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进口旧机电设备,这些你必须要知道(禁止进口目录、进口流程、监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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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 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下图)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但需实施境外装运前检验,取得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方可进口。进口后还需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
03. 其他未列入 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04. 特殊情况 以下4种特殊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1)“出境维修复进口” (2)“暂时出口复进口” (3)“出口退货复进口” (4)“国内转移复进口”05. 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 进口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STEP1. 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STEP2. 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STEP3. 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五、申报所需材料附录1: 附录2: 01.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对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应当逐批核查收货人报检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现场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02.目的地检验 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03.装运前检验发现不符合项目 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海关应当对其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04.进口商需建立相关制度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海关可以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 其他注意事项 1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应确认设备不带有旧压力容器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2带有压缩机的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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