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非运用机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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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机车调拨、出租、助勤、出入厂及试运转(在检修中试运转除外)所开行的单机。 如:长沙调拨一台机车到广州,从长沙到广州之间开行的单机为路用工作。 3、固定驻在折返段及车站担任工作的机车,回段修理时所产生的单机。 4、机车在外段、站发生故障,不能继续牵引列车,回段修理时所产生的单机。 前提条件:经处理后能单机返段,如不能则从停止工作时起算检修。 5、由于自然灾害、电网故障或行车事故,根据调度命令保留的列车机车,未离开保留地点的停留时间。 根据调度命令停运的列车机车,没有调令停运,只是因为区间堵塞闭塞原因停留的机车不能按路用统计,如因水害影响造成大面积停运的情况,则要按实际发令相应统计。 6、机务段运用车间与检修车间不在同一地点,因检修往返途经闭塞区间所产生的单机。 此时产生的单机不能按机车车次来判别工作种别。 ㈤补机工作——为在补机区段内担任补助牵引或推进的机车(不论挂于任何位置)。超过补机区段运行时,其超过部分根据调度命令确定为重联或有动力附挂,无调度命令按有动力附挂统计。 计算机报2机车日产量时不包含补机。 ㈥专用调车工作——为下列各项: 1、固定在车站专为担任调车工作、在非补机区段担任送坡任务的机车。 2、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月间计划始发站及终到站,无计划不能统计为专用调车。 3、专调机车在区间装卸走行不足一个站间区间时,以及在非营业线(包括未办理临管的新线、支线、专用线、联络线)的作业时间。 4、专调兼作小运转的机车,在所担任的专调站间牵引小运转列车前后的时间。在技术站和邻接区段规定范围内的几个车站间开行的非正规列车,称为区段小运转列车。在枢纽内各站间开行的列车,称为枢纽小运转列车。二者统称小运转列车。 开行小运转列车的目的是组织和取送本地车流。 小运转运行时间为非专调时间。 5、在国境联络线上取送车辆所开行的列车机车和单机。 ㈦其他工作——为担任上述六种工作以外的运用机车。其中包括: 1、月间计划规定专门担任段内调车工作的全部时间及利用段内等待工作的机车兼作段内调车的实际工作时间,但不包括定检到期等待修理的机车,如发生则将其全部时间按检修机车统计(月间计划无规定而产生的段内调车,按段内等待工作统计)。不能按调车统计,按列车运行图规定,依据规则统计,否则会导致换算公里有误差。 2、专为评比鉴定、考试、教学、技术表演、对规对标、观摩、给水、送汽、泵风、消毒、消防等项工作的内燃、电力机车及有动力蒸汽机车。 3、根据调度命令扣下担任特运任务的有动力机车等。 运用机车的工作种别 运用机车的工作种别 ㈠本务机车——为牵引列车担任本务作业的机车。两台机车牵引列车(包括规定的双机牵引区段)及组合列车,第一台按本务,第二台按重联。但两个列车临时合并运营时,两台机车分别按本务机车统计,所牵引的重量和车数,各按原担任的列车组成填记。本务机车是对于列车和机车操纵权限而言,临时组合列车:例:机车制动机故障时,具备牵引能力的情况下,两列组合运行;例:事故恢复后,为保证列车快速运行畅通,减少运行线占用时间,在特定条件下的运行方式。 ㈡重联机车——图定或根据调度命令附挂于列车担任辅助牵引的机车。通过补机区段时,仍按重联机车统计。 ㈢有动力附挂机车——为根据调度命令附挂于列车回送的有动力机车。 重联与有动力附挂,都是依据图定或调度命令确定的。 ㈣单机,其运输种别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区段都为单机时,按其往路或复路的运输种别确定;往返都为单机时,按其往路的计划运输种别确定。 2、利用单机在途中担任别的工作时,其前后单机仍按原运输种别确定。 3、不同运输种别的单机连挂运行时,各按原运输种别确定。 4、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超过规定辆数按货运列车统计。 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时根据车次,二是根据统计规则确定。 非运用机车: 非运用机车: 是指未参加运用工作的机车。包括备用、检修及铁总公司、铁路局命令批准的其他机车。无运用计划备用的,等待或正在检修的机车及其它非运用机车。 运用、非运用机车的转变时分 运用、非运用机车的转变时分 ㈠短期备用机车:是指机务本段机车交路计划内无任务或任务已经取消,并以调度命令备用的良好机车,短期备用不少于24小时并不超过1个月。有支配机车的折返段或驻在所,视做本段处理。 要求调度命令簿与机统一核对一致。 短期备用机车应是质量良好的机车,必须符合《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规定的条件。备用时间必须连续24小时及以上,但不超过1个月,不足24小时的按运用机车统计,超过1个月的超过部分按运用机车统计。备用中不得进行中间技术检查和各种检修,如发生则从备用时分起的全部时间分别按运用或检修机车统计(乘务员在不损坏配件、不影响解除的原则下,进行自检自修范围的保养、清扫工作,不按检修统计)。定检到期等待修理的机车不得转入备用,如发生则将其全部时间按检修机车统计。 统计严格把关,如发生备用中修车则从备用起全部时间按检修机车统计。 1、加入短期备用时分: ⑴根据调度命令预定加入备用时,在运行中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检修机车自修竣时起。是规定入段技术完了时起,不是入段时分,检修以修竣时起,统计要严格把关。 ⑵在段等待工作的机车,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 正常以接令为准,特殊情况以乘务员出勤时刻为准,无令解除则都按运用统计。 ⑶机车加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发令时分,其发令前的时间按原状态统计。 2、解除短期备用时分: ⑴自接到调度命令时起,如发令晚于乘务员出勤时,自乘务员出勤时刻起。发令晚于机车出段时,按无令解除。 ⑵无令解除擅自投入运用,自备用时起按运用机车统计。 ㈡检修机车: 检修机车:为等待修理和修理中的机车。 1、定检机车:为按机车检修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在承修单位修理、无动力待修和无动力回送的机车,以及属于承修单位责任而发生返工修理的机车。 机车定检修程:内燃、电力机车为大修、中修、小修、辅修。 等待修理也算是检修机车。 ⑴转入时分:入厂修理的动力机车自进入厂界时起,由厂界值班员在司机报单上签注到达厂界月、日、时分,并由厂方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机车所属铁路局、机务段。等待入厂的无动力机车自入本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入段修理的机车为入本段或承修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承修段技术室应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机车所属铁路局、机务段。 入厂的有动力机车以入厂界为准,无动力机车与入段检修的机车均以技术作业结束时间为准。 ⑵修竣时分:为驻厂(段)验收员确认合格签收的时分。该时分应由承修厂段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机车所属铁路局、铁路分局、机务段。 ⑶机车在暄检中发现超范围修理按原修程统计;经铁路局批准改变修程时,前一修程已完并经验收员签收可按修竣统计;前一修程未完,其全部时间按改变后的修程统计。 必须经过路局批准,前一修程未完的则按后一修程统计。 ⑷定检到期的机车如发生临修时,应在定检中进行,不准在临修修竣后再转为定检。如发生此种情况,其全部时间均算为定检时间。 一般出现在定检前最后一次运用机车,运行中或入库后发生临修,但是技术作业没完。 ⑸经驻段验收室鉴定,属于工厂或承修段责任需返工修理的机车,自发现故障时起列入返大修、中修。机车在定检中发生返大修、中修,自发现时起按返大修、中修统计;如定检工作全部完了经验收员签收为修竣时,可自定检修竣时起转入返大修、中修。 2、临修机车——为定检间进行临时修理的机车。 临修分运用和非运用两种情况,判别主要依据为是否影响日班计划。非运用临修机统29填写转入非运用时间项,运用临修一般为碎修。 ⑴转入时分: ①因检修工人修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出段或影响日班计划规定的机车交路时,自规定技术作业或中检时间完了时起。 注:机车交路按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为准。 ②在段外担任工作发生故障不能担任原来工作,自停止工作时起。但经乘务员处理后能单机返段时,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 自行返回的单机按路用机车统计。 ③机车在备用期间如因乘务员自检自修而影响解除备用时,自修理时起。 ⑵修竣时分:为实际修理完了交车的时分。 ⑶机车在外段发生临修时,承修段应及时将修理时间通知机车所属段。 ⑷实行长交路轮乘制的机车发生临修时,由机车支配段填报。 3、其他检修机车: ⑴加入长期备用进行整备的机车自接到批准的调度命令时起,至整备完了的时刻(“长期备用机车记录”时间)止。 ⑵中修机车涂漆,包括进行机车整体涂漆(凉漆)及清洗燃油箱的时间。 ⑶大修、中修机车回本段后进行整修时,自实际整修时起至实际完成交车时止(包括机车信号、机车自动停车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等行车安全设备的安装时间)。 ⑷进行整修及机务段自定(报铁路局备案)的加装改造项目的机车,自实际开始时起至完成交出时止。 机务段自定,部规定、局批准的现代化改装不在此统计。 ㈢其他机车:为备用及检修以外经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命令批准的非运用机车。其中包括: 1、技术改造的机车:根据铁道部规定的改造项目及铁路局批准的试改项目进行现代化改装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至改造完了时止。 部规定、局批准,与机务段自定项目有区别。 2、移转交接无动力停留和回送的良好机车:为修竣出厂、转移配属、新造和新购置等原因无动力停留和回送的良好机车。由运用转入移转交接、无动力回送,自接到命令时刻起;工厂修竣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刻起,至回送入段时止。两种情况:1,转移交接,无动力回送,以接令时刻起;2,工厂修竣的,以验收员签字时起了,结束时间为入段时止。 3、防寒、年度鉴定的机车:自入段规定技术作业完了时起至实际工作完了时止。 4、因等进口配件长期(1个月以上)不能参加运用的进口机车。 5、大(厂)修、中(架)修机车入厂、段修理前拆卸行车安全设备时,自实际拆卸时起至完成交出时止。 6、等待报废机车:具备部定报废条件的机车,自鉴定委员会同意并提出,经铁路局批准“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时起,至铁道部核备后电复通知铁路局时止。 7、根据调度命令扣下担任特运的无动力机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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