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簿上成员全部死亡“整户消亡”后,土地会被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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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簿上成员全部死亡“整户消亡”后,土地会被收回呢?

2024-05-17 22: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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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户户口簿上成员全部死亡,即“整户消亡”后,该户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呢?

这个问题还需要辩证的看待才行,家庭户口上的人死亡,并不代表这个家庭就没有子女了,毕竟有一些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到外面了,这样的话土地是否回收还需要另外考虑的。

按照常理来说,户口上的成员全部离去,也就是整个户口的消亡,此时土地自然是会被回收,毕竟土地没有人种植,在那里也是浪费,发包方会将其收回去,然后将其分配给需要的新增人员,这样的话就可以解决土地缺乏的问题,不然就是直接将其承包土地,让农民种植该土地。

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五保户以及儿女户口没迁出去的农村家庭中,如果家里有子女的话,土地还是不准回收的,毕竟很多的农村家庭中,子女已经来到了城市里生活,户口也已经迁到了城市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家里的父母离世了,且户口也注销了,但子女还在人间。

在最新的法规中,国家指出了就算是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城市里,依旧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的好处,这个政策的目的其实就是让农民大胆放心的来到城市里生活,鼓励农民将户口迁到城市里。而在一个承包期间内,是可以一直享受土地的红利的。

当然这也是分时间的,如果是在2019年之前的话,可能户口消亡后,土地就会被回收,但在今年以后的话,有子女在就需要等到二轮承包结束才能将土地回收。因此大家今后也要特别的注意,别让村干部给忽悠了,要维护自身的土地权利,大家咋看?

目前土地的承包政策是在原有承包周期基础上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在2058年之前,农村土地不会有大的调整。

简单来讲,如果一有人去世就收回土地,有了新生儿就给分配土地,会造成很多更加严重的现象:

一、农民无法长期做农业投入。比如种果树,三年挂果,结果可能因为家里老人去世,不得不被收回土地,那果树种还是不种呢?

二、人口不可控。生孩子就有地,大家都想多生。但是有一个问题,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人多了,人均可分配土地就少了。可是,如果有的人就是拼命生,有的人家生不出来,也是不公平。对于那些可能因为疾病导致的家庭破碎,土地再被收回,这些人该怎么活?

1.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怎么确权?

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

 ̄方面,死亡和嫁出去女儿人员的田土经过国家土地确权后,没有达到三十年承包的期限,是不愿意把田土丢出来的。但是,根据国家土地法的管理条例规定:从女儿嫁出去当天之曰起,以及死亡人员去世当天之日起,村委会有权力停止死亡和嫁出去女儿人员田土的使用权,活着的人员不再继续享受死亡和嫁出去女儿田土的土地使用权。虽说国家实行了土地确权,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但人走了,土地荒无,成了废墟,没有利用价值怎么办(停止使用权)?国家可以对死亡和嫁出去女儿田土确权后,没有达到三十年的使用承包期限,适当给予 ̄定的赔偿补足,让活着的人员不在为此事产生纠纷现象。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现行的土地承包法中也说了如果户口迁入的未设区的城市,那么只要土地还在耕种,没有处于长期撂荒的状态,那么能不能收回还得看承包方自己的意愿。而在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中,(还未正式实施)更是取消了这一条,直接规定了发包方不能够以农户进城落户为理由收回其承包地,因此不管是根据现在施行的土地承包法,还是由于处在一个新老交替的过渡期,其子女不上交承包地自己来耕种,作为村集体一般是不能够收回其土地的。

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土地法》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就以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生不加,死不除“。并且把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都确权给了农户。农民土地不受侵犯,受法律保护。如若集体征地,应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青苗损失。

如果家中的老人去世,那这部分土地是不是会被回收?村集体有没有再次回收土地的权利?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随着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确权之后的土地将会随着家庭而长期拥有承包权利,而土地也不会存在被莫名其妙就回收的现象,毕竟《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土地的承包关系者,土地的承包权将会永远随着家庭成员而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未来家庭人口增加了地也不会增加,人口减少了那么地也不会减少。

现在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虽然说很多人并不愿意回村去种地,但是对土地使用权也是丝毫不会让步的。再怎么说,拥有农村土地即使不种菜种粮食,万一遇到村里占地还能有点额外收入,更何况现在有多少人就因为占地一夜之间暴富,所以农村土地的价值是丝毫不用怀疑的。在这一点上非农业户口的人就只能望洋兴叹了,只是现在有很多人虽然过去是在农村居住,但是如今都搬去了城市住,对于这各种各样的情况,到底什么状况下农村土地还可以保留,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呢?

首先明确一点,题主的题目当中的表述就不对,农村家庭户户口本上的成员跟农村土地是否会被收回,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虽然说农村户口本上有谁的名字就代表着他有可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关键还是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有经营权。

如果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证上的人员将户口迁去城市,只要自己不愿意将经营权转让,那么经营权仍可保留,即使是全家都将户口迁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当中明确表示“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过等到这个承包期到期,村集体就会对土地进行重新确权。

如果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人员去世,这种情况下也不影响对土地的使用,没有人会强逼着把去世人员份额内的土地交回村集体,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所有人都已经去世不在了,也就是“整户消亡”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有权将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因此如果只是将户口迁去城市的这部分人是不需要担心的,因为不会影响到个人的权益,国家保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明确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迁移户口的条件,在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单独考虑,那就是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理来说,外嫁女即使出嫁到别的村,但是她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目前为止,现实生活中却很难达到,一般的村子对于女孩来说,都是以是否出嫁作为是否享有原村的土地承包权来衡量,也就是说只要出嫁了,即使户口没有迁走,也不再享有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因为他自动就将这部分外嫁的认定为在婆家村得到了土地,理所应当的就将娘家村的土地收回了。

如果有村委会来收土地时,一定要学会用政策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要乖乖就把土地拱手相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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