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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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3〕1号)安排,现就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和比例 抽查范围包括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位)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2%。针对近年来在国家及我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以及在本次抽检范围限定时间内指导毕业生数量偏多的指导教师,再重点抽取一定数量的抽检论文。 二、抽检工作安排 1.抽检平台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网址:https://xscj.cdgdc.edu.cn)完成,各相关单位需安排人员,明确职责,认真、如实、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报送和专家库报送与更新等报送工作。 2.时间安排 抽检信息平台拟定于2023年8月25日开通,9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报送、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在抽检信息平台开通前,各单位可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准确完成上报工作。 3.需提交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正本终稿(PDF)及附录、开题报告和终稿查重报告(PDF简洁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 4.抽检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在抽检信息平台的“专家上报”功能模块,同步开展本科抽检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主要包括: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抽检专家),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详见附件3)。各单位应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专家。 5.特别说明 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文上报抽检平台不要求匿名,但需一并提交开题报告等必要的过程性材料及查重报告。 三、抽检前准备工作 我校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成果材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再次核对管理系统中的专业代码、课程代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所需信息。 1.终稿提交设置及信息核对 各学院需在管理系统中进行终稿提交设置,并对专业代码等信息进行核对,参照附件4《关于终稿提交的设置和信息核对说明》。 2.终稿查重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的正本全文参与查重检测。正本全文包含封面、摘要、声明、目录、参考文献、致谢等全部内容,不含附录。 3.终稿及附件提交 上传终稿WORD、PDF两个版,附件中有开题报告、查重报告(PDF简洁版)等过程性成果材料和附录材料。其他过程性材料各学院依据学院专业特点,可自行安排提交,并做好归档安排。 四、抽检结果使用 省学位办将通过抽检信息平台对各校开展抽检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将抽检结果与招生计划管理、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等政策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高校,强化反馈、约谈、整改、复查、问责机制,推动高校加快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附件: 附近1:学位中心【2023】10号_22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通知.pdf 附件2:2023-370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_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3〕1号.pdf 附件3: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位授予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上报要求.pdf 附件4:关于终稿提交的设置和信息核对说明.doc 教务处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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