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碎旧国家机器的主旨是什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机器的主要特征是什么请举三列身边的机器 打碎旧国家机器的主旨是什么?

打碎旧国家机器的主旨是什么?

2024-07-11 08: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们一提到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下简称“打碎”),就会联想到暴力革命,甚至给二者划上等号。其实这是误解。因为暴力革命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打碎”的方法问题。而“打碎”的本意,它的主旨,是要把国家机器从社会主人变成社会公仆,从群众命运的主宰者变成为群众服务的勤务员。

恩格斯在1891年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写的《导言》中指出:“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已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种情形不但在例如世袭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1]恩格斯在这里说: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机关一开始还是为社会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只是后来因为以权谋私,才蜕化成了社会的主人,即群众命运的主宰者。他还把这种权力的异化视为旧国家机器的特征。列宁在概括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时强调说:“恩格斯一再着重指出,不仅在君主国,而且在民主共和国,国家依然是国家,也就是说仍然保留着它的基本特征:把公职人员,‘社会公仆’,社会机关,变为社会的主人。”[2]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多次揭示了法国旧国家机器把这种异化发展到极致的过程。正是鉴于法国旧国家机器已经彻底蜕化成社会的主人,绝对不可能为人民群众服务,马克思才得出结论说:“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必须把它“打碎”。[3] 马克思在这里道出了必须打碎旧国家机器的根本原因,说明“打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把国家机器从社会主人变成社会公仆,好用它来为群众服务,实现工人阶级的阶级目的。

巴黎公社作了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尝试。[4]公社是怎样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把国家机器从社会主人变成社会公仆的呢?“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5] 国家机器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是武装队伍和管理队伍。在武装队伍方面,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做法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人民民兵,因为公社看到,在此以前,常备军一直是为少数剥削者服务而压迫人民的武装队伍。列宁在谈到公社的这一变革时指出:“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象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是“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6] 作为国家机器的武装队伍,就是这样从社会主人变成了人民群众自己为自己服务的社会公仆。

在管理队伍方面,即官吏队伍方面,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做法是:取消为剥削阶级服务的特权官吏,而代之以“工人阶级的政府”。“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队级的代表”,“它所通过的决议也就完全是无产阶级性质的”。[7]由于参加公社的是真正的工人和工人阶级的代表,这支管理队伍能够为人民群众服务,是真正的社会公仆。但由于它在体制上与公社的武装队伍不同,后者是由除剥削者之外的全体人民群众组成,不论到什么时候,它都是人民群众自己为自己服务,而前者是从群众中选出来的少数人,他们在当前能够为人民群众服务,以后呢?他们会不会像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那样,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为了一已私利,又从社会公仆异化成社会主人呢?公社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采取了在当时来说是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8]公社的经验说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把作为国家机器的管理队伍从社会主人变成社会公仆,并不是经过一次变革就可以一劳永逸的,只要这支队伍还是由选出来的少数人组成,就要防止他们以权谋私,为此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完善的制度来防止权力发生异化。

巴黎公社在人类历史上作了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第一次尝试,这是一次伟大的创举,经验非常可贵,但公社的模式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在武装队伍方面,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时以民兵取代常备军的做法在十月革命之后不久就被改变了。因为它不能适应抵抗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肯定巴黎公社的上述做法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设想未来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将同时在几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无需考虑外国的入侵,完全可以依靠民兵完成各种任务,何况废除常备军还能大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自从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巴黎公社的经验以后,各国工人政党都在自己的纲领中写进了以民兵取代常备军的要求。俄国党从1903年的第二次代表大会起,就在自己的纲领中规定要“用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9]1916年,列宁根据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在各国发展不平衡的规律,作出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的科学论断,与此同时列宁还认为,其余国家的资产阶级必然会对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发动战争。但在当时,列宁还不可能把胜利的无产阶级抵抗外国武装干涉的困难情况考虑得十分具体。十月革命前夜,列宁写《国家与革命》一书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时,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无产阶级所面临的当前任务上,即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在革命的胜利尚待争取的情况下,列宁也不可能去考虑要在革命取得胜利之后才会出现的外国武装干涉问题。因此,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对公社以民兵取代常备军的做法仍然予以肯定,甚至还批评俄国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在1917年二月革命以后拒绝实现自己纲领中的上述要求。[10]十月革命后不久,苏维埃政权不仅遇到了国内各种反革命势力的叛乱,而且遇到了武装到牙齿的外国帝国主义军队的进攻。而不脱产的民兵(工人赤卫队)既没有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又不能进行运动战,根本不能执行正规军的使命。在生死存亡面前,俄国党被迫在1918年初改变过去的主张而建立了正规的工农红军。1919年3月,党的八大把武装队伍体制方面的变革载入了新的纲领,对1903年二大纲领中的有关条文(“用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作了修改。新纲令称:建立民兵制部队不是当前的目标,而是以后的任务。“我们的现役军队,即常备军或随时准备作战的军队”,“就社会成分来说,它是阶级的,不是民兵制的,就编制方法和训练方法来说,是‘常备的’、‘正规的’”。[11]

