省2014-2020年实施减排工程58个,在2013年排放总量基础上削减4084千克,较2013年下降12.7%,超额27%完成中省目标责任书要求减排10%的任务。按时完成了38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整治项目。

切实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库调查更新,完成了“陕西省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库”信息采集。编制《构建秦岭区域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完善尾矿库“一库一档”,为制定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以白河县为重点的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报请省委、省政府组建了工作专班,印发了《陕西省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指导白河县政府完成了损毁的里端沟一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三是场地调查工作按期完成,阶段性成果《白河县硫铁矿区环境影响综合评估报告》《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通过省部联合组织的专家审核。四是督导安康、汉中商洛三市编制辖区内23个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治理项目,申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五是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治理资金4.2亿元。

十二、辐射安全管理

持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依法治理、规范监管、提升能力、严控风险为抓手,通过层层夯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任务,保障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完善制度入手,修订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进一步下放和委托行政审批(备案)事项6个,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资料,实现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4项审批事项即来即办。2020年全省共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95项,其中省级审批49项、地市级审批146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等审批事项778项。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名列全国第二。加大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印发《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2020-2022年)》《2020年度陕西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2020年度排查单位清单》。检查探伤、测井等核技术利用单位114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26个。开展油(气)田测井用放射源运输和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企业22家,测井用放射源运输和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十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20年顺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建立陕西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对35大类87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审批。出台《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4大类39小类明确统一不纳入环评管理。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间三分之一。提升环评指导服务,印发4个下放行业项目环评审批要点,深入市县“面对面”指导规范项目审批。组织两期包括各地行政审批部门的环评管理业务培训班。主动征集各地各部门重点项目49个并纳入台帐提前介入。强化环评质量监管,明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环评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方案。组织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依规处理42个单位和19名编制人员。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程序,推进环评全程公开、透明审批。

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共计25个,涉及总投资957.06亿元,不予审批的项目3个。

十四、环境监测与信息化

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由242个省控以上各类空气自动站组成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80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全省黄河、长江两大水系83条河流和4个湖库上布设省控以上水质手工监测断面184个,并对170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手工监测;建成1163个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和土壤类型的国、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107个县(区)、70个农村和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具备监测条件的853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监测。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全省环境监测队伍紧密配合疫情防控开展了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质量监测,充分发挥监测数据预警作用,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共编发《陕西省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60期,编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日报》57期、《陕西省应急监测工作基础数据周报》14期,满足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

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政务信息系统资源中心建设。强化省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公众服务技术保障,推动建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服务平台。主动配合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一网通办”等工作,积极推动业务系统融合和信息共享应用。目前,已完成省厅网站IPV4向IPV6网络转型,完成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系统运维及政务信息共享第二批清单目录编制等技术保障工作。协同推进与测绘、住建、卫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业的数据共享。完成与部、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的研发,一期涉气涉水污染源基础部分如期投入运行,接收生态环境部近4万条业务数据,回流部平台新增83家企业基础数据。不断提升信息、网络、厅网站应急防护能力。2020年度,厅网站发布信息10000余条,网站累计访问量4228万人次,向生态环境部网站地方快讯栏目报送我省信息142条、采用42条,省政府网站采用我厅信息177条,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含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位列省直部门和直属机构第二。

十五、环境应急管理

创新工作方法,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狠抓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妥善处置了全年发生的10起突发环境事件,同比下降62%。灵活运用约谈、通报表扬等工作方法,在省厅双微和陕报、陕西环境等各类媒体上发布文章、信息15条,针对舆论关注的陕北输油管线环境安全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

加强安全防范,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绘制了陕西省输油管线及水源地分布图、陕西省跨省、市河流情况示意图,初步实现了挂图作业。统计梳理近十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有针对性指导各市区做好疫情期间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预警预防、油气管道和尾矿库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应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修订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了全省7758家企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率达97.3%,黄河流域涉危涉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填报率达到99%。按计划组织开展年度业务培训,修订完善了省级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全年共开展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622次。

经省政府同意,联合省水利厅印发了《陕西省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意见》,与下游四川、河南、湖北三省起草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

十六、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2020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融入主战场。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7.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6325家(次),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3552家,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3194件,处罚金额23052.19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7件,按日连续处罚金额300.5万元,对439家企业违法排污设施实施了查封扣押,对47家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对42家环境违法问题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理,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162家,约谈市县政府12家、违法企业435家。

