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桥镇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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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花桥镇村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干部的自律自觉性,充分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基层干部队伍,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省、市、县委相关文件和《东安县村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花桥镇村干部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花桥镇委员会 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花桥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花桥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通过选举产生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任命,在核定职权内享受财政保障报酬的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三条 职数配备。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配齐职数。 第四条 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应培养储备1-3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的村级后备干部。镇党委建立村后备干部档案,实行跟踪培养。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习培训。村党组织要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抓好经常性学习。要充分利用周一干部例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党纪国法、知识技能等方面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第六条 日常考勤 1.严格执行周一例会和坐班制度。全体村干部坚持周一例会和坐班制,具体详见《花桥镇村干部坐班制度》。 2.严格参会制度。村干部要按时参加上级会议,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一次全镇通报批评;所有会议由组织召集部门与镇党政办做好干部参会的考勤工作以备考核。 3.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因病、因事离开本村、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村支书请假一天以上必须报镇党委书记审批。 (2)两委干部3天内可向支部书记请假;4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支书、驻村干部、片组领导同意后报送镇长、书记审批。 (3)干部住院请假必须持相关医院的疾病证明办理手续。 (4)各村要统筹好干部请假,不能因干部请假出现村干部坐班出现空档,否则一律视为支书脱岗离岗。 (5)村干部违反请销假制度,不假离岗连续15天,累计30天视为自动离职,按负面清单否决制度执行。 (6)镇党委组织专门督查组,不定期对村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每发现脱岗离岗一次全镇通报批评;一个月发现该村出现3次空岗缺岗,扣除当事干部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第七条 执行力考核 1.各村两委干部必须强化工作执行力,坚持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落实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以确保重点工作、阶段工作的进度和效果。 2.因工作不力、工作被动,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扣除该村干部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4.工作一票否决的,按一票否决予以追责。 第八条 负面清单否决制度。 任期内村干部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镇党委政府给予其停职、免职或责令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法犯罪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三、违反财经纪律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四、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五、涉赌涉黄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六、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因自身能力不足,村级工作无法开展或工作长期被动滞后的; 七、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滞后、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八、阳奉阴违,对抗上级政策决议,或拒不接受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或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九、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或策划煽动集体上访的; 十、未经组织审批,不假外出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的。 第九条 工作及议事制度。 1.村两委干部必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全面实行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支两委必须经常交心通气、团结一致共谋本村发展大计。 3.抓好本村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的排查调解工作,不人为激化矛盾。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4.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着眼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和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本村经济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金处置及其村内重大事项决策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执行,并且全程记录,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5.村干部要确保通信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多次联系不上影响工作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限度的个人考核扣分。 第十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辖区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工作。 1.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决定的本村重大事项必须报告镇联村干部和联片领导; 2.村级确定的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必须报镇政府审批; 3.出现影响全村稳定、发展的矛盾纠纷,必须报告镇主要领导及联片领导。 第十一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村账镇代管制度。 2.村集体收入、收回往来欠款各项资金必须使用正式票据。严禁无据收款、自制票收款、自购票收款。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处理。所收金额必须于当日或次日交到村基本账户,严禁坐收坐支。 3.建立财务监督月例会制度。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组长一名,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收支和监督本村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财务监督月例会。 4.各村实行报账员制度。(1)报账员负责本村的收、支管理,审核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所有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经全体村干部签字认可,村支书(村主任)签同意列支后方可报账。严禁“白条支出”。(2)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5-10日前到镇农商银行对账。未按时对账者,发现一次处理经办人100元的罚款。(3)各村每个月到镇报账一次。 5.重点项目资金、财政投入资金、扶贫资金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项目资金的拨付要有“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原始凭据、结算单、合同、验收单等,由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后方可报帐。 6.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为零。 第四章 村干部报酬 第十二条 村干部报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由县财政每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由镇党委、政府年终根据各村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 村级考核得分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享有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享受本年度绩效考核全部奖金,超出90分每超过1分额外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不足90分的,年度考核为称职,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全部奖金;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不足85分的,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只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90%;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80%;总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60%;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取消全年的绩效考核奖金;年终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在50%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坐班和参会考核制度。凡坐班和参会缺岗一次,扣除绩效奖20元;缺岗二次,扣除绩效奖40元;缺岗三次,扣除当月绩效奖,并由镇纪委约谈。缺岗四次以上,按照干部管理程序予以免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村里原因各项工作被市、县通报批评的,第一次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给予扣除该村干部一个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第三次分别给予免职和停职处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奖罚制度。每年对全镇各村的工作进行总结奖罚,设立以下奖项: 1、综合奖。对全镇各村按考核排名取前三名,第一名奖金2000元、第二名奖金1500元、每三名奖金1000元; 2、设优秀村支书奖、村主任奖、村会计奖、村妇女专干奖各三名。奖金300元(被市、县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3、设各类单项奖各三名。针对县对镇考核的主要指标在全镇设各类单项奖各三名,奖金300元; 4、设立特殊贡献奖若干名。凡因工作出色对镇村做出特殊贡献的,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设立特殊贡献奖若干名,奖金1600元。 5、设进步奖若干名。凡因当年工作在前一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在全镇排名前进四名以上的奖金800元。 6、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全镇倒数第一并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村,责令村支书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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