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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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

2024-07-12 22: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物业关于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及停车费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方便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20**年11月*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拟于20**年11月*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小区物业部将根据缴费情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安排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咨询,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

  AA业委会AA物业部

  20**年11月*日

篇2:业委会小区停车费收取说明

  业委会关于小区停车费的收取说明

  最近有多位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向其收取停车费240元/月,这与业委会之前公布的150元/月不同,现业委会对其解释如下,要求z物业公司严格执行。

  1)业主第一辆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每月收费150元/月,第一辆车指:业主在20**-09-01前已经取得的固定停车位或临时停车位,且每月交纳固定停车费。

  2)业主第二辆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不论是固定还是临时),每月收费240元/月。

  目前小区车位供不应求,不鼓励一个业主家庭占有2个及以上车位,已经在20**-9-1前获得多个车位的业主保持现状,20**-9-1以后新申请车位的业主只能获得一个车位。

  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从停车泊位费中提取7665元/月(税前)补贴乙方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上述停车费调整不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收入。对于已经多收取的通车费,应根据业主要求返回或抵扣下月停车费。

  同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第二十一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特此通知

  上海/区花园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年10月14日

篇3:物业关于收取机动车辆停车费用的通告

  物业关于收取机动车辆停车费用的通告

  尊敬的业主:

  为了规范和加强EE项目车辆管理,保持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物价局关于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EE物业服务中心从20**年11月20日开始将对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和临时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实施公开收费。望各位业主、车主在见此公告后,11月20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车辆停放手续,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车辆停放手续的业主或车主,车辆一律按EE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注:凡未办理车辆保险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停放手续和停放车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或***)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E物业服务中心

  二0**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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