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证明范文(八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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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说明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xx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 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4、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 …… 余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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