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导】《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填报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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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填报指南来啦!

2024-07-11 18: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主要变化

报表增加上年同期数,其中2019年年报上报过的单位自动取同期数,未上报过且有同期数单位须填报同期数。

统计对象

按法人口径统计(需含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统计原则

●人数统计的基本原则:“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劳务派遣人员“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何时发何时统计的原则。

二、从业人员指标

期末人数的指标含义

指2020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本单位使用保安公司的保安或保洁公司的保洁。(注意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区别)

按人员类型分

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1

在岗职工

●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

工资由本单位直接支付(或委托银行等单位 代发)给员工。

2

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执行“谁用工谁统计”。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 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 “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劳务派遣单位 (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界定标准: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

其他从业人员

●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

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如:退休返聘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兼职人员、打工的在校学生和第二职业者等。

按职业类型分

从业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1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在本单位及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如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正副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

2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判定标准为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并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注意:包括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业务的人员。

其中 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下):

指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从事一般行政业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般单位均有此类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与有无职务,职务高低均无关。只要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即可。)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

一般来说,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中此类人员较多。

5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一般来说,工业、建筑业中此类人员较多。

按技术岗位分

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外从事生产性或服务性等工作的技能操作人员。

填报要求:①有证书的按证书填;②没有证书的,一些技能工种可以根据“本岗位工作年限”视同相应级别。 可视同的技能工种:1.机械或运输设备操作的主体人员,如缝纫工、复合工、驾驶员等。2.掌握一定技能的人员(手艺人),如木工、厨师、钣金工、维修工等。③可视同人员同时有证书的, 需就高填报级别。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

报告期平均人数为月平均的平均数,月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

人数变化不大的月平均人数=(月初+月末)/2,如8月月末(即为9月月初)为7人,9月月末为5人,9月月平均人数=(7+5)/2=6人。

人数变化大的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人数之和除以日历数。如9月平均人数,就是9月1日-30日人数相加除以30。

对新建立不满整年的单位,在计算 年平均人数时,应将各月 月平均人数之和, 除以12个月。

●举例:某司2020年9月成立, 各月平均人数如下:9月6人,10月15人,11月15人,12月18人。

2020年平均人数: (8×0+6+15+15+18)/12≈5人

三、工资总额指标

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提成)、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含公车改革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是由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是税前工资(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

计算原则

何时发何时统,2020年年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例如,2020年1月份发2019年年终奖,该笔终奖应统计在2020年,一般以银行回单发生日期为准。

明确与财务表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注:应付职工薪酬以各相关专业的解释为准。

工资总额明确不包括的项目

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劳保用品,股(债)权等资本性收益,支付给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等。详见填报手册第19页第(5)问。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一般统计的金额

每月工资发放清单如下: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6000(应发工资)

来源:海宁统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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