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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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7-02 02: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孟庆国 

    

  数字经济是以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为基础,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核心,以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消费、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全球化协同推进为特点的经济社会发展新范式。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把握数字经济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增强社会前进动力,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挑战、战略部署和攻坚方向,对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及其对高质量发展的意义 

  (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经历了四大阶段。以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为标志,数字经济在我国发端,此时以信息内容服务为主要形式,1994年至2003年是我国数字经济的萌芽阶段。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2003年之后10年间,互联网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不断拓展,我国数字经济进入起步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战略目标,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断兴起,2013年至2019年成为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阶段。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增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十四五”规划单列篇章重点规划数字化发展为标志,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数字经济迎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 

  数字经济稳步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发重要。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信通院”)的数据,2002年至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由10.0%提升至38.6%。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近5.4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同比增长9.6%,增速位于全球第一;占GDP的比重达到38.6%,在“十三五”时期提高了8.3个百分点,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凸显出极强的韧性和特殊的价值。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的内部结构持续优化。从构成来看,2020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7.5万亿元,占数字经济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9.1%和7.3%;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和GDP的比重分别为80.9%和21.2%。从行业来看,数字经济占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8.9%、21%和40.7%,数字与产业的融合更加深入。从地区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贵州等省市的政策效能显著。北京、上海的数字经济GDP占比超过50%,全国领先。广东、江苏、山东等13个省市的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超过万亿元。贵州、重庆和福建的数字经济增速超过15%,分列全国前三。 

  (二)数字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拉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发展数字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下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冲击,世界经济陷入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衰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新冠肺炎疫情倒逼下,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数字经济逆势崛起。伴随着生产生活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快速扩张,政府和企业在工业互联网、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智慧农业方面的发展意愿更加强烈,数字化的新基建、新产品、新服务供给不断升级,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速增效。最新经济数据表明,我国数字经济在疫情影响下仍然保持强劲增长,有力支撑了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国应对疫情的“稳定器”。数字经济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创新性、活力性和可持续性强,必将成为后疫情时代推动我国经济复苏的关键引擎。 

  数字经济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支撑。数字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蓝海。从数字经济当前发展和市场、政策环境来看,未来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规模将持续扩大,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渗透的空间十分广阔,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将更加协调,有利于做强做优国内大循环。由于在畅通生产要素流动、链接供给与需求等方面具有优势,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将会进一步提升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市场需求信息也能更加及时准确地传导到企业。数据推动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将极大促进供需平衡,畅通国内循环。此外,随着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的不断升级以及全球数字贸易的深度参与,我国将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攀升价值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数字经济赋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赋能百姓生活既包括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带动收入提高,又包括便利百姓生活改善民生福祉。数字经济能够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和作用,同时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要素高效集聚,实现更优的要素投入,同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多渠道地促进经济增长,在数字经济的新模式新业态中为更多的劳动者创造就业创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随着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会带来明显的福利效应。当前,数字服务百花齐放,社交、购物、支付、新闻、教育、出行、游戏、音乐、(短)视频以及政务服务等应用推陈出新,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交往和业余生活,同时也带来数字化消费规模的快速增长。通过数字经济赋能日常生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更多的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格局和我国所处态势 

  (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单边主义、逆全球化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考验,世界经济变幻莫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更是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但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全球数字技术应用不断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数字经济发展壮大、极具韧性,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数字经济成为各国稳定经济增长、实现经济复苏的重要抓手,在对冲疫情影响、重塑经济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稳定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创新突破引领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各国抢抓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推出发展战略,制定治理规则,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加速数字经济布局。例如,美国商务部2015年11月就发布了《数字经济议程》,2019年6月又发布了最新的《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欧盟在2018年4月发布了《欧盟人工智能战略》,2020年2月又发布了《塑造欧洲数字未来》的数字化战略以及欧盟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等。在数据治理、反垄断、数字税、人工智能伦理等方面,各国也已制定多样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改变了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形态,很多国家的经济合作与竞争从物理空间转移到数字空间。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数字经济,把加快推进信息化作为数字经济、智慧社会、智能国家建设的战略性任务。 

  根据信通院对中国、美国、日本、印度等47个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2019年,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1.8万亿美元,占上述国家GDP总和的41.5%,较2018年增长了1.6万亿美元,全球数字经济名义增速达到5.4%,高于同期全球GDP名义增速3.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发展总体上与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收入情况呈正相关,呈现出南北差距较大、高收入国家与中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差别较大的特点。 

