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追踪丨“来骑哦”总部负责人道歉!警方将对威胁记者的李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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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追踪丨“来骑哦”总部负责人道歉!警方将对威胁记者的李某进行处理

2024-01-29 08: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采访期间,许多市民向记者表示,希望国际旅游岛商报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呼吁相关部门重视该公司一系列行为,希望参与报道的记者获得公平对待,还被威胁记者的尊严。

记者走访: “来骑哦”店面租赁 电动车

据了解,“来骑哦”海南公司在海口有数十家门店,主要经营电动自行车的租赁及售卖,并提供租赁电动自行车电池更换、充电等服务。

12月23日上午,商报记者来到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的一家“来骑哦”门店,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店内进行清扫。

记者询问电动车是否可以购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门店内能售卖的电动车已经无货,如果想要可以让人运送过来。“现在店内没有可卖的电动车,但如果你想要,我可以让其他门店或者总店运送一批车辆过来。电动车电池大部分都是60伏的,价格3100元左右。”

对于电动车租赁无车牌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的电动车都是新国标的,可以预约上牌,如果买车,我们可以协助进行预约;如果租车,我们这些车都是有电子牌照的,只要你不违章并且戴安全帽,交警基本也不会查。目前车辆的租赁费是一个月499元,按月租赁。”

在走访过程中,有一名外卖小哥刚好驾驶一辆“来骑哦”电动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据其表示,他租赁电动车主要用于日常跑“外卖”。

“499元租一个月。车辆是无牌的,商家说平常骑车注意下应该不会被抓。至于有没有电子牌照,我也没有多问。”

随后,记者咨询了海口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他说:“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市民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以暂扣车辆并罚款30元。如果提供有效电子牌照凭证,就可以上路行驶。”

法律专家: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海南大学法学院一名教授看了国际旅游岛商报刊登的相关报道后,认为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涉及到“剥皮”“捅死你”的表述,从法律层面首先触犯了公民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够侵害。”

该教授还介绍,《宪法》中也规定了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如果该企业负责人做出这种侵害人身的行为,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新闻工作者,该企业负责人的一些威胁行为,还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相关责任问题。”该教授这样说。

对于市民中奖后企业的兑奖承诺,涉及到合同行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双方要履行相关义务。这是社会在民事交往中间必须遵守的基本的原则和规则。

“来骑哦”总裁向记者道歉

但海南公司负责人仍未道歉

针对“‘来骑哦’海南公司”李姓负责人多次威胁记者一事,23日上午,记者来到辖区金盘派出所反映情况。该所卢教导员表示,将对言语威胁他人的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做出处理。

23日上午,“来骑哦”总部总裁左先生代表海南公司向被威胁的记者表示道歉,并称海南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有诸多不妥,请记者“多多担待”。

此前报道》》》

《来骑哦海南公司迟迟不兑现市民抽奖奖品,负责人扬言要“剥记者皮”》

《商报追踪丨昨天“剥你皮”,今天“捅死你”!“来骑哦”海南公司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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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资 讯APP记者 刘桂江 柯育超 陈勇合 摄影报道

编辑:龙彦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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