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公司内容到朋友圈,员工被罚1万元并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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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 员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 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该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23日,陈某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某妇产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200元、陈某工作期间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双方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朋友圈具有高度私人属性,因此,劳动者在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赵静明 校对:马少俊 获取资讯更新更快扫码下载新快报新闻客户端 关注新快报 ●历时六年拍摄困难家庭圆梦大学;深入报道基层防疫人员“跑楼姐”;推出乡村振兴系列报道,用文字和镜头记录广东各地农村脱贫奔康;寻亲圆梦行动、许愿瓶行动、爱心团年饭等公益活动温暖千家万户……新快报创刊25年,挺膺力行,不负使命,参与公共事务,关注民生福祉,积极记录时代变迁。 ●想获得授权转载,请与后台编辑联系,留下希望获得转载授权的文章题目、转载公众号(包括ID)、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闻线索报料微信:xkb_86 报料热线:020-87776333 发行热线:020-87133914 广告热线:020-87508868 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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