  (二)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处于引领地位 

  在国家层面,我国数字经济增速世界第一、规模稳居世界第二;在企业层面,我国多家数字企业位于全球数字企业前列,数字经济发展整体上位于世界前列。根据信通院数据,从增速来看,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长率达到15.6%,位居世界第一,远高于全球数字经济5.4%的名义增速;从规模来看,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2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多家数字企业位于全球数字企业前列。在2019福布斯公布的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中,我国共有14家上榜(含港澳台),位列世界第二。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69家工业4.0时代的全球“灯塔工厂”中,我国共有20家工厂入选,其中7个工厂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国。企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一大批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崛起将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并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崛起。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经处于世界引领地位,但在产业数字化、三次产业数字化渗透等方面依然与发达国家、高收入国家有一定差距。产业数字化是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体。2019年,全球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的比重达84.3%,发达国家已经达到86.3%,高收入国家达到85.9%,而我国仅为80.2%,刚好超过中高收入国家80%的平均水平,产业数字化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次产业渗透水平反映出数字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全球服务业、工业和农业的数字化渗透率为39.4%、23.5%和7.5%,发达国家为46.7%、33%和13.3%,高收入国家为43.7%、30.5%和11.9%,我国则为37.8%、19.5%和8.2%,虽然我国三次产业数字化渗透水平已经不断提升,但产业数字化渗透有待进一步加深。特别是与数字经济排名世界第一的美国相比,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约为美国的40%,占GDP的比重比美国低了24.8个百分点。 

  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不仅拥有超大规模的内需市场,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而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覆盖率、网民规模及结构、互联网应用等都走在全球前列,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全球最大的5G网络,全球第一的网民规模。这些都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势,实现数字经济发展从世界前列向全球领先的跨越。 

  三、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一)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及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主要依靠互联网人口红利和市场红利获得发展,数字经济的“消费端”较为成熟,“技术端”和“创新端”则相对薄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在全球131个经济体中,我国保持在全球创新指数榜单第14名。具体到数字经济创新领域,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20)》,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在全球排名第3位,但数字创新排名仅为第21位,数字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而言,我国在集成电路、传感器、关键软件、控制系统、操作系统、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还需要实现重大突破。 

  (二)数字经济发展的全面性与均衡性有待增强 

  我国数字经济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都存在数字鸿沟。从整体来看,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构成中,数字产业化占比偏低;数字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渗透以服务业为主,特别是农业渗透较低;数字经济在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应用场景的准入问题尚处于探索之中,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由于城乡和区域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有差距,互联网接入和智能设备使用也在人群之中存在分野,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成为相对而言的“数字经济洼地”,老年人群体在智能设备使用和数字消费上存在困难。如何不断增强全面性和均衡性,让更多人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是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 

  (三)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数字治理带来了诸多新挑战,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权属、反垄断和数据伦理等问题凸显。比如近期,数字经济垄断问题备受关注。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形态,平台掌握着规范用户行为和制定运营规则的权力。随着规模的扩大,平台的掌控力进一步增强,出现了“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在更深层的数据伦理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带来信息安全的隐患,如隐私泄露、数据壁垒、数据鸿沟等一系列伦理问题。平台经济领域“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今年,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密集出台,数字生态日趋完善,但是如何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把握监管力度和边界,建立治理长效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探索,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作出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决策,推出一系列前瞻性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战略规划与配套政策加速出台,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战略规划引领、重点领域发力、基础建设保障为特点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落实“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数字产业发展亮点纷呈,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加速落地,各行业数字化转型进入快速成长期,数字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数字生态日益完善,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引领、规范、融合等特征,并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进一步迈进。数字化将是“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地方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 

  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强国建设发展。 

  (一)建设数字政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数字经济发展势必驱动治理方式变革。数字政府建设不仅具有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政务信息化建设以及数字化政务服务的内涵,还包括促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乃至数字生态治理的外延。但就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而言,核心是依托数字技术提升对于数字经济乃至实体经济的调控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外部环境。各地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区域协同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形成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治理的典型经验和特色模式。 

  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有三项工作需要重点推进:一是统筹推进城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新型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要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强数字技术自主创新,将数字孪生技术等新模式广泛运用其中,将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共建共享的良好合作生态,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发展场域。 

  二是积极加强数据治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管理机构在数据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完善数据采集、标注的标准与体系,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保障该生产要素的供给。同时着力开展数据确权与定价,构建数据交易平台,实现数据资产化。还可积极探索数据融资、数据信托、数据银行等数据资本化管理新形式,为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扫除深层次障碍。 

  三是努力实现有效的数字监管。数字技术应用在产生福利效应的同时也为经济社会运行带来诸多挑战,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数字技术使用,引导形成数字技术应用的伦理规范、价值遵循和底线原则,不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做好数字经济的行政审批、统计监测、日常监管和数字服务税征收等工作,妥善解决数据滥用、数字鸿沟、互联网平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二)加速数字化生产,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基于传感器、软件和网络通信系统,数字化生产能够形成物与物、人与人和以及人机交互的新方式,实现生产(服务)者与消费者智能互联,实现原料、设备、人、产品(服务)等要素的实时联通。对企业而言,数字化生产能够促进生产过程往供应链与需求链两端延伸,提高全流程的生产效率;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之中,数字化生产也能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融合。 