积极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全力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将1920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文件184件,采用在线监控3551次,无人机202次,用能监控241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6256次,现场帮扶企业6793次,减免处罚95次。2020年6月,我省正面清单典型做法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及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投诉,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9441件,其中,来信335件、电话809件、网络举报1291件、微信举报6963件、其它举报43件,办结率100%。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6.91%,优于国家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率持续下降。

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中,我省综合成绩排名全国第四。

十七、环境宣传教育

依托中央和省级媒体,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一网”等平台作用,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秦岭、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等重点任务进展及成效开展宣传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共刊(播)发我省环境新闻3265条,在陕西日报刊发生态环境专版8个。陕西生态环境“双微”全年发布生态环境类图文信息3380余条,转发量超15万次,总阅读量超620万次。生态陕西APP全年共发布环保新闻案件、环保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等图文、视频信息共6573条,总阅读量超1971万余次。制作陕西卫视《美丽三秦》节目36期。强化与社会媒体协作机制,组织接受中央和省级媒体采访10余次,开展联合宣传活动6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重大舆情分析研判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设置议题,持续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权威发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在省政府新闻办开展的2020年度全省新闻发布工作评估中,对我厅的评估结果为“好”,获通报表扬。

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鼓励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全省共组织线上线下环保设施开放活动39次,参与公众超过60万人。组织中央和省级媒体开展“行走三秦大地 建设美丽三秦”系列之“走进黄河”生态调研采访活动,在引导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提升传播力等方面探索创新。联合举办“第二届秦岭小卫士选拨赛”活动,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呼吁全省青少年及其家庭用实际行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创作推出首部自编自导自演的环保MV《乘风破浪的环保人》。改编制作环保版《野狼DISCO》。

2020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是陕西实行监测新标准以来空气质量最好的一年。全省13个市(区)PM2.5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提升至287.8天,重污染天数减少至7.5天。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实现新跨越。安康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列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第27名;水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纪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5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比例达到92%,优于国家考核指标20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排查黄河流域排污口3026个,完成10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渭河入黄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创20年来最好水平。延河水质改善明显,延安市水质改善幅度在全国334个地级以上城市排名中列第20位。2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10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开展涉镉重点污染源企业整治。累计完成环境整治村庄6920个,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考核任务。首次摸清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强度“十三五”期间下降21.8%、19.0%、11.3%、11.9%、20.8%,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宏观管控

落实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下放环评、辐射、固废等审批事权60%以上,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助力“六稳”“六保”。推动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和15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全省行政区域统筹划定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1381个,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准化、科学化。

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西北第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陕南地区硫铁矿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陕西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以“乱排乱放”为重点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排查并打击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4起。太白县、留坝县、岚皋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平利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十三五”以来,全省11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居西北第一。

四、污染源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20个部门通力合作,省普查办精心组织,各市县普查机构扎实推进,广大普查对象密切配合,全省投入经费2.08亿元,1.5万余名普查人员辛勤工作,历时三年的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本次普查,查清了全省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五大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建成了全省污染源一个库一张图一套档案,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奠定坚实基础。本着边普查边应用的原则,及时开发应用了普查成果。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国首家全覆盖

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审核,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64家企业纳入首批履约。持续深化延安、安康、西咸新区、商洛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完成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推动CCUS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突破。编制《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省发放排污许可证6671家,限期整改通知书518家,登记管理企业41348家,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的省份。

六、高标准做好疫情废物处置助力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关键期,756吨医疗废物全部做到日产日清,111家接收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对14大类39小类明确不纳入环评管理,将1921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现场帮扶企业6403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及“六稳”“六保”工作。

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按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联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开展现场督办。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9个问题,“回头看”反馈的45个问题,除2个正在收尾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5%。组织开展4个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回头看”,以及延安、榆林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油泥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失职失责行为。

八、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全国排名第四

开展秦岭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等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17万余人次开展督查帮扶,检查企业6万余家次。陕西省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10支队伍中,9支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9名执法人员中,8名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执法大练兵全国排名第四,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

九、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749家涉危险化学品、涉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汛期对尾矿库、输油管道、公路运输危化品、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做好全省油气管道、尾矿库、化工企业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环境安全专项督查,指导延安、榆林两市开展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不断夯实预警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立跨省市县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全省环境风险源、敏感点位实现挂图作业。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全省7758家企业完成风险评估,建立13支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0起,较上年同期减少16起,连续7年下降,全省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步入全国前列

下放和委托辐射类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6项,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及时豁免4家医疗机构环评和许可手续。开展探伤及测井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114家,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管控有力。全省组织开展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网上培训考核改革、移动测井放射源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工作均处全国前列,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名列全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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