列宁和党在十月革命之后不久,在外国武装干涉初期,在武装队伍的体制方面改变过去的主张而建立无产阶级的正规军,是势所必然。面对当时的严峻形势,任何一个清醒的革命者都不可能置年轻的共和国的安危于不顾,去拘守在另一种历史条件下制定的纲领性要求,拘守巴黎公社的模式。但是公社国家的武装体制可以变,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的主旨不能变。公社以人民民兵取代常备军,是为了把作为国家机器的武装队伍从社会主人变成社会公仆,这同样是列宁和党在重新建立正规军时奉行的宗旨。但公社要达到这一目的简单易行,因为人民民兵由全体劳动人民组成,由“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这本身就是劳动人民自己为自己服务,作为国家机器的武装队伍确实是社会公仆。苏俄工农红军的情况不同,红军作为正规军不可能由全体劳动人民组成,只能由其一部分人组成。而且年轻的红军由于缺乏作战经验,还要使用资产阶级军事专家。因此如何保证这支军队绝对为全体劳动人民服务,防止这部份国家机器从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了。列宁和党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纲领中确定工农红军为常备军的体制同时,又为这支军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新纲领称:红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完全要由无产阶级和接近无产阶级的半无产的农民阶层组成;必须选拔可靠的、具有忘我精神的共产党员担任政治委员,和军队首长一道工作;在每一部队中成立共产党支部;训练最有能力和毅力的并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士兵担任指挥人员;广泛吸收过去受过旧的军队训练的军事专家参加组织军队的工作和军队作战的指导工作,而把军队的政治领导和对指挥人员的全面监督集中于工人阶级手中,如此等等。[12] 苏俄的实践表明,巴黎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的模式是可以改变的,但公社打碎旧国家机器的主旨不能变。在武装队伍体制方面,不论是实行民兵制还是实行常备军制,都要全力做到武装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防止它从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我们国家从新中国成立时起已经从总体上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但这项工程不可能通过一次变革就一劳永逸。尽管我们国家多少年来一直在采取措施反腐防变,但只要掌握一定的权力而又缺少外部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权力就可能发生异化。特别是从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所形成的腐败,由于涉及的面大、人多,已经到了继续运用现行的治理手段难以解决的地步。[13]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职人员为了谋取“自己特殊的利益”而违法乱纪以至犯罪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这一切表明,国家权力异化反异化的斗争将会长期持续下去,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提出的“打碎”思想将远不会过时。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334—335页。

[2]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7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372页、第4 卷第392页。

[4] 参看同上,第4卷第392页、《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5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374页。

[6] 参看《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0—41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378、375、330页。

[8] 参看同上,第335页。

[9] 《苏共决议汇编》第一分册第38页。

[10] 参看《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39页。

[11] 参看《苏共决议汇编》第一分册第536、551、553、555页。

[12] 参看同上,第536—537页。

[13] 参看《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第23期于津涛文。

(载于2005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5年第1期。本文删节版载于中央党校《学习时报》2010年2月22日第524期)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