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进行时】村(社区)“两委”换届“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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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进行时】村(社区)“两委”换届“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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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知识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即换届和日常调整,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由乡镇党委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作选前或任前报备,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这项制度旨在推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抓在手上,以县为单位统筹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监督、激励保障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不断优化提升。

学到了学到了

2.什么是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制度?

划重点

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是严把村干部“入口关”、从源头上净化村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有关文件都作了明确要求。即换届和日常调整,乡镇党委对村“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坚决杜绝进入村“两委”班子。

原来是这样

3.如何界定村“两委”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的范围?

敲黑板

村“两委”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是对村“两委”班子建设的一条明确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近亲属”的界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的“两委”班子任职。各地可根据这一要求,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回避对象范围。

亲属回避是这个范围呀

4.怎样理解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是干货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也称“一肩挑”),是党中央的一项明确要求,是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农村基层落实落地的重要制度设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央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换届中,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推行“一肩挑”,关键要把确定人选的工作做扎实,不能为兼而兼、硬性下比例卡指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一肩挑”责任重大呢

5.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能否在村参加选举?

必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参加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考虑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虽然在村工作期间住在农村、多数超过一年时间,但主要是作为上级下派力量支持、帮助村里工作的,且驻村结束后一般要返回原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

我明白了

6.因易地扶贫搬迁等原因,搬离原行政村的村民如何参加选举?

看这里

应区分3种情况:(1)行政村整体搬离且继续存续的,仍然在本行政村参加选举。(2)部分村民搬离的,原则上回原行政村参加选举。如果搬离时间较长,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可以参加居住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3)搬离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户口已经迁出的,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我可以回家给父老乡亲讲解了

7.撤村建居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哪种规则换届选举?

涨知识

村民自治是建立在现行农村经济体制基础上有效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即便村民委员会名称改为了居民委员会,但没有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仍然应该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产权份额,实现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份额相对分离的,方能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嗯嗯嗯嗯嗯嗯

8.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怎么办?

侧重点

村民委员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报请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无故取消或者拖延换届选举的,应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一般要由县级党委政府报请省级党委政府批准。

你讲得很细致了

9.如何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等问题?

注意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辞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如该成员是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还需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重新推选1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不再增补。

原来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是这么解决的

10.长期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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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履行对外出村民的告知义务,积极动员外出选民践行自己的民主权利,告知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并将反馈情况记录在案。对无法联系或联系后在选举时无法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不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的,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或者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和其他已登记的村民名单一并公示。

外出打工的二伯不用发愁了

11.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出现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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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结束后,尽快另行选举,不需要重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另行选举,以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暂缺;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应继续开展另行选举,直至选出3人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这个是重点呢

12.贿选与捐助公益事业行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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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该行为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如果该竞选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如改善村民生活、向五保户发放抚慰金、资助村里学生上学、个人出资修路建桥一般不宜认定为贿选行为;如果该行为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如向本村部分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直接送钱送物等,影响或者左右其投票意愿的,一般应当认定为贿选行为。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也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认定。

千万不能贿选

13.如何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两个过半”?

重要呢

第一个“过半”是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超过半数已经投票,且回收的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是否超过半数,以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数为准,既包括有效票(含弃权票),也包括废票。第二个“过半”,是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争者获得已经投票村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两个过半”很重要

14.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退出的问题?

课代表

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思想工作,劝其尊重群众意见。如被提名人执意退出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尽快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预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为防止出现候选人退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提名前,由有意向参选的村民自愿报名,并张榜公布报名人员名单。

退出问题也得重视呢

15.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无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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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纠正。一是局部纠正。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通过纠正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量出错、选票计数出错等环节,就能够使整体选举有效的,可以采取局部纠正的办法,不需要重新启动选举程序。二是重新选举。确属无法局部纠正的,应当适用第一次选举的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重新选举的程序进行。

无效是这么界定的呀

16.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自荐报名能否作为必要程序?没有报名,选举结果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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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目前,各地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都普遍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提名他人,也可以自我推荐。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提名方式,不宜把自荐提名作为必要程序。对于没有自荐提名,而是通过他人提名方式依法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当选结果也应有效。

自荐提名不是必要条件呀

来 源:大同党员先锋号

总监制:骆世明

原标题:《【换届进行时】村(社区)“两委”换届“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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