  如今数字化生产转型已经开始,要以企业数字化生产为重点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实现企业的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供应链协同乃至智能化融资,探索形成以产品为中心、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生产组织新形式。要以一二三产业协同渗透为重点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在农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要不断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加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创建,进一步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将试点成果适时推广。工业数字化转型则主要以“上云用数赋智”为抓手,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不仅保持网络零售、网络支付、网上外卖稳定发展势头,更需要促进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数字化生产带来三次产业的多重链接,在促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升级的基础上,可积极探索基于数字化生产的三次产业深度互嵌,形成新的产业融合形态。 

  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数字化生产中人们越发认识到数字化网链的重要性。传统的线下产业链多维单点连结,工业互联网则可以实现产业链的多点连接,使“单链”变“网链”,这就改变了传统的要素流动方式与资源配置效率。构建数字化网链的基础是工业互联网建设,要打造世界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各环节的众多企业与要素集聚,并且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实现供需双方的智能匹配,创造多类型、强深度的交互机会。这不仅将加快生产要素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的模式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更在出现产业链断裂时能够为企业进行智能化的接链和补链,从而保证产业链的稳定与安全。 

  (三)创造数字化新消费,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挖掘内生潜力 

  数字化消费包括消费者直接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也包括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的消费。根据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6.2个小时,2020年全年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1656亿GB。数字化消费发生在国民线上总时间中,随着国民线上总时间的增长而蓬勃发展。数据显示,在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的情况下,全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01亿元,比2019年增长10.9%,足见数字消费的空间与韧性。 

  随着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发展必定会创造更多的消费机会和消费形态。数字企业可以开发新的数字产品和服务来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智慧体育、智慧出行、智慧娱乐等数字化消费生态跨界成长,我国数字化消费仍然存在巨大潜力。下一步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和新数字产品研发,让数字化消费覆盖工作、学习、消费、娱乐、社交等更多应用场景,也可以探索利用数字消费补贴刺激数字消费增长,不断挖掘数字化消费的潜力。 

  (四)融入数字全球化,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习近平主席在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世界各国共同搭乘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快车”。数字全球化是世界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应从全球数据治理和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两个层面积极融入数字全球化。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大规模的数据跨境流动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也是大势所趋。融入数字全球化会涉及数据储存、隐私保护、数据伦理、网络安全、数据流动监管乃至数据主权等一系列基础性的问题,我国要在加强数据治理特别是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上积极探索,并且广泛参与到全球数字跨境流动制度设计中,为深度融入数字全球化奠定基础。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是数字全球化的集中体现。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已达31925.9亿美元。作为一种全新的全球贸易形式,数字贸易的贸易方式与贸易对象数字化转型,会带来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消费全球性增长,带来国际制造分工体系、服务分工体系以及创新体系的深刻调整。数字贸易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具有深远影响。我们要提高对数字贸易重要性的认识,依托自贸区建设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等开展全球数字贸易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扩大数字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稳步提升我国的全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规模,深度共享世界先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产品。通过WTO、RCEP等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服务税等重要议题上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可以预见,通过建设数字政府、加速数字化生产、创造数字化消费、融入数字全球化,数字经济将继续凭借强劲的领跑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引擎,以日益完善的融合赋能效应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延伸阅读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概况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数字经济的战略定位越发凸显,数字经济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也更加明确。我国形成的以战略规划引领、重点领域发力、基础建设保障为特点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战略规划引领。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加快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推动。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数字中国,这是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总定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4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体现了数据要素的重要价值,有利于促进数据要素的供给与流动,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深层次、根本性影响。规划加速战略落地,“十三五”规划首次将“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作为独立篇章进行论述并布局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7月)等专项战略规划也相继出台。“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对“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进行专章论述,战略布局协同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重点领域发力。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国务院办公厅、工信部等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9月)、《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3月)、《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0年4月)、《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2020年7月)等重要意见方案。数字经济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为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企业数字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完善了监管举措,有利于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由大到强,全面释放数字经济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基础建设保障。我国不断出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技术发展、区域建设等政策制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在关键技术环节上,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5年8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7年7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月)、《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2020年5月)、《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2020年3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0年12月)、《“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3月)、《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7月)等,抢抓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等先进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优势和基础设施优势。在区域建设上,出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5月),挖掘数字经济在乡村振兴中的潜力,发布《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19年10月)进行区域性探索。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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