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朱熹撰《周易本义》卷二下经:第三十六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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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朱熹撰《周易本义》卷二下经:第三十六卦

2024-07-13 05: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宋)朱熹撰《周易本义》卷二下经:第三十六卦_明夷:地火明夷(离下坤上)

地火明夷 地位:少阴|人位:少阴|天位:老阴|错卦:天水讼|综卦:火地晋|交互卦:雷水解

明夷,利艱貞。

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以卦象釋卦名。

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

難,去聲。下同。以卦德釋卦義。蒙大難,謂遭紂之亂而見囚也。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內難,謂為紂近親,在其國內,如六五之近於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眾,用晦而明。

初九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飛而垂翼,見傷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時義當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唯義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拯,之陵反。《渙》初爻同。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以剛居剛,又在明體之上,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闇主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成湯起於夏臺,文王興於羑里,正合此爻之義,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此爻之義未詳。竊疑左腹者,幽隱之處。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者,得意於遠去之義。言筮而得此者,其自處當如是也。蓋離體為至明之德,坤體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闇外,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

六四以柔正居喻地而尚淺,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五以柔中居闇地而已迫,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則極乎暗矣,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闇,而又足以傷人之明。蓋下五爻皆為君子,獨上一爻為闇君也。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意,叶音臆。

六五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居至闇之地,近至闇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貞之至也。利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以陰居坤之極,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照四國,以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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