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基本内容和政策和规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李小婉的老公是海关的退休干部 老干部工作基本内容和政策和规定

老干部工作基本内容和政策和规定

2024-07-09 1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老干部工作基本内容和政策和规定

【大 中 小】

发布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时间:2015-01-10

点击数:

建立干部退(离)休制度,是我们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自1980年以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法规。这些文件,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基本要求和依据。

 一、老干部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老干部的含义

从一般意义上讲,老干部,相对于年轻干部而言,凡是按照国家规定,到了法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无论何时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何种待遇,都可称为老干部。如按历史阶段来划分,仅指建国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以离退休时间为界,专指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既包括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也包括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

从特定意义上讲,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中所讲的老干部,狭义指建国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即离休干部。从广义上讲也包括退休干部。

老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干部离退休,只是不再担任行政职务,作为共产党员,并未离休或退休,其身份没有变;作为干部队伍的组成部份没有变;享受干部的基本待遇没有变;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义务没有变。

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历史时期不同,可以将老干部进行分类。以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时间为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且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称为离休干部;一类是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并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称为退休干部。

以离休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历史时期不同,可分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21.7.1~1927.7.3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27.8.1~1937.7.6);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37.7.7~1945.9.2);解放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1945.9.3~1949.9.30)。

老干部离退休后,由党和政府负责妥善安置。从安置方式上主要有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形式,以分散安置为主。从安置地点分:有就地安置和易地安置,以就地安置为主。

(二)老干部退休制度

干部退休制度主要是指干部依照法定条件退出工作岗位,并且享受国家各项养老待遇的制度。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党和国家上层建筑领域内一次成功的自我革命,是我国劳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在职干部管理制度的延续和发展。

目前在我国的干部退休制度中,实际上存在着离休和退休两种形式。第一,干部离休制度即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殊的退休形式。对于那些在战争年代成长起来的一大批健在的老干部,党和国家为褒奖他们的历史贡献,确立他们的社会地位,对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或入伍并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统称为离休干部,享受离职休养的各项待遇。第二,1982年干部退休制度正式建立。对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或入伍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统称为退休干部,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待遇。

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发布,标志着我国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之初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是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这份文件的颁布实施,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实行干部退休制度,结束了事实上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使干部队伍建设步入新老正常交替的健康运行轨道。第二,实行干部退休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及地位作用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同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创业者和奠基人。他们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没有老同志就没有今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好老干部工作,是尊重党的历史,尊重国家的发展史,尊重我们的未来,也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老干部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份,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就其地位和作用,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搞好新老合作与交替,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这个论断指明了老干部工作的性质和重要地位。老干部工作既是党的工作又是行政工作,既是服务工作又是改革工作。老干部工作中有大量的协调、检查、监督、宣传、联络和服务工作,它不同于做党的一般性干部工作,而是包括做党的高层次干部在内的特殊性的干部工作。要按照政治性与政策性、科学性和综合性、规范性与适用性相统一的原则,从党和国家的全局、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从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来认识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老干部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阅读文件、情况通报、走访慰问、参观考察、参加重要会议和在职领导联系同级老干部等八项制度。

2、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从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离休费、医疗费、住房、特殊困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问题。

3、加强老干部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4、制定或参与制定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对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探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5、搞好宣传信息工作;推行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老干部丧事办理。

6、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老干部工作,从内容上还可分为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两大类。不同层次的老干部工作机构,其工作内容的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所占的比重不同。老干部工作的行政职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参与决策。老干部工作部门负有为老干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提供情况和数据,提出各种供选择方案并进行分析预测的任务。一是对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二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有关决定、规定、办法、措施的意见或方案,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

制定计划。制定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是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计划工作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效能和质量。制定计划包括三个环节:确立目标、预测分析、方案选择。

组织实施。对确立的工作目标及计划,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予以实施。组织实施包括机构的内部设置,建立工作体系,内部和上下 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之间的责权划分等内容。

检查指导。为了保证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的实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加以督促和指导。其任务有:一是监督有关工作的运行情况是否按照目标、计划的要求正常开展;二是检查实际执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协调沟通。协调的目的在于消除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减少完成任务过程中的内耗,建立和谐、相互促进的工作联系。通过信息、意见、意图等的传递和交换,达到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共同完成确定的工作计划。 老干部工作的服务职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精神方面: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为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受到社会、单位、家庭应有的尊重和照顾。

物质方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两费”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老干部的生活困难;关心遗属生活,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五)老干部管理体制

1978年,中组部成立了老干部局,并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地、市委组织部,重点县(老干部比较多或有老干部休养所)的县委组织部都应建立相应的老干部管理机构;不设立老干部管理机构的县,可在县委组织部配备专人,分管这项工作”。《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专司其事。1983年,中组部进一步明确:为了适应大批老干部退下来,便于加强党委对于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的老干部工作机构,宜统称老干部局,列为省区市党委的部、局级机构,归口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央的要求,我省于1983年7月成立了老干部局,并随着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逐步得到完善。2000年机构改革中,为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稳定,又作了进一步明确。即:离退休人员50人以上的,可单独设立工作机构;离退休人员不足50人的,老干部工作由办公室或人事(组织)处承担。改制转体的部门保留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和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单独设办公室的配备3~5名;不单独设办公室的配备1~2名。现核定的服务人员编制已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可维持现状。

二、政治待遇方面

关于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总的原则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所谓“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主要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具体规定的文件主要有“三个《通知》,三个《意见》”。即中组通[1999]31号、国办发[1998]30号、中组发[1981]17号、中组通[1997]10号、中组发[2006]12号。

(一)坚持政治待遇的八项制度

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待遇,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政策和省委的要求,我省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充实完善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 (1)按规定组织老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2)按照传达范围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3)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1-2次;建立在职领导与同级老干部的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4)召开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应有老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5)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和重要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要搞好节日尤其是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活动,以体现党组织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6)建立健全离退休党支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7)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建设。(8)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主要内容

 1、基本要求

(1)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章。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要及时吸纳。

 3、组织建设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还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

(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至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

 4、组织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

(2)学习制度。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3)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身体情况。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照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收缴的党费按比例提留给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中组部规定50%,我省规定60%)。

(7)监督检查制度。党支部要对党员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国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并与之作坚诀斗争。

 4、加强作风建设。运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发挥好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5、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6、坚持把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分享: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