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广州越秀警方通报!唐某某(男,22岁),已被行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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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3月22日凌晨,一名男子进入广州某大学的女生宿舍区被人发现。越秀警方接报后,即派员将该男子带回调查。经调查证实,该男子唐某某(22岁,该校在读研究生)存在偷拍他人隐私、盗窃的违法行为,3月23日,越秀警方依法对其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小课堂 1.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nd- 来源:综合广州越秀公安、环球网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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